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台北市沒錢?沒地,沒(恕刪) 奇怪,你不懂什麼叫就事論事嗎? 那間本來就是台北市直屬的收容所,你去台北市社會局網站就查得到。遊民愛住哪關我屁事,不要鄉愿來合理化你的錯誤,那間就是台北市直屬的,法律沒有規定台北市的單位不能設立在新北市。我就是在說你質疑台北市收容機關在新北市於法來說合情合理,不用扣我其他帽子。
一鴛一 wrote:你是不是沒辦法理解呀一直扯繳稅我指窮人就應該要有自知之明在首都沒競爭力就別浪費社會資源去中南部生活不就好了在台北市自虐幹嘛還有你喜歡繳20%40%稅是你的自由還是你希望聽到我恭維你是這樣的話我也可以恭維你幾句讓你開心一下 沒競爭力就別浪費社會資源換說法是沒競爭力就別北飄上台北找工作生活你只有被砲的分。
apanpan wrote:社會住宅法源...第 3 條定義: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第 4 條社會住宅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弱勢者...(恕刪) 這樣說起來,30%租給弱勢就算及格了,那柯P說不希望全租給窮人好像也沒什麼不可以,至少是不違法... 至於什麼具體定義叫做「弱勢者」,我不太確定...
先前還有篇新聞北市府將弱勢精神患者照顧單位安置在北市府公宅的1樓在1樓讓患者有需要送醫時方便結果公宅住戶也反對反對理由自然是光冕堂皇弱勢瞧不起比他更弱勢的考38分笑考18分的成績爛也只能安置在政府公宅哪可能免$放私人豪宅
qqaatw wrote:奇怪,你不懂什麼叫就...(恕刪) 古早還在公司上班時也有高雄北漂仔常說他們高雄是多好又多好我就問他既然高雄這麼滴好 怎還要北漂天龍國要不要明早就離職回高雄速速滾回下港中南部然後北漂仔就不講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