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明年元旦上路

超級不良牛 wrote:
有沒有可能賣方把要繳的稅金加在房價上???
一年內要賣房, 原本賣1000萬的..現在賣1450萬之類的??
政府又在帶頭炒高房價??


1000w成本的房要賣~~~

第一年開價1000+450(稅)+50(交易成本)+100(利潤)=1600有緣的就來成交

第二年開價1000+350(稅)+50(交易成本)+100(利潤)=1500有緣的就來成交

第3~10年開價1000+200(稅)+50(交易成本)+100(利潤)=1350有緣的就來成交

未來的房價真的會跌咧

所以會爽到年底前成交適用舊制的喔!

因為適用新制的開那麼高,不跟上去對得起鄉親嗎~_~

團圓嚕 wrote:
買賣房子未必包賺如...(恕刪)


房價沒漲 交易政府仍賺走契稅跟土增稅~~~~因為土地增值幾乎跟實價沒關係~~~~

lee0715 wrote:
第一年開價1000+450(稅)+50(交易成本)+100(利潤)=1600有緣的就來成交

第二年開價1000+350(稅)+50(交易成本)+100(利潤)=1500有緣的就來成交
...(恕刪)

你算錯了!
第一年的45%是指獲利的部分課45%的稅,
所以如果成本1000,
預計獲利100,
那開價應該是
成本1000+(獲利100/55%)+50交易成本=1231.8

kingkins wrote:
關於人頭,我想到的...(恕刪)



是這樣嗎? 我聽到的是自住要滿6年才有400萬免稅額耶~~~

Richard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家父...(恕刪)


若是買賣契約~~~看你父親的屋子持有時間來制定~~~2年以上舊制 2年以內新制~~~

若是贈與 則以贈與稅額課徵~~~

soen wrote:
因為房子而獲利的部...(恕刪)


你不如說5月份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也100%好了~~~多繳的給國家做建設啊!~~
來整理一下字面上意思是

對於短期投資者,大概最在意這兩點
1年內稅率45%
1-2年稅率35%

除非你是自住且滿6年才能在獲利400萬內享有的稅10% (不適用短期投資客)

結論: 掛人頭 沒用!!短期投資正式邁入薄利多銷的時代!!


這樣看來採用新制的自住客比較有利耶.
適用舊制的可以選擇用新制嗎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要用買賣的實價申報, 不是評定現值.
自住賣屋稅率隨便都超過新制的10%, 而且新制還有400萬免稅額
目前國稅局利用實價登錄查稅的是五千萬以上的交易來實價課稅,以下的目前沒聽過被查稅,當然自己要衡量風險
這樣對於要換屋或搬家的人不是很慘嗎?
如果現在的房子住不喜歡或其他因素要搬家換屋
如果不想被課重稅還得撐著不能換?
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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