現在許多大樓都是如此你的權狀有含停車位的坪數, 算公設 但你不能停車因為你們沒有使用權利書買車位也是只買使用權利 並沒有專門的建坪是給車位的 所有權狀等於建設公司一位兩賣如果要名符其實 還是要從法規著手看你的描述 和現有的法律規定 張議員應該是享有停車的權利法規不改 且不能朔及既往 如果法官判拉拉贏其他大樓的住戶 可以依此 重新要求車位那會發生全島革命與暴動等於以前買權利的人都沒有了
你看過判決書才說這種話,然後幾分事證幾分話,這樣的說法我就能信服。不然這種說法和民粹沒甚麼兩樣。法官不是神,惟有神能絕對真相。裁判也不是神,但若不是神就不能判,那就不存在運動賽事。司法的存在,在精神上是人用群體智慧試圖解決人性與紛爭,作法永遠有商榷可省思,但是這一番話無疑只有打翻信任的作用而無它。david1598 wrote:說出來會被鞭得很重,但我不得不說: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我跑過法院,那個是被有心人操弄的地方真相只有100%受益者知道,受害者知道一半(另一半是受益者背後搞鬼,只有天與受益者知道了)法官0%知道,也不想知道.還是那句話: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非針對魔拉拉事件,但可通用一切判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