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報告只是過程阿,如果死者當時還活著,難道壓死人不會被控過失致死嗎?而且一般人看的到法醫報告嗎?直接問該駕駛有無被控過失致死可能還比較容易點。以結果論,這也是一般外人判斷的方法,不是嗎?感謝某大提醒過失殺人應改為過失致死較為適當。
mimic115 wrote:法醫報告只是過程阿,...(恕刪) 1.法醫報告不會只是過程.一定有明確致死的原因.時間.地點.不然如何開死亡證明2.依據法醫的報告壓到人的駕駛當然會被控過失致死.(樓主有說沒有嗎?這部份樓主沒有說明白)3.不會是一般外人判斷.是不是構成兇宅.法規上就是以死亡地點.而法規就是依照法醫的報告結果來定版大有說過他問警察.警察說是開車撞上致死的.就是依據法醫的報告而來.警察不會自行下結論的
我說法醫報告只是過程,是對於這個案子的流程而言,法院最終判決才是依據,保險是根據法院判決而不是法醫報告。法醫不是神,法醫報告只是提出他認為最大的可能性,法醫報告只是一種專家證詞,接不接受重不重視則決定於法官或陪審團,實際上,很多時候只是法醫報告死者家屬不異議就結案,不一定代表事實,若家屬有異議,還是要回歸法官或陪審團判決。另外,樓主關於警察說法的描述並沒有說是依據法醫報告。警察的說法也可以是他認為的最大可能性而已。
mimic115 wrote:我說法醫報告只是過程...(恕刪) 扣除政治因素來說一般性法醫的報告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就算家屬有異議,也是只能聲請重驗另外,台灣沒有陪審團如果法醫報告僅能做為參考而不能作為證據,那他殺偽裝成自殺是不是就可以混淆視聽?實際上法醫還是可以驗的出來有時候那不是可能性法醫學必然有其根據,不管在生物、化學或物理領域除非是特殊案例,法醫沒有信心(一定會特別註明)不然法醫解剖報告在國外也是當證據去看的樓主這件事要判斷那個人跳樓後是生前被車輾過或死後被車輾過這種小事法醫都是可以輕鬆判斷的因為 生前受的傷 跟 死後受的傷 就是不一樣比如 生前落水 跟 死後落水 也是不一樣,都有跡可循沒辦法判斷的是一般人而不是法醫至於駕駛是否會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很大的機率有責任,但是也有可能免除要看情況因為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只要駕駛可以證明事件發生是不可抗拒而非不注意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