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百姓家,郝龍斌捅了一個大蜂窩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了解事情「完整始末」,知道市府幫王家拖延了3年拖到無可在拖的,只會覺得剛好而已

自己讓權利睡著了,就不要怪別人欺負你

我只想知道,我自己的土地,
當別人把我畫到都更範圍內,
(沒徵求過我的意願)
為何是我要提出,我不願參加都更計畫文件。
而不是,把我土地劃為都更範圍的,
找我簽署,我願意參加都更計畫文件。
反正官字兩個口:今天天氣很好,
拆除一切順利。
randyj wrote:
憲法不能無限上綱
我房子買不到一年因為繳不起房貸想賣
我想保障我的財產安全
可以不繳奢侈稅嗎?
還是我要請民代幫忙一下
看可不可以修憲
還是免繳
因為法律(稅法)不能愈越憲法?

房子賣價有15%是政府的
憲法同樣不能保障賣主的財產自主

也許有人說
那你可以不賣啊
但屋主繳不起
一樣會被法拍的
不賣一樣沒房子.一樣會欠銀行錢


所以叫你去搞懂法學緒論阿!

你舉的例子根本不是「憲法不能無限上綱」的例子,
你知道為什麼嗎?
不知道就自己去搞懂,
至少把憲法翻過一遍吧~
我沒義務幫你上課,而且也離題了,謝謝。
先不說都更法的瑕疵與否...(牽涉太廣)

以及王家是否太消極而喪失權利

一股腦的怪罪依法行政第一線的執行人員, 是否怪錯方向?

都沒人去追究誰立的法 是誰立出不保障人權的法律??

這是不管哪一個黨都有投票的結果, 而這些投票的人就是你我一票票選出來的...

只會怪政府執行的人... 難怪養出一堆有權無責的立法諸公...唉
= =上次捅的小蜂窩(Google 的 Android Market)還裝死擱置在那哩......

wslyh wrote:
像我這樣的市井小民,為什麼會覺得都更法是惡法,就像所標示紅字的地方:
1.一旦被提起都更(被你之外的1/10同意就可以),我就得被迫去聲明反對理由。
2.裁判理由合不合理的單位是「政府」,雖然如上所說,王家之例「是可以」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請注意「是可以」,代表「也可能」會被認為應該參與都更),但中間會不會有人謀不臧?

很多人說,法令規定下,王家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但小弟覺得「比例原則」不對,
因為只是少一紙聲明,就落得保不住完整產權的下場,
這法令在走的過程,對都更方給太多空間、太多權利,而給反對者太少空間。

退一步想:
就算王家就是釘子戶,但產權也是人家完整持有。
用都更法這樣奪人產業,這法的精神太糟糕!

惡法 +1

必要條件不是建商出具"同意書"而是住戶需出具"不同意書",這是我覺得最"惡"之處~
這法案定的很不人道~ 以負面表決的方式行之~

就像前面有提到關於法院詐騙案件的例子,對許多人來說只會認為那是假的執行命令,殊不知被騙的法院居然以過了時效傻傻的強制執行,這是什麼意思?

good69 wrote:
你應該沒看過憲法吧?

請問拆王家房子是公共利益之必要嗎?

搞清楚憲法的精神,謝謝。?...(恕刪)


憲法不能無限上綱

我們都不是大法官
是不是違憲,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至少王家在法院訴訟時是輸的
也只能說法律沒有保障到王家
卻保障了其它三十六戶的權益

王家確實是弱勢
但是否一面倒就該請市府負責
我想,這也不是我們說了就算的

randyj wrote:
若市府選擇性執法
那確實該罵

可否也請您提供目前有那些佔用公共空間的豪宅
小弟也一起幫您聲援並舉發


佔用公共空間的豪宅?
滿街都是呀!
看來這位大大還對建築業的偷容積的手法沒啥瞭解嘛!
害小弟以為您在建築法跟都更法上是是達人的呢~

這年頭只要有門廳的高樓大廈9成以上都是佔用公共空間跟機車停車位的違建,
因此台北市只要有廣告啥挑高大廳或是氣派門廊的豪宅就全是,
這位大大您可以去努力檢舉了,
即報即拆喔!
加油~
青杉磊落浪天涯,身如流雲氣如霞,醉臥鈴馬躍七海,笑舞白劍掃天下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只了解事情後半段的才...(恕刪)



不管拖幾年~您講這種話~坦白說真的很欠炮

試問~如果今天是你家的地!你的房子

這了那麼多年~請問你要都更個屁?

都更條例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啊!!!

真的是很難看!於情您講這種話真的很不好!於理台灣就是有這些人才會有官商勾結!

所以搂~大大~不要在這種地方發這樣的文章!如果您知道全部的段落!要不要發文一下講清楚呢?

randyj wrote:
王家在房屋的權狀是獨有
但地權不是獨有的...(恕刪)

就算 地權不是獨有的... 他們也是所有權人
市府有必要如此粗暴對待他們嗎

如果要惡法亦法, 依法行政,
師大夜市那些商家已經被市府發文違法事實明確的
為何不見粗暴大動作?

good69 wrote:
所以叫你去搞懂法學緒論阿!

你舉的例子根本不是「憲法不能無限上綱」的例子,
你知道為什麼嗎?
不知道就自己去搞懂,
我沒義務幫你上課,而且也離題了,謝謝。...(恕刪)


若您有法學緒論的問題要討論
小弟請您吃個飯
見個面來討論如何?

稅法是法
都更法也是法
你能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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