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了,但老公的妹妹也買房了,自備款是我們出的

為何總會有人覺得:目前能力好,就幫忙多付一些,不要太計較

         現在收入不錯,將來持續會有同樣的收入&進帳?

一些新聞訊息:公司宣佈倒閉、大舉裁員、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

永遠跟自己沾不上邊,彷彿都是別人才會遇到


現在能力許可,不表示未來幾年都可應付呀!

這些人的人生,都不會有意外狀況的嗎????

若是單身,可以說他樂天的無可救藥

但若已組家庭,這樣的樂天則讓人嗤之以鼻

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哀.........我們家也有妳這種遭遇
跟我們比起來200萬算少了
我們(至少)破千萬

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
妳老公買屋時...是自己完全出頭期款還是家裡有幫忙??

因為我個人是
家裡出頭期款..我付房貸!!
但是..以後弟弟買房時...也要幫忙出錢!!!


如果這兩百萬是婆婆要給女兒買房,但以後女兒就沒有分財產的權力。
要兒子幫忙出,那就得看婆婆的資產有多雄厚。

根據樓主文中提到,老佛爺出手,猜測婆婆手上的資產應該不會太少。
而且樓主有說她老公也是鐵公雞,不是婆婆開口,也不會出這筆錢。

我想婆婆一定有他的說法或是跟樓主老公有一定的協議。
因為樓主老公有能力多付貸款,婆婆手上可能也沒有這麼多現金。
讓你們多負擔200萬的貸款。
將來婆婆的房子也是你們的,這樣倒是還可以接受。
唯一要擔心是妹妹將來不認帳,往後還是來要遺產。

如果可以有書面的債務證明,至少匯款流程證據要留好。
到時候只要你婆婆真的把遺產給你們,就算妹妹來吵遺產,也只能拿特留份約四分之一。
然後這兩百萬還可以扣除。

只是要確保可以控制你婆婆的資產產權。
講個親身例子給你聽

差不多20年前我家的房子被親二伯拿去抵押借錢做生意

一開始都有正常繳息 繳沒多久就因為生意困難不繳了

金額也不多 大概2000萬

一直到現在 生意好轉了 也沒打算還錢

我媽為此也是氣的要死 但是又能怎麼樣

二伯的小孩3.4個還都出國唸書

我小時候卻因為看人家小孩有的玩有的吃

回家問為什麼而被我媽修理了一頓

建議你要跟夫家說清楚 這種事有一可能就會有二

你現在的房子一定要登記在你名下

不然以後誰知道夫家又會搞出什麼事來

已經付出去的既然要不回來

就看開點 好好過生活 別跟自己過不去

不然省給人花 又不是笨蛋

加油
看大家一直在叫LZ離婚,我覺得主導者是她婆婆,受不了女兒哭窮,然後自作主張把會標下來給女兒買房!但我覺得如果是單一筆還好,再賺就有,真的要去查証貸款的保人是不是你老公,是的話事情就大條了!
不錯喔~~

自備款200萬 只準備20萬

還能購買超過自己能力的房子

幫弟弟也就算了 幫妹妹...

妹妹老公那邊沒人幫?

最後得到一間房子(妹妹老公那邊幫忙房貸,妹妹這邊又一個大哥會出房貸錢)

這個比股票還好賺吧 無本生意 那20萬拿不拿出來 有什麼必要的
大小MO wrote:
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第一次聽到買房子
自備款只需20萬的
買一間廁所還不夠錢
A Pink, Hello Venus

大小MO wrote:
近買房了,但老公的妹妹也買房了,自備款是我們出的...(恕刪)

這個很正常...兄弟姊妹有能力相互幫助,
如果幫的忙是補洞...就有補不完的洞,
要衡量事情的方面性,
像我那二弟做生意沒資本用投資角度出資他不願意,
一半一半他不願意...只願借分月攤還,
兩年了....一毛錢也沒看到....
大小MO wrote:
我那另一半他妹想買房,從總價500萬看到1500萬,從北宜路二段開始看--碧潭--新店--景美--辛亥路--最後買在文山區墳墓旁,成交價1千多萬,34萬/p
已完成過戶...(恕刪)

我那另一半才告知:他妹和妹夫買的那間自備款近200萬全部是我們出的錢(他們只有20萬),且他們付房貸都很緊了,更沒錢還我們...100%要不回來的...(恕刪)


好誇張,一千多萬的房子,自備款只需 200萬
(你老公家裡出 180萬,他妹出 20萬)

那意思不就貸款 800萬以上....

難怪台灣的房價會這樣子高...
銀行都亂貸款,也不管貸款的人還不還得出來


大小MO wrote:
===================================
是我婆婆答應把標會的錢給他們的,但每月會錢都是我老公付的
所以會錢也是我們的啊!!!!
老佛爺出馬了,我也不好說什麼


單看這段文字的敘述

意思好像:那 180 萬,是婆婆出的

但是婆婆的 180 萬,是來自標會的錢,而那會錢,幾乎都是你老公繳的,所以感覺很不爽?



個人是覺得:

雖然婆婆的會錢是你老公繳的,但可能屬於 "孝養金" 的性質,就像有些人每個月都會給父母一筆錢,那種性質。

所以那筆錢,基本上還是算婆婆的錢

只是婆婆不把錢給他兒子,反而給女兒,這算偏心還什麼的?

站在父母角度,男的女的都是骨肉,兒子既然經濟上過得去,而女兒有困難,先幫女兒其實也沒錯。


而且在華人的觀念裡,女兒是嫁出去的,說難聽的,以後婆婆公公歸西了,家產多半是兒子去分配繼承的,女兒的份比較少。不過那個要等比較久就是了。

你眼前看到的是:婆婆拿出 180萬贊助女兒買房(你老公的妹妹)

但是以後你老公分家產,因為是兒子,會分比女兒多。

如果眼光放遠來說,並不算吃虧。但眼光放近,就覺得吃虧。端看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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