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去樂生療養院, 文林院跟華光社區的學生是哪來的阿


kuoyuan1 wrote:
這篇公文的日期你有注...(恕刪)


郝市長還沒有出來表示後悔,張副市長的看法,"但釋憲結果不溯及既往,無法適用於文林苑案"



文林苑強拆房屋,引發都更爭議,大法官會議認為都更條例部分違憲,必須檢討修正,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親自上火線說明違憲條文,但釋憲結果不溯及既往,無法適用於文林苑案,讓王家人非常不滿,認為市府避重就輕,對違憲拆屋造成的結果,輕描淡寫,兩方各自表述。

  面對都更條例部分違憲條文,張金鶚親自上陣,出面說明,強調會繼續協商 推動都更進行,但他也強調,由於王家的行政訴訟官司還在進行,所以大法官並沒有對都更條例中,多數決條款,以及強拆條款,進行釋憲,加上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強拆王家,仍屬合法。

  王家人對這樣的說法,當然非常不滿,他們認為,對大法官作出的解釋,市府避重就輕,說成好像合乎憲法,對違憲強拆房屋部分,輕描淡寫帶過,雖然釋憲結果,看似沒辦法立刻替王家爭回權益,不過違憲理由,正是王家打行政訴訟提出的質疑,他們也準備,依大法官釋憲理由,聲請再審,捍衛自己的權益。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304/201304271233678.html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郝市長還沒有出來表示後悔,張副市長的看法,"但釋憲結果不溯及既往,無法適用於文林苑案"

Erichuangtw1980 wrote:
他(張副市長)也強調,由於王家的行政訴訟官司還在進行,所以大法官並沒有對都更條例中,多數決條款,以及強拆條款,進行釋憲,加上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強拆王家,仍屬合法

我想你搞錯了

文林怨一案,部分行政程序違憲是事實。
但依釋憲而修改的法律是無法溯及既往的,這也是事實。原因我已經解釋過。
至於強拆王家,這部分當然是合法,只是之前的審查有瑕疵,這副市長就不提了。

我敢保證,從今天起,北市府不敢再說"文林苑一切合憲"。只能說合法。

但是違憲這個事實,對現況沒有任何幫助,因為北市府早就已經將文林苑定為私權糾紛,召開協調會。這個程序不違憲當然不需要再改變。
北市府頂多因行政瑕疵,賠償王家。
王家也無法再重建。
至於樂揚會不會慘賠,已經不關北市府的事。

Erichuangtw1980 wrote:
他們也準備,依大法官釋憲理由,聲請再審,捍衛自己的權益。

而文林苑,且有得拖了。
kuoyuan1 wrote:
我想你搞錯了文林怨一...(恕刪)



申請都更範圍,文林苑都更範圍地主的同意比例遠大於1/10,

當王家神隱,收到信件不參加會議,

然後告訴社會,在訴訟時告訴法官,公聽會很重要,需要在公聽會表達意見,是不知情無法反對。

請問,釋憲違憲的部分,哪一個和文林苑有關?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釋憲違憲的部分,哪一個和文林苑有關?

市府沒有主持公開的說明會。
市府沒有確認信件的送達到當事人手上。
市府沒有確認當事人意向。

咦!又繞回去了。
kuoyuan1 wrote:
市府沒有主持公開的說明會。
市府沒有確認信件的送達到當事人手上。...(恕刪)


市府沒有主持公聽會,會對不參加會議的王家有影響?

郵件寄到王家的戶籍地址,然後都更受害者聯盟騙社會那個地址不存在。

雙掛號,有的信件回執有王家人的“章”,而且郵局有王家拒收的記錄,法院的訴訟記錄可查。

而王家告訴社會和法官,是不知情無法出席“很重要的公聽會,”

而且,王家還批評法官”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當王家不出席公聽會表達意見,是誰”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



想想,如果一個學生要上大學,不參加聯考,然後要求因為聯考“洩題”或其他不公平的事,為他沒能上大學國賠,合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市府沒有主持公聽會,會對不參加會議的王家有影響?

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但大法官就是說這樣違憲。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郵件寄到王家的戶籍地址,然後都更受害者聯盟騙社會那個地址不存在。
雙掛號,有的信件回執有王家人的“章”,而且郵局有王家拒收的記錄,法院的訴訟記錄可查。

所以王家沒收到,會不會有影響?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但大法官就是說這樣違憲。

這就是你常提的白紙黑字,釋憲提案人有文林怨王家,釋憲結果是部分行政程序違憲。
會不會有影響?要重新審查文林怨一次才知道。
kuoyuan1 wrote:
所以王家沒收到,會不會有影響?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恕刪)


法院判王家有收到信件,有回執,在法院上王家也無法否認,而且地址是王家的戶籍地址,和王家的訴訟狀地址一樣。


判決書中法官還問王家:

同一個地址,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卻收不到都更開會通知,

而且王家的媒體發言,在都更案通過前的2年,就有收到開會通知。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院判王家有收到信件...(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雙掛號,有的信件回執有王家人的“章”,而且郵局有王家拒收的記錄,法院的訴訟記錄可查。

部分被拒收,沒確實送達當事人。

會不會有影響?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但大法官就是說這樣違憲。

也就是說,王家可以依此提重審,文林苑大概又要拖一年。
至少他們願意走上街頭爭取他們要的
你們只會在這裡抱怨房價太高買不起
但卻只能繼續被建商跟政客扒皮...一層又一層




kuoyuan1 wrote:
部分被拒收,沒確實送...(恕刪)



法官釋憲的對象是都更條例,不是個案,不要搞錯。



想想,如果一個學生要上大學,不參加聯考,然後要求因為聯考“洩題”或其他不公平的事,為他沒能上大學國賠,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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