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c115 wrote:
先不要討論是不是凶宅...(恕刪)

意外會有驗屍報告的好不好....你是真懂還是真不懂?
就算是亂講的.一切還是以法醫的驗屍報告為準.....
法醫報告只是過程阿,如果死者當時還活著,難道壓死人不會被控過失致死嗎?
而且一般人看的到法醫報告嗎?直接問該駕駛有無被控過失致死可能還比較容易點。
以結果論,這也是一般外人判斷的方法,不是嗎?


感謝某大提醒過失殺人應改為過失致死較為適當。
mimic115 wrote:
法醫報告只是過程阿,...(恕刪)

1.法醫報告不會只是過程.一定有明確致死的原因.時間.地點.不然如何開死亡證明
2.依據法醫的報告壓到人的駕駛當然會被控過失致死.(樓主有說沒有嗎?這部份樓主沒有說明白)
3.不會是一般外人判斷.是不是構成兇宅.法規上就是以死亡地點.而法規就是依照法醫的報告結果來定
版大有說過他問警察.警察說是開車撞上致死的.就是依據法醫的報告而來.警察不會自行下結論的

如影隨行 wrote:
1.法醫報告不會只是過程.一定有明確致死的原因.時間.地點.不然如何開死亡證明...(恕刪)


您是說像洪仲丘事件的"他為"??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您是說像洪仲丘事件的...(恕刪)

我意思是.法律上一定是依照法醫開的死亡證明上及驗屍報告來依據.保險賠償也一樣.所以有疑慮一定是照這個為準.

如影隨行 wrote:
我意思是.法律上一定...(恕刪)



我說法醫報告只是過程,是對於這個案子的流程而言,法院最終判決才是依據,保險是根據法院判決而不是法醫報告。

法醫不是神,法醫報告只是提出他認為最大的可能性,法醫報告只是一種專家證詞,接不接受重不重視則決定於法官或陪審團,實際上,很多時候只是法醫報告死者家屬不異議就結案,不一定代表事實,若家屬有異議,還是要回歸法官或陪審團判決。

另外,樓主關於警察說法的描述並沒有說是依據法醫報告。警察的說法也可以是他認為的最大可能性而已。
mimic115 wrote:
我說法醫報告只是過程...(恕刪)


扣除政治因素來說

一般性法醫的報告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就算家屬有異議,也是只能聲請重驗

另外,台灣沒有陪審團

如果法醫報告僅能做為參考而不能作為證據,那他殺偽裝成自殺是不是就可以混淆視聽?

實際上法醫還是可以驗的出來

有時候那不是可能性

法醫學必然有其根據,不管在生物、化學或物理領域

除非是特殊案例,法醫沒有信心(一定會特別註明)

不然法醫解剖報告在國外也是當證據去看的


樓主這件事要判斷那個人跳樓後是生前被車輾過或死後被車輾過

這種小事法醫都是可以輕鬆判斷的

因為 生前受的傷 跟 死後受的傷 就是不一樣

比如 生前落水 跟 死後落水 也是不一樣,都有跡可循

沒辦法判斷的是一般人而不是法醫


至於駕駛是否會有過失致死的責任

很大的機率有責任,但是也有可能免除

要看情況

因為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只要駕駛可以證明事件發生是不可抗拒而非不注意就行

mimic115 wrote:
我說法醫報告只是過程...(恕刪)

你這說法根本矛盾囉.....

z759134628 wrote:
扣除政治因素來說一般...(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