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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素毅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給啦!
如果是房東真的算錯,我該給應該的
如果是房東故意想要凹一筆,我會想說就當施捨他積陰德



房東要凹錢就給?
還積陰德?
積誰的德?

那被詐騙的都在積德嗎?
詐騙的是神?可以讓人積德?

要積德不會把錢給孤兒院?為什麼要給不合理的房東?

----------------------

再說都結清的情況下我不會付這筆錢
又不是錢太多

500對你可能是小錢
對某些人就是救命錢了

hittaku0413 wrote:
欠債就還錢。
所以到底你有沒有欠人錢?

klio7979 wrote:
我如不繳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由這句推測,你欠人錢!
因為沒欠錢就沒有法律問題。

klio7979 wrote:
我因良心問題所以上來發問,因本人實在不想再與此房東碰面核查此事,原因如下:

由良心問題這詞,更確定你欠人錢!
其他都是藉口了。

由樓主的狀況,幫你做結論是「不要付錢」,原因如下:
1.你沒欠人錢,不用怕被告,所以不要付。
2.你欠人錢,你很不爽這房東,更不要付錢。
房東告你,你最後只要掏出500元就可以了事,他卻要付出更多成本(時間、交通費)。(恕刪)



贊同
=============================
房東電費收費不合理,房客也住了,
房東事後追討欠款,是討不回來的,
房東白目,多賺的都不只500,
而且都已經結清了,憑啥再要錢?製造危機。

房客法律上站得住腳,但實際到底有沒有欠錢呢?
我看是有, 但不想給吧?
myipad wrote:
房東要凹錢就給?還...(恕刪)


的確呀...對於我現在來說 我真的認為500是小錢
我的立場如果我是房客 我就會匯那500元
如果我是房東 那500元我就不會跟房客要
我是基於人性本善啦
因此只要樓主有困難 我是很樂意幫忙的
幾年前在讀書的時候 自己也沒多少錢
有個學弟更窮 每天三餐只吃水煮高麗菜過生活
當下我就給了他1000元 讓他至少可以買個便當吃
我捐了錢給孤兒院 不代表我不能給這500元
給與不給 是我自己的想法 我也沒有要強加在樓主身上
基於我的想法 我會認為給 500元解決一件事情也不為過
當然可以選擇不給 但是如果樓主是因為有困難而給不出來
我是很樂意幫忙的 助人為快樂之本
只要你認為500元是你的救命錢 我也會樂意幫助你的

altezzaclio wrote:
台電收多少,房東只...(恕刪)


樓主有說共有8戶,只要超過1000度就會一度6元多
8戶加起來超過1000度其實也沒多困難的
這社會真是有病勒
如果今天反過來是房東欠房客五百塊,那要不要匯過去?
該付錢的時候就付錢,難道想白嫖嗎?
跟房東有沒有錢,過的爽不爽,有個毛關係?
你的意思是欠郭台銘錢就可以不用還嗎?

要講道理嘛,有欠,就還,沒欠,就不用還
小學生都懂,還是你小學沒畢業?


五百塊也能討論一百多樓
真服了You
Tokyo 胡 wrote:
那你的意思房客是共犯...(恕刪)

我不知道妳堅持的點在哪裡?
分隔套房是「房東」隔的還是「房客」?
是「房客」要求,還是「房東」自主?
我剛剛說了,默許就是共犯!更何況還來追討?違法就是違法,房客本身是處在「微罪」且同時是「受害者」的角色。
加害者跟受害者的角色妳能分清楚嗎?
今天妳去一家店吃飯一客100元,然後導致妳腹瀉生病,店家說我給妳500然後大家就和解,這樣妳能夠接受?
另外如果妳被詐欺,是不是詐欺的只要還妳錢妳就算了呢?
以上兩個我相信妳都不是,為什麼?因為是「犯法」的啊!
我前面說過,已經違反建築法就是違法,這個立基點理解了沒?跟要不要努力賺錢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
terrybog wrote:

我不知道妳堅持的點...(恕刪)

真是奇怪
覺得犯法就不要租
租了再來講那些有的沒的


覺得違法就不要租
欠不欠我講n次了


請房東舉證
沒有就不要理


就這麼簡單
不要為了500塊糾結
樓主的遭遇讓我想起多年前我還是租屋族時也曾遇過一個房東,
套房內的家具、電器全是劣質品,成天這個壞那個壞的,
三催四請地,他懶得修就叫我自行找人來修,給他維修費的單據又嫌貴,他只願負擔一半,
就是個死要錢的房東!

租期快到時我盡快找到了新的租屋處,
點交的當天他也確認房子和所有的家具、電器沒有損壞或遺失,分別把押金和鑰匙還給對方。

沒想到搬走不了多久,他竟然打給我說電視壞了,是被我使用才壞的,
所以我必須賠償他維修費用!

我告訴他,點交當天他已經逐一確認過所有的東西,連水龍頭打開會不會流出水來他都確認過,
如果再來騷擾我或跟我要錢,我會去舉報他逃漏稅(簽約時有約定好不能報稅),
他很快就改口說,是他弄錯了,電視沒壞,拜託我不要舉報他。

後來,原本住我隔壁房的室友要搬走時打來問我說,
他搬走一陣子後該房東跟他說他原本住的那間房間有張椅子不見了,要他賠償,問我怎麼辦,
我才知道這房東用同樣的手法跟每個搬走的房客騙錢,
總會遇到想息事寧人的人直接把錢付給他的。
klio7979 wrote:
非常同意,謝謝您清楚...(恕刪)

哈哈哈 我被檢舉文章了耶
到底在這裡是有多少不願意合法的房東啊!
樓主,500我真心認為既然當下點交簽名了,就不用理會他了!這邊再強調一次,「當時已經雙方簽名點交,就不用理會」。如果對於這點還有懼怕或是疑義,直接去各地方政府內都設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去詢問。
terrybog wrote:

哈哈哈 我被檢舉文...(恕刪)

我也被檢舉好嗎
檢舉你的不是我
我做人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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