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kuan2003 wrote:房子租了二十年,房子還是別人的貸款買下去,每月付房貸,付了二十年付清了就是你的房東投資房產都不用算利息的嗎?不管你之前租金付了多少,就當作付利息,本金還是一毛都不會少...(恕刪) 那房東幹嘛賣?
hjunhong wrote:能否讓他們簽約時多加上一條,之後如果房東想賣,租客可以優先購買且要依照簽約當下的房價交易不管是漲價還是跌價都要比照,...(恕刪) 如果你是房東,而且認為以後房價會上漲,當然不會同意這條,房子是我的,我為什麼要讓你賺房價上漲的價差!如果你是房東,而且認為以後房價會下跌,當然不會同意這條, 因為現在賣不是更好!
台灣有房的只要把房顧好,資產爽爽漲花勞力從事實際生產的,卻追不上房價漲的幅度於是台灣資金都湧進房地產原本要投資有實際生產的資金看到房地產這樣好賺,都轉彎了沒想到所有技術學院還都變大學,所有人都是大學畢業如果跟有人告訴你,某一個國家的房價是世界頂尖,國民都是大學畢業,聽起來彷彿是個世界強國呢!究竟這樣搞,未來會如何,呵呵呵
如果住習慣的話又有一些錢的話拿出誠意跟房東談請房東稍微讓利一下或許可以成交畢竟房東只是賺多賺少而已也不要認為租約到年底還很久只不過是三四個月而已一溜煙就到了房東要提前中止租約兩個月的押金跟賣房的收益是無法相提併論的
試算一下8年前一坪20萬,房子值300w,假設這間房東能跟銀行貸款且有七成房貸210萬,當時利率應該還算蠻低的,一個月房貸可能一萬初(以20年房貸計)如果這房子很新,租金要一萬初的話(大約等同每個月房貸的話,實際看每月房租與房貸比例換算年份)等於樓主幫他繳了8/20的房貸後,然後準備在今年底前把房子賣了(租約可換約)真殘忍> < 如果下一個房東是要自住的話,可能樓主要搬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