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st wrote:
dgame wrote:
是阿 看看自由時報集...(恕刪)![]()
本日最中肯!
最不要臉的就是那些黨職併公職的既得利益者!!
服務於私人的黨職,還可以把前黨職資歷併入公職計算,然後領18%,真是黨國不分,康全民之慨!!
改革這些人只是剛好而已!!..(恕刪)
中肯沒用阿....
就算我對兩個黨都有領的人不是很爽
他們各照的也並非真的"事務官","公務員"...規定
可是 一樣被網大給說屬於"政治文"
所以....
可能兩邊都覺得這樣的實話
都無法接受吧
Kiwi_Shen wrote:
去考考看就知...(恕刪)
chun000 wrote:
台灣要是那些擺攤或店面賣吃的1/10有繳稅的話!稅收至少可以多5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