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可思議,實際上看到的是,都是為了財產上法院,沒有聽過有人會放棄的。
叫人放棄權益的人,在你們自己權益受損時,是不是也同樣的願意放棄自己的權益?各方面,不要單指遺產。
還有人說,拿了就要照顧祖父母,實際情況是,就算沒拿也要照顧的!那麼各位是拿還不拿?
都說親兄弟明算帳,為什麼分遺產就可以不算清楚,大家的法律常識和男女平等的觀念都到那去了?
如果樓主放棄,那是她看的開,不與家人爭。但是失去了公平以及損失自己的權益。
這個社會已經太欠缺公平與正義了,該爭的就要爭!
爭到了,回過頭要怎麼分配使用都是樓主的事。也可保留下來當日後照顧組父母的基金。
對於基本公平原則可以視而不見,那麼請各位勸樓主不要爭的人,在遭受不公待遇時,也請不要發聲表達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