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制度下,買方所買的每一吋 土地或建物都是需要付錢的,所以賣方少給就是違法。反之,賣方賣的每一吋建物或土地,買方都是要付錢的,而沒付錢叫贈予,無關買賣。再者,如果有人認為買賣只登陸室內主建物坪數,會比較好的理由是什麼,可以具體舉出來嗎?比如,稅金會比較少?還是誤會公設少就會變比較值錢?還是有其他好處?一條一條驗證,才能看出哪個是真的對房屋買賣或是所有權的維持是真的有益的。
apoway wrote:政府規定預設值是實坪當分母,廣告什麼的都實坪當分母,當作比價溝通的基準。需要修公平交易法的,就去修,房子當特例,有不行的嗎? 可以啊 ! 我 100% 同意,但我這鄉民說可以,算不算數 ? 可不可以 ? 問立委啊 ! 問我們這鄉民說可以是有屁用。哀 ! 既然 "這麼簡單",馬馬虎虎,修他個公平交易法, 糊弄個 "非真實坪制",都沒人講得出來怎修,然後真的去修出來。那真正要修民法,大搞真實坪制,與國外看齊,看來是沒指望嘍。都說下命令啊,修法啊,很簡單,但.....就沒人去做。
說不出實坪制明確的定義,也列不出實坪制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只會說國外都有實坪制,既然都有執行國可以參考了,然後還是無法明確什麼叫作實坪制!搞笑!愛提實坪制大概只有幾個狀況:1.辛辛苦苦買不起房的,總要起哄、宣洩、鬧改革,結果到頭還是買不起!2.預算有限剛好擠出頭期款買預售屋的當下,覺得辛辛苦苦的錢不是買到很紮實的感覺,但當看到合約和權狀後,奇怪,開竅了呢!3.假正義之人4.手上有老房想賣的人,可以任意調高單價,只要總價還能被市場接受!干!至少每坪灌水5-10W以上,真TM好賺!5.政治籌碼以上1.3.4.5亂搞!2傻眼……
SHIH-PLUS wrote:說不出實坪制明確的定義,也列不出實坪制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只會說國外都有實坪制,既然都有執行國可以參考了,然後還是無法明確什麼叫作實坪制!搞笑! 其實都有啦。好處,方向,方法,都很明確,根本不用再辯了。為什麼做不到 ? 很簡單啊,就沒有人去做。一群老鼠討論說,怎樣知道貓咪來了,大家快跑,好處多多。得出結論,最好方法就是去幫貓掛鈴鐺。問誰去幫貓掛鈴鐺 ? 嗯 ! 只要在 01 上一直質問為什麼不能幫貓掛鈴鐺 ? 鈴鐺就會自己跑到貓脖子上,從此實坪制就成功了。
SHIH-PLUS wrote:愛提實坪制大概只有幾個狀況:1.辛辛苦苦買不起房的,總要起哄、宣洩、鬧改革,結果到頭還是買不起!2.預算有限剛好擠出頭期款買預售屋的當下,覺得辛辛苦苦的錢不是買到很紮實的感覺,但當看到合約和權狀後,奇怪,開竅了呢!3.假正義之人4.手上有老房想賣的人,可以任意調高單價,只要總價還能被市場接受!干!至少每坪灌水5-10W以上,真TM好賺!5.政治籌碼(恕刪) 光1.3.4.5這幾類人,針對實坪制定義應該就至少有三種版本!推動改革前,請先統一標準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