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住了三年多一點 穩定繳錢 清潔房間今年的租約未簽 理論上應該一月要簽約因為已經租了三年 所以我想他沒找我 可能在忙 我也沒主動聯絡 但房租準時匯前幾天 突然要我搬家 說他不租了 希望我盡快搬家我覺得很突然 但我給予尊重但一直以來 他要我不要報稅 我也都支持 只是突然要搬家實在嚥不下這口氣請問我該如何出這口氣? 可以透過何管道 讓政府知道房東有在租屋 但卻沒繳稅?感恩
可先參考一下契約,一般是第16條,看增加的稅是由誰負擔?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承租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這樣比較清楚,讓政府單位知道後,房客要多補貼多少錢給房東,可以自己先算一算.並先代替政府感謝您,您願意幫房東多出這筆稅,讓國庫有更多錢去發18%和增加公務員福利
摘錄:崔媽媽網站 房東報稅篇 /591網站 律師說明:雙方於房屋契約書中明定申報後所產生的之稅金,由房客負擔,則需照契約內容行使之。國稅局是根據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追溯房東租賃所得稅。若房東與房客於房屋契約書上明載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那麼房東可於繳交租賃所得稅後,向國稅局調閱資料,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契約書之條約,對房客進行民事訴訟。民事求償權,長達數年,不會因房客隱匿檢舉或搬走後隔年申報而消滅.
檢舉這種事.....損人不利己最後得利的是 國稅局.爽爽就有稅收.得來全不費功夫房東房客 其實都是輸家.房東得費時費力去提告.出庭,還要先去幫忙房客先繳給政府的稅.勞心勞力不會破財房客得費時費力去被告.出庭,最後還要去幫忙繳房東繳給政府的稅.....這是勞心勞力又破財.應是最大輸家.
msiwilly wrote:檢舉這種事.......(恕刪) 感謝資訊我在想 有多少人 會去注意到這個美好的第16條 條款?我必須說 這條款都印在制式的表格裡 大多數的租客 可能都沒注意不管政府得利與否這些條約都讓 房東與房客的資金輸送 變成一種地下經濟真的好嗎? 我想是不好的
您若願意幫忙房東去繳稅,您當然有權利去申報.那是房客的權利,沒人可以阻止您.房東依契約依法律,當然可以向房客求償,那是房東合法權益,當然要捍衛主張.也是法律所允許,幾乎100% 會勝訴,不用請律師.至於其他網友,反正繳稅是房客在繳,法院也是房客/房東在跑,他們只是看戲,又不用出錢...當然叫您不要怕.....一般人都應該知道,千萬別去幹 "損人不利己" 的笨事 .若硬要幹"損人不利己"的事,那就不是一般人,那叫有偉大情操的聖人.本人在此致上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