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空屋率高,不宜廣建合宜住宅


San Diego wrote:
開徵空屋稅是實現社會期待的最好方式, 可是因為執行層面的難度(舉證居住事實), 造成政府不敢實施!!


政府幹嘛要舉證?

假設我是政府,查某A有10間房,查全家5人戶籍在3間房,直接對另外7間房開徵空屋稅啦!

某A就要提出證明,其餘房的運用啦,合理再扣掉稅就好了。(7間出租機率高,又有所得稅可收了)

說謊查到,該屋直接充公,看誰敢違造文書。

根本不會有任何困難之處,第一年公告實施,並抓個3戶違法的警告小罰,第二年就執行,保證三年內違法的人可以為國庫增加上千億稅收。

如果立委不適任想不到,不會思考。

請他們卸任,歪主意交給我來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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