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們不搬不同意都更,
導致整棟大樓包括其他棟樓都無法進行都更或進行拆除,
那麼這種釘子戶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同情,
也就是真正大家口中的釘子戶,
相對的也不能叫做弱勢。
但今天人家是獨棟的透天厝,
看看那電視畫面,
請問不劃進來,你建商就不能都更了嗎?
其餘戶數就不能都更了嗎?
那為何不把郭元益也劃進來?
誰是弱勢?是誰沒背景可撐腰?
然後你建商為了吃了王家便可蓋更高更大獲取更多利益,
所以搬出所有法條聯合政府玩死他們,
請問是誰可憐了?
我今天只看到踐踏憲法的政府跟強姦人民的建商,
還有一群既得利益者不管是被騙還時蛇鼠一窩,
當然他們樂於見到建商玩死王家,
反過來若是既得利益者說房子被拆了卻等不到回家的時候,
我會想問那當初你們要被拆之前,
搞清楚了建商的把戲沒有?
他們是聯合你們,或者利用你們,玩死你們的鄰居,
如果今天你就是王家,
不知道你會怎麼來寫這篇文章?
「對不起,我們家獨棟在都更區域邊間不給他劃進來讓他們蓋更高更大是我們的錯,我們傷害到其他鄰居可以換更大房的權益,我們真該死,來強姦我們吧!」?
我想這應該是當你是王家時會來這邊這樣的PO文章。
那是被洗腦洗太多年還沒醒過來的專制時代的病症
法律必須被質疑被大家體認與試驗後才能算真正的法律
因此:公民是可以主張不守法的,在西方社會被稱為"公民抗命權",因為
法律需要公民的省思與檢驗
這是政治學社會學的道理
只有極權政府會要求人民"完全守法",不能有任何質疑與違抗法律的行為,
就現代的民主法治的社會來說,一個只講求守法的社會,是不能被稱為法治
社會的,因為若只懂守法而不質疑,法律會淪為管治者工具, 出現濫權等現
象,並不能保障被管治者的權力與合理的公義社會。人民只懂守法對法律訂
立亳無建議,法治發展停滯不前,缺乏民意也損害法治精神。
我想公民不守法的意涵,對台灣社會很多人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這是因為
台灣社會從兩蔣時代開始就被威權統治給洗腦洗慣了。
面對敢於不守惡法的,敢質疑法律的合理性的真正公民,卻將之抹黑成亂民
暴民與釘子戶,真正傷害民主法治社會的不是那些高官與貪商,而是社會中
絕大多數沒有公民素養的無知人民。
尤其是一些所謂的知識份子,滿腦子都是錢,女人,工作,與權勢,沒半點
讀書人的文化水準與批判的獨立思考邏輯。
這些假知識分子,常常說的好像頭頭是道,但滿口卻是沒深思過的被洗腦後的
可悲思想,醒醒吧,快點擺脫兩蔣時代的遺毒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