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也真會妄想,而且到現在你們也只敢挑對你們自己有利的事情來說,從你們的文章裡都感覺不出來你們好像有哪裡做錯,搞的自己跟偉人一樣。從過往你們發的文章看來,疑似是仲介發的文,好像沒有人只會一面倒的去說你們哪裡有錯,而還會適當的題出一些方針給你們參考,啊你們勒?從頭到尾只會在那邊叫說仲介怎樣怎樣~只會騙人簽專任約,簽到後只會怎麼處心積慮的搞到你們違約。
你們題出問題,人家回答你們,然後你們不去解決又再那邊扯一推543的,當發現自己扯不下去的時後就開始打太極、轉移話題、最後干脆畫一個圈在裡面唱雙簧,這樣有比較歷害?
你們要不要去仔細看清楚專任約跟一般約的不同,
所謂專任約就是專屬委託合約,等於你的房子完全只交給這位你信任的業務去幫你負責處理,包括所有廣告、客戶過濾、價格堅守、房屋管理、直向會談窗口等等。
而一般約就是你的房子可以放給無限制的業務,或許你會有更多的廣告、更多的客戶,但也要清楚一件事,會有更多的業務一直在跟你疲勞轟炸的講價格通常是往下不是往上,你的房子的控管也會變的無法掌控。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你們可以因為吃過專任約的虧而選擇不去相信,人之常情,但只會一味的把一個書面的合約說成是一種萬惡的根源,是否太過不實際了?
我之前也說過了,如果專任約真的是那麼的對屋主沒有利的,那為何內政部不拔除專任約?你以為仲介業是無法可管的嗎?不要太天真了,你最好自己仔細看清楚專任約的內容,裡面的條文只要屋主沒有因為私心想違反規則,仲介可以拿哪一條來動你,請你清楚明確的告訴我。

還有,我相信會買賣房子的人,至少都已經年紀了,現在資訊那麼發達我相信大多數的屋主都知道有一般約跟專任約的存在了,我不相信你在簽專任約的時後仲介都不會跟你解釋專任約的規則,就算仲介跟你解釋的很糢糊,難到你在簽一個幾百萬以上的買賣契約合約都不仔細看的?不要跟我說專任約的條文一推誰會看,跟保險的合約書比起來,房仲的合約書簡直太小CASE了。都已經紅燈了你還硬要過,被撞到又再那邊說都是別人的錯,開車的都不是好東西0.0?

TO ACOM66:普遍大眾的確對房仲業的感覺不好沒錯,這是從以前就被深值的一個觀念,必竟以前的法規沒有規定的那麼嚴,常常老一輩的又用一些很錯誤的教法去教新人所以造就惡性循環,但是近幾年的房仲已在慢慢的改變型象當中,只不過因為房仲的人數實在太多了,樹大有枯枝,偏偏人只要遇到了一次不好的事情就會去無限的放大,所以才搞的好像房仲都是老鼠屎的樣子,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另外就是房價過高了,不過說真的房價過高跟仲介沒什麼太直接的關係,仲介頂多就是幫兇罷了,幫屋主賣高~但是想賣高的心態並不是仲介能夠決定的,屋主賣500或550,對業務來說頂多多拿到1.5萬罷了(最好的狀況),可是屋主確可以多拿44萬,相比之下誰得到的利益最大?版上常有屋主上來發問該如何賣高價,也不見各位嫌房價過高的酸民出來酸他們,因為當立場反過來時,各各裝清高的買方馬上就會變成了個樣了。
而且說到勢利嘛...做過業務的人都知道誰比較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