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為 空屋由第三方合法占據居住合理嗎?新改加新增


阿信師 wrote:
這是很值得思辯的問...(恕刪)


鄉下的空房在抱怨房價高的眼裡是毫無價值的

再便宜也沒用

房價炒作只在都會區,鄉下沒人有興趣

不相信如果有人在抱怨房價高,你跟他說有一坪10萬以下的房為何不去看?他不是裝聾做啞當看不見,不然就說這麽遠,屋齡舊,那麽爛,誰要買?
best6888 wrote:
耕者有其田我知道

住者有其屋這是什麼鬼?

以前有耕者有其田 現在還有嗎?

若還有趕快改行去耕田


我們應該還是中華民國吧?
應該還是奉行三民主義吧?

你會說是什麼鬼
就請看一下你以前的課本
還有中華百科全書-定地價篇
也可以YAHOO GOOGLE搜尋
或是看看中華民國憲法釋論 也有這個詞
很多管道可以搜到台灣早年的(住者有其屋)

理念就是這樣 至於為什麼會變今日這樣
這才是真的什麼鬼
會有這樣的政策,意思就是投資選項中把房屋拿掉。

強行要求屯屋族將手上的餘屋讓出

的確是弱勢族群的利多

但卻是有屋者的悲歌

合理或著不合理 是針對每個人站在哪個角度看事情

Leonarka wrote:
我們應該還是中華民...(恕刪)

快去買房子吧
別做夢了
Leonarka wrote:
我們應該還是中華民...(恕刪)


我還真是孤陋寡聞了

從未聽過住者有其屋這一詞

既然台灣早期有,好奇了

有誰的房子早期是不用買,住一住就是自己的?

可否出個聲 讓我增廣見聞?

還好意思拿新加坡來比,恥力真的沒有下限....

新加坡街道有像台灣滿地狗大便嗎???

Junodidi wrote:
聽過一個新聞,德國...(恕刪)

感覺…
用搶的比較快啦

比拳頭好了
amd3dnow wrote:
還好意思拿新加坡來...(恕刪)


誰拿新加坡比了?你倒是張冠李戴無下限

請回頭好好看

我是回覆某層樓住者有其屋的疑問,順便提新加坡有住者有其居

有比較嗎?

值得學習的政策



EAPON wrote:
你還是搞不清楚三七.
而所謂的產權糾紛則是因應三七五減租後面產生的永佃權
但是永佃權也已經修法終止了
只有在民國99年8月3日前設定的才有效
之前已設定的永佃權則是繼續維持,因為法律修訂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相關的規範還是適用於永佃權的舊法規定
而佃農只要超過一年沒有耕作事實又沒有核准的休耕證明的話
地主是可以請求撤銷永佃權的
並不是政府擺著讓他爛,而是有一定的法理原則在..(恕刪)





地主和佃農比其他人更清楚自己的利益吧!

我家就是地主

這些都是民國九十九前設定的

誰在九十九年後設定(九十九年後修法主要目的是因為侯鳥耕種計畫,發現沒人願意出租農地,耕種上發生問題)

有問題得當然是九十九年前的

如果要處分土地,土地三分之一要分給佃農

你以為佃農不清楚這些法規喔


子女是可以繼續耕種的


大家就是在等地主賣土地

很多法規看表面都沒感覺,只有身歷其境的人才有強烈感受

XXX

討論沒意義,怎麼你還一直來回覆?意義是主觀的,你覺得沒意義,但我覺得有意義,因為從很多建設性說明受益良多。 而且你的回覆還不錯,這才是我希望的成效,聽到一些有深度的論述

還有本來我提出這個問題,就是要聽聽大家的想法,意見,我又不是立法委員、律師,搞甚麼法案,但這些意見,說不定將來有人會取其精神,而這就是我再三強調的精神。

透過討論,讓大家分享想法,激盪想法,並不是只有回覆我的問題。

從頭到尾我只是想聽聽大家的想法,誰在<只憑著自己的想像去提一個無法執行的方案,理所當然怎麼討論都沒有結論>?


討論不見得要有結論,這不是我的原意

透過討論,改變,modify想法,甚至提出修訂後的問題(例如如何讓人釋出空屋,空屋可以如何活化),讓思考深化,這才是我的目的

真正得益的往往是尚未有具體想法的旁觀者

在教育上 過程比目的重要


James wrote:
來這裡發這種言論又不表明立場,亂得.(恕刪)


本來不想回覆,但是想一想,我得說明自己的立場

首先,不能同意你說得亂的,因為我是有誠意來詢問。

其次,為什麼要表明立場才是不亂?這個邏輯很奇怪

我就是一開始沒有立場,不清楚,才來詢問。我的邏輯很簡單,財產權不是有所保障的嗎?為何歐洲有些國家擁有 或曾有這樣的許可或法規,必然有自己沒想過的層面


我就是不想有偏見,理所當然反對自己不清楚的事情

比起一些人,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就堅持自己的立場,聽不下不同意見,不是更好嗎

透過討論型塑自己的立場,是我的,也是不少人的學習過程


尊重跟你不一樣的想法型塑過程,也是種多元包容的學習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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