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不想透過仲介買房,該如何做較好??

我真的快被LILY跟小春你們兩個笑死了,簽專任約同等於掉入房仲的陷井?等於準備被仲介玩到你違約賠償?

你們也真會妄想,而且到現在你們也只敢挑對你們自己有利的事情來說,從你們的文章裡都感覺不出來你們好像有哪裡做錯,搞的自己跟偉人一樣。從過往你們發的文章看來,疑似是仲介發的文,好像沒有人只會一面倒的去說你們哪裡有錯,而還會適當的題出一些方針給你們參考,啊你們勒?從頭到尾只會在那邊叫說仲介怎樣怎樣~只會騙人簽專任約,簽到後只會怎麼處心積慮的搞到你們違約。

你們題出問題,人家回答你們,然後你們不去解決又再那邊扯一推543的,當發現自己扯不下去的時後就開始打太極、轉移話題、最後干脆畫一個圈在裡面唱雙簧,這樣有比較歷害?

你們要不要去仔細看清楚專任約跟一般約的不同,
所謂專任約就是專屬委託合約,等於你的房子完全只交給這位你信任的業務去幫你負責處理,包括所有廣告、客戶過濾、價格堅守、房屋管理、直向會談窗口等等。
而一般約就是你的房子可以放給無限制的業務,或許你會有更多的廣告、更多的客戶,但也要清楚一件事,會有更多的業務一直在跟你疲勞轟炸的講價格通常是往下不是往上,你的房子的控管也會變的無法掌控。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你們可以因為吃過專任約的虧而選擇不去相信,人之常情,但只會一味的把一個書面的合約說成是一種萬惡的根源,是否太過不實際了?

我之前也說過了,如果專任約真的是那麼的對屋主沒有利的,那為何內政部不拔除專任約?你以為仲介業是無法可管的嗎?不要太天真了,你最好自己仔細看清楚專任約的內容,裡面的條文只要屋主沒有因為私心想違反規則,仲介可以拿哪一條來動你,請你清楚明確的告訴我。

還有,我相信會買賣房子的人,至少都已經年紀了,現在資訊那麼發達我相信大多數的屋主都知道有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存在了,我不相信你在簽專任約的時後仲介都不會跟你解釋專任約的規則,就算仲介跟你解釋的很糢糊,難到你在簽一個幾百萬以上的買賣契約合約都不仔細看的?不要跟我說專任約的條文一推誰會看,跟保險的合約書比起來,房仲的合約書簡直太小CASE了。都已經紅燈了你還硬要過,被撞到又再那邊說都是別人的錯,開車的都不是好東西0.0?

TO ACOM66:普遍大眾的確對房仲業的感覺不好沒錯,這是從以前就被深值的一個觀念,必竟以前的法規沒有規定的那麼嚴,常常老一輩的又用一些很錯誤的教法去教新人所以造就惡性循環,但是近幾年的房仲已在慢慢的改變型象當中,只不過因為房仲的人數實在太多了,樹大有枯枝,偏偏人只要遇到了一次不好的事情就會去無限的放大,所以才搞的好像房仲都是老鼠屎的樣子,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另外就是房價過高了,不過說真的房價過高跟仲介沒什麼太直接的關係,仲介頂多就是幫兇罷了,幫屋主賣高~但是想賣高的心態並不是仲介能夠決定的,屋主賣500或550,對業務來說頂多多拿到1.5萬罷了(最好的狀況),可是屋主確可以多拿44萬,相比之下誰得到的利益最大?版上常有屋主上來發問該如何賣高價,也不見各位嫌房價過高的酸民出來酸他們,因為當立場反過來時,各各裝清高的買方馬上就會變成了個樣了。
而且說到勢利嘛...做過業務的人都知道誰比較勢利。
一審敗訴再上訴可能要有比較有力的證據,光看現在的表面證據很難,多加油

dzerowind wrote:
我真的快被LILY跟...(恕刪)
TO ACOM66:普遍大眾的確對房仲業的感覺不好沒錯,這是從以前就被深值的一個觀念,必竟以前的法規沒有規定的那麼嚴,常常老一輩的又用一些很錯誤的教法去教新人所以造就惡性循環,但是近幾年的房仲已在慢慢的改變型象當中,只不過因為房仲的人數實在太多了,樹大有枯枝,偏偏人只要遇到了一次不好的事情就會去無限的放大,所以才搞的好像房仲都是老鼠屎的樣子,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前一陣子幫人牽成一件農地買賣案, 分文不取.

都是農夫, 沒甚麼好說牽成不牽成的....泡個茶,嗑嗑花生...這也就夠了

都市人真複雜..
其實我覺得...內政部應該找陳小春及lily兩位..去訂定他們所謂合理的合約...不過他們二個個人主觀意識太偏激..訂出來只是針對賣方全部有利...對仲介對買方絕對不利...決定權全部在賣方身上...

如果只單對賣方有利...內政部就絕對不可能採用,因為難道賣方是市民,買方就是狗屎嗎?當然是要建立在對三方公平原則下,有不當的做法時,就可以保護另一方..

照他們說的專任約是絕對對賣方不利..那建議他們兩位手牽手去內政部或地政處,要求他們修改內容..如果真的不公平的情況下,內政部或地政處應該不會不受理...

內政部訂定的版本內容,就跟交通規則是一樣意思..沒違反規則的人..怎麼會受罰..專任約我如果沒記錯的話,好像只存在在台灣的房地產...別國好像都是專任合約一種而已..如果照他們說的,別國的政府也都是白痴囉..竟然只有專任約存在...

專任約還是一般約,最重要的是價格,而不是你要給幾間賣...或只能給一家賣...如果房子爛,當然給多家賣多機會..但如果房子條件好..自然就能吸引買方來看,單一窗口,價格就不容易買方問多間在賣的仲介為了爭買方,而價格混亂,有人講高,有人講低..對買方而言,當然會覺得那就找講最低的..講最低的..就一定好嗎?仲介講了一個賣方不會考慮賣的價格,買方聽了很爽,賣方不賣有什麼用..
dzerowind wrote:
我真的快被LILY跟...(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感謝大大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建議!
所以說民事庭在法院上證人說的話就是事實了對嗎?
那我今天找三個證人出來說昨天有人跟我借了五百萬緊急用,但約今天要寫借據結果對方卻不出面,那債權算不算成立?

說白一點法院專做無本生意的地方,
不管誰勝訴?誰敗訴?那都不會是重點,
最大贏家永遠還是法院跟律師.

法官只會關起門吹起冷氣來閱卷,
不會為了個案去跟你私查暗訪,
你都擺出債務人不出面,
借據書面都沒哪來成立的要件?

再次跟妳強調一點直營加盟不會是重點,
一般委託專任約也等同,
重要的是妳要找對人處理.
拋棄己見多方接納意見對妳才有幫助.
如果妳想真心解套我可以無料幫妳.
陳小強 wrote:
其實我覺得...內政...(恕刪)


不用找我制訂,就是只簽一般約,樓上說房仲人數太多,樹大必有枯枝,救一人勝過七級浮屠!
難不成建議大家簽一般約,房仲就不會賣房了啊,殘念~
小強也好喜歡專任約對吧,我知道你也是屬於一般約就不會賣房的房仲,大家總是喜歡吃豐盛的肥牛火鍋!
大多數人不懂房仲居間的性質,樓上有人解釋了,我想沒跟房仲教過手的大概也看不懂,解釋太多也無意,做好事存好心對自己運勢一定會有幫助!
能救的就救,不能救的就被吃了吧,房仲會說花錢學社會經驗!



大包乖乖 wrote:
說白一點法院專做無本...(恕刪)


你那是民事庭的觀念,大大說的對,民事法官不會主動去調查,處理事情一定要找對人處理,所以小弟不需要你幫忙,這種事一定得靠自己!
所以...想體會柯南精神的請去簽專任約!
dzerowind wrote:
你們要不要去仔細看清楚專任約跟一般約的不同,
所謂專任約就是專屬委託合約,等於你的房子完全只交給這位你信任的業務去幫你負責處理,包括所有廣告、客戶過濾、價格堅守、房屋管理、直向會談窗口等等。

你講的完全錯囉
所謂專任約原本是專屬委託合約,仲介原本的工作包括所有廣告、客戶過濾、價格堅守、房屋管理、直向會談窗口... 等等
但以上原本仲介該應做的事,仲介不會去做
仲介第一步是先向屋主殺價,不給降價房子就被封殺於市場之外,再搞到你違約賠錢
要是價格降的夠低房子就很好賣,隨便把房子賤賣掉就可以收錢又可騙取差價,哪用打什麼廣告
要是價格低到不行,直接把房子吃下來一樣照收服務費,一轉手又賺幾百萬

總之專任約簽下去就等著被房仲宰

陳小春2525 wrote:
你那是民事庭的觀念,大大說的對,民事法官不會主動去調查,處理事情一定要找對人處理,所以小弟不需要你幫忙,這種事一定得靠自己!
所以...想體會柯南精神的請去簽專任約

調查是兩造雙方及檢查官的事
法官只依調查結果及証據做判決
一個銅板拍不響

別再跟他討論專任約的事情

當一個人情緒化的在討論事情時

你理性的跟他溝通解釋都是多餘的

就讓他自己繼續說吧

他已經有陰霾了,你跟他說再多都沒用

怪就怪當時弄他的那家仲介

為什麼把一個好好的正常人,變成這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