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兄臺言之有理,只要能證明二哥與鄰居並未就此系爭房地成立報告居間之法律關係,即可免付服務報酬。
不需証明
本來就不用付什麼服務費、介紹費
陳小春2525 wrote:
問題是二哥怎會讓鄰居帶買方看房呢?
有必要請買方出來說明了,但要預防買方與鄰居串通,房仲要錢的手法兇悍的很,慎之慎之...
1. 事主根本不知道這回事,鄰居也沒有鑰匙,所以沒讓鄰居帶買方看房之事
2. 沒有的事硬要說有涉及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如果房仲給你錢要你做偽證你覺得你要收多少才值得犯險
millionbonus wrote:
2. 沒有的事硬要說有涉及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如果房仲給你錢要你做偽證你覺得你要收多少才值得犯險...(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那是一般人不常打官司才不敢做偽證阿,因為不知道要怎樣解套。
但法官也跟兄臺一樣的想法,認為沒有人敢作偽證,因此會相信證人說的話。
房仲擅長打官司,屋主被偽證的風險很大,打官司難是難在抓證據,況且房仲有買方當證人,屋主的每一句話都會被擴大解讀為想違約...
如果被抓包是偽證,房仲會推說是人類因時間久遠會記憶錯誤,不是故意作偽證,法律沒規定昨天的事今天不能記錯阿,這樣就帶過了,反正傻逼屋主又不懂斡旋,不可能抓的到直接證據,就算被抓到直接證據也沒差阿,是出庭作證那一刻忘記了,退庭後才記起來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