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郝市長憑什麼拒絕法院執行命令? 哀哉!理盲濫情的台灣人


Jason K wrote:
什麼叫盲目執行? 依...對於法院的執行命令,執行單位沒有説不的權利,更沒有裁量是否執行的權責,郝龍斌可以認為法律不妥,可以認為判決不公,但是他沒有任何資格推翻或拒絕執行法院的命令,判決的是法院,不是郝龍斌!

台灣人理盲濫情,哀哉!台灣人(恕刪)


呵呵~~

那台北巿健保費大法官釋憲都說要北巿府繳了,有沒有依法行政呢??

台灣人真是太不懂法治的真義了,只有馬先生及好先生之類的中國人懂!!!!!!
法院判了就要執行
如果台北市政府每件事都這樣做
大家一定不會說話

但是

問題是很多次都"""選擇性""""執行


這件是又是大筆的金錢交易
又侵害到基本人權

卻選擇性的執行
卻只為了一個建商

誰相信是為了法院命令而執行?


所以都是政客治國
誰理你這些小老百姓





建商圈入王家的理由是什麼?
沒圈王家就不能都更嗎?

寄公聽會通知。
不加入也收到公聽會通知嗎?
如郭家和沒加入都更的這幾戶也會收到嗎?
那公聽會開完
都更因為這些人加入沒80%同意
不是就不能成案
所以郭這些人一定沒收到公聽會同知

為什麼一樣表示不加入的王家要收到公聽會通知
還要配合都更遊戲玩下去?

是建商還是市府出問題?
將來若馬英九特赦陳水扁也不用意外,因為人民最大
米可羅 wrote:
台灣的理盲濫情又不是...(恕刪)


2007定讞的健保費不「依法行政」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律有瑕疵,不能暫緩嗎?
房子拆了之後,才來講這法有一大堆問題, 令人懷疑有不能戳的xx

大家又氣又在怕的是「依法行政」這四個字
根本就是選擇性 的「依法行政」
為了一個建商的「依法行政」
更何況這個案子不合消防法規
幹嘛急著粗暴拆別人合法建物

市府每年龐大可觀的宣傳預算,只會拿來搞花博美化政績。

像這種都更的事情要等到大家看電視才發現市府如此粗暴恐怖
造成集體恐慌,
其實隨便撥出幾百萬上千萬來宣傳一下,就能大幅避免集體恐慌
也不會如此灰頭土臉

benison868 wrote:你恐慌就對了,這樣你才能被王家利用去抗議

閣下論述能力不強,扣帽子倒是挺快的喔!別把跟閣下意見不同的鄉民就當是義和團,

在下表達的疑慮是「依法行政」的「結果」,這個結果是讓人民感到憤怒和困惑的!

在下都說「我沒資格"挺"王家」了,小弟也認為當事人兩造的事外人難窺全貌,

法院依其職權作出判決,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拆除王家,小弟也表明這一切都是合法的,

而這一切依法行政的結果造成一個家族的悲劇,這不能被討論!?

與閣下「扣帽子哲學」認知上完全相反的是,小弟絕對支持依法行政,甚至惡法亦法,

二千多年前就有「法貴惟一」的執法哲學,因為不守法的代價高過惡法本身所造成的不良後果!

小弟只是用比較淺白的方式表達週遭親友的恐懼以及憤怒的情緒,

一個依法行政的結果,讓主管單位說"不符合居住正義",令執行單位落淚,造成一個家族的悲劇,

唯有建商隱身陰暗的角落數鈔票...鄉民們發表意見就是"理盲濫情的台灣人"!?

???????!!!!!"才能被王家利用去抗議"!!!!????!!?????
benison868 wrote:..你還是恐慌,重點不是罵依法行政..

是哪一點"恐慌"了!?小弟又哪隻鹹豬手寫下"反對依法行政"!?請指明,原文中有寫我道歉!

小弟只是非常客氣地表達大家對「憲法可以打折扣不保障基本人權」的恐懼,

中華民國政府又不是沒幹過這種事,在"動員勘亂"時期被丟到綠島,被拖去槍斃的政治犯,

那些執法的劊子手哪一個不是「依法行政」!?照閣下的邏輯那些受難者都該死囉!?

照閣下的邏輯,鄉民只能"被允許"發言支持「大有為政府清除破壞安定的壞分子」...

而那些倖存下來的"壞分子"所爭取到的,正是閣下得以在此發表謬論的基本人權!

政府犯了錯(在下沒說不合法啊!別再扭曲我)一樣是納稅人買單國賠,

小弟沒資格去反對政府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補償受難者家屬,

因為政府在殺人放火的時候,所有百姓也都是沈默的共犯...在下不願再成為「共犯」...!
benison868 wrote:而是法誰定的,立委阿,討論個半天,卻很少看到人檢討立委,完全是錯誤的方向

多爬爬文吧!立委以及中央單位沒被放過...檢討市府的角色是另一個層面,別混為一談!

「法貴惟一」,要是執法單位的標準完全一致,自身絕對站得住腳,容不得別人說嘴!

拆除違建牛步化(不是說人力不足嗎?),幫建商拆房就大隊人馬,只差戰車沒開過去!?

不只是師大商圈,各大夜市處處違法,而市府採"檢舉"制,沒被檢舉就當沒看見,這叫執法公正!?

好啦!若是法窒礙難行,也沒看市府多辦幾場公聽會或協調會試圖解決棘手問題,

只會開罰單把商家逼走,損失慘重的商家只能無語問蒼天!?市府平時執法就標準不一大小眼,

已惹出不少爭議與民怨,這次暴發這麼大的民怨可算是自食惡果!

不是「依法行政」嗎!?台北市那麼多違法佔用防火巷的違建舉報了好幾年都沒動,

明顯違法的愛理不理,合法但有爭議的一聲令下拆光光! 百姓服氣嗎!?

要是市府對「所有」應「依法行政」的事項保持相同的熱情與魄力,不會被人質疑!
benison868 wrote:都更法提出拒絕的時間不算短,一開始就依法提出拒絕就對了,
不要像王家一樣,不依法提出拒絕還參加都更相關規劃...

為什麼不多用功一點先爬文再下標題!?整件事真那麼簡單不會引發這麼多討論!

需要「專家等級」才有辦法維護自己權利的條例,不恐怖嗎!?請自行去參考趙醫師的例子,

只要被建商與其他都更戶盯上,得花上多少時間金錢去跟他們纏鬥,

不時還要到附近去問有沒有"不小心寄錯地址"的通知函或掛號信....

趙醫師已經花了那麼大精神,為了一勞永逸還必須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現階段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市府敗訴",市府"不服"已經提起上訴,尚待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樓主,您有多少時間金錢陪那些人玩!? 有事沒事房子住得好好的,平白無辜被一群禿鷹盯上,

要請專業律師留意所有禿鷹集團所決定的"配合事項",要求審議委員到現場勘查,

甚至還到監察院陳情...做到這些還不保證"被排除"...樓主您還認為有那麼簡單嗎!?

只因為被都更禿鷹盯上,「釘子戶」所花得時間金錢與煎熬,能跟誰"請款"啊!

面對有市府、法令絕對優勢支持的建商與都更戶,就算您辭掉工作鑽研都更的相關法條,

您就可以跟他們對抗成功,高枕無憂嗎? 只不過要求簡單過生活,

法律都不站在小老百姓這邊,維護百姓這麼一點卑微的要求嗎? 現實是很殘酷的,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

政府授予建商那麼大權力,挾著財力與專業知識上的絕對優勢欺凌百姓,

再要求執法單位「依法行政」,為何令人害怕?黑道壓迫至少是違法的,

小老百姓還可以請執法單位主持正義,現在這種狀況能找誰!?

請多一點同理心,不要亂扣別人帽子,因為就連閣下"亂扣別人帽子"的權利,

也是先賢先烈流血流汗,對抗權貴"爭取"來的!

沒有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當權者不會檢討改進,限縮自己的權力的!

"理盲濫情的台灣人"這頂大帽子,請留在閣下自己的頭頂上比較合適,

有空的話,偶爾摸摸自己的良心(要是還有的話),

閣下有什麼資格說"台灣人"是"理盲濫情"的!!

Jason K wrote:
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恕刪)




那為什麼可以不付健保?

中央不是叫北市要付健保嗎?

king2000 wrote:
唉!佔國有地的拖10年不去拆
唉!違建的拖10幾年不去拆
唉!早上義薄雲天反美牛~~晚上當哈巴狗跟美國代表說我吃美牛
果然是郝豬頭一個...(恕刪)

佔國有地的拖10年,損失的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私人沒損失,但拆也要花錢..
違建拖10幾年不去拆,又沒佔用別人的地,只是難看了點,若佔用私人地,你看會不會拆?

都更拖了2~3年不拆,同意的已拆戶就必須在外面多流浪2~3年。 已拆戶流浪的錢誰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法院都敗訴了 再來扯憲法

憲法扯完大概 要扯聯合國了

flycode wrote:
都更拖了2~3年不拆,同意的已拆戶就必須在外面多流浪2~3年。 已拆戶流浪的錢誰出?...(恕刪)

都更惡法規定是建商出, 誰叫建商沒整合好就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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