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你的問題和我丈人家的完全一模一樣
我岳父當初也是向前前一個車位所有權人以70萬元購買使用權,也簽約!
換新屋主後,這車位也被人索取
經請教律師之後(未上法庭),岳父自覺沒有贏面
我岳父斷然放棄該車位使用權,也沒向對方索取任何費用,直接歸還車位
我覺得我岳父比這"民代"有GUTS多了

所以~~~這樣判決真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小老百姓的權益,到底應該交由司法來伸張還是被司法給~踐踏!
快上報吧,我好期待看到那位巿議員的嘴臉。

a85678209 wrote:
擁有車位所有權居然不能使用,
還要再買使用權,
...(恕刪)


101也只有70年的地上權
並沒有土地所有權
所以會奇怪嗎?
等他車停進去的時候
把他車子圍起來啊!
不妨礙使用權,因為已經停車子了
記得站上有不少法界人士~
印象中永久使用權應該會隨著產權轉移而結束,需重新與新產權所有人重新簽約。或是原產權所有人在轉移產權時就在契約內容上先行註明與說明,新產權所有人同意後才算生效。
不知是否有法界人士可以針對這點開釋一下~

如果原產權所有人未在買賣前說明,這樣算是原產權所有人詐欺嗎??
如果原產權所有人與張姓議員的簽約內容在產權轉移後是無效的,那張姓議員應該算是侵佔嗎??

有勞懂的人開釋一下,也讓大家能夠更了解法律~
希望最後順利解決。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買方一開始就知道使用權已經賣出,而且賣方也調低了價格
所以沒辦法告仲介跟前屋主

請原樓主解釋,依照賣方說法,他給你的價格就已經扣除這車位的部分了

現在想要用輿論逼別人免費送你嗎?
民進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民進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民進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民進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太誇張了,請蘋果踢爆了,
這種事情怎麼屢見不鮮啊?!

rs_sking wrote:
怎麼會有那麼垃圾的民...(恕刪)



只有垃圾跟正義魔人會當民意代表吧

哪一邊比例多 大家心知肚明

議員太多 社會亂象不斷

很多不公平是議員的權力造就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