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ia1086 wrote:
看新聞的報導,應該是內政部在擋...(恕刪)
只能說立委隨便講講比較簡單,
實際的執行面須考量很多配套措施,
君不見我國的土地政策是依據孫中山的平均地權,
實施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
但實際的情況呢? 只是虛有其表!
目前已經有兩套地價了, 有必要再多一套嗎?
最快的方式應該是將公告現值調成跟市價差不多?
什麼叫做差不多呢? 大概就是上下兩成以內吧!
這樣土地的市價就大致能夠掌握了.
有人說地價一年調一次太慢反應市價,
課不到投資客的增值稅,
現在的奢侈稅不就正好補其不足?
另一種方法是健全估價制度及公證制度,
買賣前一定要先估價, 成交時契約書要公證.
依據這樣的程序得到的價格才有公信力,
而不是買賣雙方隨便喊出的一個價格.
但是估價費、公證費誰要出呢?
可是...
上面講的好像都只有土地的部份, 建物呢?
只好再搞個強制登記, 把建物現值也登記上去,
違章建築如何登記呢?
拆掉? 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