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Diego wrote:
開徵空屋稅是實現社會期待的最好方式, 可是因為執行層面的難度(舉證居住事實), 造成政府不敢實施!!
政府幹嘛要舉證?
假設我是政府,查某A有10間房,查全家5人戶籍在3間房,直接對另外7間房開徵空屋稅啦!
某A就要提出證明,其餘房的運用啦,合理再扣掉稅就好了。(7間出租機率高,又有所得稅可收了)
說謊查到,該屋直接充公,看誰敢違造文書。
根本不會有任何困難之處,第一年公告實施,並抓個3戶違法的警告小罰,第二年就執行,保證三年內違法的人可以為國庫增加上千億稅收。
如果立委不適任想不到,不會思考。
請他們卸任,歪主意交給我來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