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國泰建設掉漆~~史上最大爆~~買屋遇上雷~

幫建商講話的人,比較像在帶風向。

這年頭,好像檢討被害者,很流行。


mmike wrote:
樓主打這些字除了帶...(恕刪)

獅甲大獎 wrote:
依據照片看起來,只是應該是有一個車位貼著牆,無法一次停進去,“不好停”而非不能停...


車位很窄除了不好停外, 更重要的是車內人員進出的問題
旁邊如果停了那輛賓士, 牆邊車位停進去後, 人可能就無法由左右側出來了,

我先問大家

知不知道成語『見微知著』是什麼意思?

買方不想承擔,是有買方的理由存在

買方是有錢人,基本上不是小鼻子小眼睛省一兩塊的鄉民

他是擔心有後面更大的問題沒被發現(因為處理時感受到的服務態度不足)

例如往後會不會漏水或偷工減料造成結構問題?

當然我不是說建商一定會有這些大問題

而是已有問題又不用心跟消費者溝通

消費者當然會有疑慮會不想承擔啊

既然覺得自己是金字招牌

那更要珍惜得來不易的商譽啊

這種法院絕對不會開先例判決
只要一開判決下去,有吵得有糖吃
以後所有的買賣糾紛(房屋、汽車、家電)
都可以用瑕疵要求解約
合約制度就蕩然無存
買賣糾紛也會層出不窮


依我看,目前市價交屋現賠2000萬以上
無條件解約一定敗訴,會多花很多訴訟相關費用
是我的話,直接認賠15%違約
1500萬很多嗎?還好吧!
樓主公司1-2個月獲利而已吧!
億來億去的人,花時間搞這個?
esniader wrote:車位很窄除了不好停外, 更重要的是車內人員進出的問題
旁邊如果停了那輛賓士, 牆邊車位停進去後, 人可能就無法由左右側出來了,...(恕刪)


這也是買賣合約簽訂時就知道的,除非他明文寫250大車位,結果給屋主230的車位,否則也是願打願挨而已吧
網路上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一切法院見真章....
出到第三集了
看來還要繼續演下去
樓主花了一億買房,卻不願意花240萬請律師?還有律師費用直接估到40,四審?怎麼算的壓?怎麼還沒有訴訟就先預訂會打到最高法院再更審?


法律的規定,除非你是結構或材質危害到安全,否則你說的這些理由,都是可以修補的範圍,只是金額談不攏,你的車位算一個車位200好了,冷氣排水請補做和牆全部重貼,加一加也不超過300萬,你要以300-400萬的瑕疵解除一億多的不動產買賣?這才是為何不動產買賣契約法律規定不能輕易解約的原因。

而且你說你要自住,一口氣買兩戶,卻加上五個車位?如果不是投資那麼豪邁,那真的有必要省律師費嗎?

escudolin wrote:


〉〉〉

我有朋...(恕刪)

百貨公司的名稱或是位置應該是畫錯了

antony0414 wrote:
幫建商講話的人,比...(恕刪)


大家都鼓勵樓主把在這裡發文的時間省下來趕快去告

那裡在幫建商講話??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

凡事按合約走,誰對誰錯,就往法院去

在這裡就算一面倒鄉民挺樓主,國泰就會讓樓主解約

如果可以,我當然祝福省下1500違約金

話說回來,還「見微知著」咧

作文比賽嗎?當保固條款是草紙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