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rep wrote:對方不是仲介的工作~...(恕刪) 那不用管他了,用民法無因管理擋回去就好了,但要小心鄰居找一家房仲串通作偽證。民法第172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