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ou wrote:
我以為我們討論的是未來對住宅的需求,而不是建商的利潤。如果要討論建商賺不賺,你應該還要拉進很多因素,但住宅需求就比較單純。而我講的就是20年後,誰需要“2間以上”房子?
誰需要“2間以上”房子?
20年後
只要政策變動幅度可以容忍不動產依然是投資工具就仍存在需要
20年後
只要雙北外來人口仍多在雙北無房可繼承買又買不起就仍存在需要
但我想這不是你想問問題的答案
你想問雙北"設籍住民"20年後,誰需要“2間以上”房子?
1.有穩定的房租收入當然一樣有人需要拿來當投資工具
順便還可以為"兩個恰恰好"準備好遺產
2.純自住當然是用不到
但可以賣兩間換一間更大的更好的更新的
你賣掉的不動產下場是改建是合建就甭操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