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住了三年多一點 穩定繳錢 清潔房間
今年的租約未簽 理論上應該一月要簽約
因為已經租了三年 所以我想他沒找我 可能在忙 我也沒主動聯絡 但房租準時匯
前幾天 突然要我搬家 說他不租了 希望我盡快搬家
我覺得很突然 但我給予尊重
但一直以來 他要我不要報稅 我也都支持 只是突然要搬家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請問我該如何出這口氣? 可以透過何管道 讓政府知道房東有在租屋 但卻沒繳稅?
感恩
1.104.01租賃契約應續約卻未續約,迄今己逾3個月,當時有去法院公證嗎??
依照《民法》第422條,不動產租約超過1年,且未定立字據。《民法》第451條,租賃期約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表反對意思。簡言之就是,租約到期了,房東沒有馬上跟房客簽新的合約,房客照住,房東也沒有表示反對不繼續租給他。這就變成了不定期租賃。可以要求自己的權益
2.針對報稅的問題,若近日您己要搬出,而且押金也順利取回,可以在10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做列舉申報,並檢附租約及繳款證明影本,自己也可以合理扣抵稅額.104年所得稅申報時,也可以列舉到104年度居住月度,記得其列舉扣除額可以到12萬元/年,屆時國稅局會針對您列舉的租賃事項去做稽核房東的動作.
每年5月還直接開上一年度的收據作為房客報稅的憑證 一毛都沒有少提供給房客
上一次有人來看房子的希望降租金並保證不報稅 我立刻送客謝謝再也不聯絡
房屋的租約我是使用崔媽媽的版本 根本沒有那個所謂的16條-增加稅金的部分要房客出
而且也講清楚了所得稅都是我的事 房客拿房租可以去報列舉的所得稅不會增加一分租金
前面一堆人回應許多是有問題的 甚麼拿這租賃合約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可以試試
上一次為了讓房客申請入戶籍 還提供房屋稅單 同意書 甚至隨機接到電話確認無誤才辦理
那種公寓大樓改的分租套房還有那種自己有固定工作的房東會同意給報稅的機會很低
我們這種獨立套房因為戶籍不在房子 國稅局很容易查到出租的 乾脆就誠實報稅一毛不逃
反正也沒有固定工作 扣繳憑單一年只有幾萬塊收入 稅率就是5%最多10% 了不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