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甲大獎 wrote:依據照片看起來,只是應該是有一個車位貼著牆,無法一次停進去,“不好停”而非不能停... 車位很窄除了不好停外, 更重要的是車內人員進出的問題旁邊如果停了那輛賓士, 牆邊車位停進去後, 人可能就無法由左右側出來了,
我先問大家知不知道成語『見微知著』是什麼意思?買方不想承擔,是有買方的理由存在買方是有錢人,基本上不是小鼻子小眼睛省一兩塊的鄉民他是擔心有後面更大的問題沒被發現(因為處理時感受到的服務態度不足)例如往後會不會漏水或偷工減料造成結構問題?當然我不是說建商一定會有這些大問題而是已有問題又不用心跟消費者溝通消費者當然會有疑慮會不想承擔啊既然覺得自己是金字招牌那更要珍惜得來不易的商譽啊
這種法院絕對不會開先例判決只要一開判決下去,有吵得有糖吃以後所有的買賣糾紛(房屋、汽車、家電)都可以用瑕疵要求解約合約制度就蕩然無存買賣糾紛也會層出不窮依我看,目前市價交屋現賠2000萬以上無條件解約一定敗訴,會多花很多訴訟相關費用是我的話,直接認賠15%違約1500萬很多嗎?還好吧!樓主公司1-2個月獲利而已吧!億來億去的人,花時間搞這個?
esniader wrote:車位很窄除了不好停外, 更重要的是車內人員進出的問題旁邊如果停了那輛賓士, 牆邊車位停進去後, 人可能就無法由左右側出來了,...(恕刪) 這也是買賣合約簽訂時就知道的,除非他明文寫250大車位,結果給屋主230的車位,否則也是願打願挨而已吧
樓主花了一億買房,卻不願意花240萬請律師?還有律師費用直接估到40,四審?怎麼算的壓?怎麼還沒有訴訟就先預訂會打到最高法院再更審?法律的規定,除非你是結構或材質危害到安全,否則你說的這些理由,都是可以修補的範圍,只是金額談不攏,你的車位算一個車位200好了,冷氣排水請補做和牆全部重貼,加一加也不超過300萬,你要以300-400萬的瑕疵解除一億多的不動產買賣?這才是為何不動產買賣契約法律規定不能輕易解約的原因。而且你說你要自住,一口氣買兩戶,卻加上五個車位?如果不是投資那麼豪邁,那真的有必要省律師費嗎?
antony0414 wrote:幫建商講話的人,比...(恕刪) 大家都鼓勵樓主把在這裡發文的時間省下來趕快去告那裡在幫建商講話??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理盲」「法盲」凡事按合約走,誰對誰錯,就往法院去在這裡就算一面倒鄉民挺樓主,國泰就會讓樓主解約如果可以,我當然祝福省下1500違約金話說回來,還「見微知著」咧作文比賽嗎?當保固條款是草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