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不好說 王家是釘子戶 本來就有不同意的權力 所以更新條例才有強拆條款
互相尊重就好 該出庭出庭 該告就告
那些學生衝勁工地 毀壞物品 請問王家於心何忍 到時候每個學生都有前科
該讀書去讀書 不然真的是會變成特定政黨團體的肥料
其實王家的狀況, 與其它都更戶是兩件事, 以大樓住戶而言, 一戶不同意會影響到其它所有人的都更權利,
所以才有多數決的問題, 但我看王家與建商就只是單純"商業"關係, 建商要買王家土地擴大自己利益, 但王
家不想賣, 中間的權利義務只涉及建商與王家兩者, 根本沒有多數決的問題. 是都更法賦與建商有逼
人加入都更活動的權力, 才有後面多數決的問題, 總之, 都更法設計真的有錯誤, 政府一定要趕快改.
也就是加入"當不參加都更者並不會破壞參加者的都更權利時, 建商不得擅自畫入都更範圍進行表決, 而必需有屋主書面同意才得為之"的規範. 當然, 像大樓公寓這種, 多數決仍然是個好辦法, 既可踢掉釘子戶, 又可以免掉一樓與頂樓獅子大開口, 破壞其它住戶的都更權. 不然太多老房子為了一樓要開店收租都不能改建真的太不公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