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很多人邊看戲邊點火,
法院是現實的,律師是要錢的,
基本上都是有錢的比較會贏,你判斷一下你跟房東誰財力與時間比較雄厚吧,
要知道能租屋能求償的名目一大堆,

商品買賣本身就會加入營業稅等稅額,
報稅勢必一定會把成本加在租金上,
而且光看連這點都不知道的房客,本身大概也沒報稅,
跟普通房東互桶都沒什麼好結果,
看看上新聞的那個惡房東,到現在還在宵搖自在..
請問不定期契約能漲房租嗎?

請問不定期契約要賣屋,怎辦?

通知房客搬遷多久生效?
小小小新手 wrote:
...法院是現實的,律師是要錢的,
基本上都是有錢的比較會贏,你判斷一下你跟房東誰財力與時間比較雄厚吧,
要知道能租屋能求償的名目一大堆...(恕刪)


這種金額不高的民事直接適用簡易民事庭,租賃糾紛的證據也單純(契約與屋況),用不著請律師寫答辯狀,審理也很迅速。
小小小新手 wrote:
基本上都是有錢的比較會贏,你判斷一下你跟房東誰財力與時間比較雄厚吧,
要知道能租屋能求償的名目一大堆,
商品買賣本身就會加入營業稅等稅額,


一看就知道嚇唬人的

真正有錢的房東 直接灌進租金裡面就好 誰還要跟你躲稅

還要跑法院 時間太多喔~~



簡單來說 台灣租屋族太傻太天真 被房東吃得死死

就跟台灣員工 被老闆吃的死死一樣 勇敢報稅吧
F.U.01 = F k you 01
lyujen wrote:

小小小新手 wrot...(恕刪)


還是得花時間出庭呀,不然就花錢請律師出庭。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住了三年多一點 穩定繳錢 清潔房間
今年的租約未簽 理論上應該一月要簽約
因為已經租了三年 所以我想他沒找我 可能在忙 我也沒主動聯絡 但房租準時匯
前幾天 突然要我搬家 說他不租了 希望我盡快搬家
我覺得很突然 但我給予尊重
但一直以來 他要我不要報稅 我也都支持 只是突然要搬家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請問我該如何出這口氣? 可以透過何管道 讓政府知道房東有在租屋 但卻沒繳稅?
感恩


1.104.01租賃契約應續約卻未續約,迄今己逾3個月,當時有去法院公證嗎??
依照《民法》第422條,不動產租約超過1年,且未定立字據。《民法》第451條,租賃期約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表反對意思。簡言之就是,租約到期了,房東沒有馬上跟房客簽新的合約,房客照住,房東也沒有表示反對不繼續租給他。這就變成了不定期租賃。可以要求自己的權益

2.針對報稅的問題,若近日您己要搬出,而且押金也順利取回,可以在10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做列舉申報,並檢附租約及繳款證明影本,自己也可以合理扣抵稅額.104年所得稅申報時,也可以列舉到104年度居住月度,記得其列舉扣除額可以到12萬元/年,屆時國稅局會針對您列舉的租賃事項去做稽核房東的動作.




Robert1012 wrote:
還是得花時間出庭呀...(恕刪)

如果契約內容是訂說要房客不得申報租屋金額的話
說不訂房東議起訴,起訴狀到法院裁定完後,直接發不起處事由給房東...
又不是說你想告就一定告的成
契約訂定內容本身違法,要以對方不履行契約為由告對方通常都連起訴都沒辦法

奶茶來一杯 wrote:
既然都覺得不好,當...(恕刪)


願意讓房可繳稅的房東 在台灣 已經是可以表揚好人好事等級了

我當初問了6個房東 只有一個答應可以報稅 但租金要加5000 不合理的高但他也不願商量

當80%的房東都要避稅 那唯一守法的人就隨便喊價了!

整個環境的問題啊!

開樓的大大找不到並不代表沒有啊 我出租房子的租金都可以拿來報所得稅

每年5月還直接開上一年度的收據作為房客報稅的憑證 一毛都沒有少提供給房客

上一次有人來看房子的希望降租金並保證不報稅 我立刻送客謝謝再也不聯絡

房屋的租約我是使用崔媽媽的版本 根本沒有那個所謂的16條-增加稅金的部分要房客出

而且也講清楚了所得稅都是我的事 房客拿房租可以去報列舉的所得稅不會增加一分租金

前面一堆人回應許多是有問題的 甚麼拿這租賃合約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可以試試

上一次為了讓房客申請入戶籍 還提供房屋稅單 同意書 甚至隨機接到電話確認無誤才辦理

那種公寓大樓改的分租套房還有那種自己有固定工作的房東會同意給報稅的機會很低

我們這種獨立套房因為戶籍不在房子 國稅局很容易查到出租的 乾脆就誠實報稅一毛不逃

反正也沒有固定工作 扣繳憑單一年只有幾萬塊收入 稅率就是5%最多10% 了不起吧


msiwilly wrote:
可先參考一下契約,一般是第16條,看增加的稅是由誰負擔? ...(恕刪)


說真的 這東西叫一碼歸一碼

雖然有這第16條 不過也要房東自己主張應增加多少租金

你去檢舉 房東因此增加收入 因此被課稅
他想要求你反還因此增加的房屋稅跟所得稅
你不同意 房東同樣得跟你打官司 國稅局的補稅單是開給房東而不是房客
除非房客是法人組織 有扣繳義務 即便是法人組織 也只是針對應扣繳而未扣繳的部份做處罰而已
請律師不用錢? 出庭不用時間?
他打贏了 還是得繳罰金+稅金 你頂多只替他負責稅金的部份

這條實際上嚇嚇房客還行 實務上
除非增加的稅金很多 比請律師還多很多
否則對於不繼續住的房客根本沒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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