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哥到底會不會被吉呢,來猜猜看喔~

Yungas wrote:
您自述年收入6百萬台(恕刪)


600萬是他的薪資+老婆薪資+被動收入!

三間房是他一間、老婆一間、家鄉老爸一間!

只是個過程 wrote:
在職場20多年,雙薪家庭,夫妻兩人為受薪階級上班族,有一間繳完貸款的房子,去年薪水部分約240,被動收入部分(定存利息+股利)約80,個人存款8位數。
沒有儲蓄險和年金險,只有醫療險(住院+實支實付)和自己用不到的壽險,壽險已繳完,回天國的話,家人可以找保險公司領2000多。
太太去年薪水沒記錯的話約280,因為財務各管各的,存款未知,應該也是8位數。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登卡普 wrote:
恐嚇罪 ~ 成立的要件是使對方【心生畏懼】。法務部 - 法律問題
不用管他說什麼,只要你有感覺到害怕就可以成立。
重點: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說的公訴罪,一旦提告就算撤告也沒用,
國家會一直幫你告到底。切記!提告的時效只有六個月,逾時作廢。

正因為是公訴罪
所以檢察官在審查會特別嚴格
前面說了
恐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恐嚇必須要當事人有明確的說出符合以上的威脅字眼
並不是不用管對方說什麼
難道一個比你高大的壯漢瞪著你讓你心生害怕也可以告他恐嚇?
一些卒仔喜歡烙話"你給我記住"讓你心生害怕也可以告他恐嚇?
又如果是害怕自己有違法被抓到, 還能叫恐嚇嗎?
身正不怕影子斜, 原廠甚至警察去查也不會查到假貨, 有什麼好害怕的?
誰都看得出你在火上加油@@
登卡普
沒錯!我最喜歡看【血流成河】了。[100分]
earthworm79321 wrote:
還給大家一個言論自由的空間


言論自由和網路上任意人身攻擊
有什麼毛關係?
再說,要不要告,告不告的成
也是POP的自由對吧??
所以我發起個投票給大家猜一猜~
或許人家只想見見面
不打不相識

你回文不用氣噗的同時私訊給我好嗎??
我想回應就會回應的
品飲是立足酒杯內的風味,放言酒杯外的世界
你最爛
哈哈 沒有氣噗 只是習慣回文把以下兩個都勾選
earthworm79321 wrote:
笑死
過程哥的文字不清不楚 非但沒指名道姓
要件根本很難成立

我支持pop告起來
玻璃心當道 萬事都告

讓大家知道公然侮辱成立沒這麼容易
還給大家一個言論自由的空間

笑死?告什麼公然侮辱?有心生畏懼當然是告恐嚇罪呀!




你最爛
不過支持啦恐嚇非告訴乃論貼給警察說要報案就好 相對簡單 我們就來看就是這種虛張聲勢的恐嚇會不會成立XDD
un3354
這樓講解正確, 有講到重點!誹謗、公然侮辱很難成案!
earthworm79321 wrote:
(恕刪)


Key words: 摟鐳.

已經黑了我, 先暗中說我. (雖然我第一時間無法進去看, 但後來可以, 但他改過文)
我之後有回他, 之後一句來一句去, 要我先PO, 鬥嘴鼓.
他前面的重點是他一直嗆, 不相信我沒房貸, 一直繞圈圈.

之後講到摟鐳, 要原廠證明書, .......講到原廠會處理, ....就......
房市小熊
如果是真的還會怕[識破][識破][識破] 我是不知道這邏輯是什麼拉[偷笑][偷笑][偷笑] 反正01這邊一堆邏輯不清楚的PO文 見怪不怪了[真心不騙][真心不騙][真心不騙]
你最爛
會怕 還持續回文挑釁 公訴罪 有這麼容易成案 那法院應該每天跟夜市一樣多人了
達克瓦 wrote:
600萬是他的薪資+老婆薪資+被動收入!


我不知道這一段耶!身為鐵粉的我是不是錯過了什麼?以前看過程哥發言他都是說他年收入6百萬,在竹科當主管,根據我的認知,竹科年收入6百萬已經是高階主管,但前面他又糾正我這個鐵粉不要亂幫他加“高階“兩字,這樣我就搞糊塗了,有沒有竹科人來說說年收6百萬是不是高階主管?
路人39 wrote:
正因為是公訴罪
所以檢察官在審查會特別嚴格
前面說了
恐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恐嚇必須要當事人有明確的說出符合以上的威脅字眼
並不是不用管對方說什麼
難道一個比你高大的壯漢瞪著你讓你心生害怕也可以告他恐嚇?
一些卒仔喜歡烙話"你給我記住"讓你心生害怕也可以告他恐嚇?

又如果是害怕自己有違法被抓到, 還能叫恐嚇嗎?
身正不怕影子斜, 原廠甚至警察去查也不會查到假貨, 有什麼好害怕的?
誰都看得出你在火上加油@@

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當然可以!

成不成立不是你我說了算,是檢察官說了算,成立後再由法官定罪!明白?!

所以我100%支持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提告恐嚇罪沒錯。

PS:寶傑:我也想看到【血流成河】。



登卡普
維護自己的權利當然要提告,至於高階主管要怎麼請假開庭,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安慰]
貓貓籠九
花錢請律師就好啊
路人39 wrote:
正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檢...(恕刪)



所以我就說
告個資法勝率高很多
告恐嚇真的很難
不過還是看P大要什麼
至於妨害名譽
要淫的話建議找律師幫忙寫訴訟狀

路人39
之前PO的看起來就不像律師寫的
Yungas wrote:
我不知道這一段耶!身(恕刪)


家庭年收入600萬

應該是竹科主管無誤,
1.有辦公室
2.有交大碩士畢業證書

應該有房產無誤,
1.有居家環境照
2.居家寵物照

為什麼每天發表高房價言論?
可能性推測
1.以上都是假
2.天生正義感
3.親友後代買房困難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那麼多政治人物、名嘴...(恕刪)



他不會去告的啦

第二類謄本本來就會公開地址!

除非有去地址申請不刊登!

另外如果持有的手錶真的不是原廠,反而要小心吃上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官司,當然可以說都是自己的!但是檢調如果問起來源,這可怎麼回答呢不是每個人真的都走進去刑事偵查庭的/>
terrybog
沒看到裡面謝的是偵字[笑到噴淚]等等可以收圖了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簍雷都是真的啦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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