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ita1979 wrote:

是第22條在跳腳好嗎你說不付租金趕人就好

現在這個法是明定即使已經欠租2個月,不能趕,

去法院提告也沒用,沒辦法強制執行趕人

你以為跳腳的是稅金問題嗎連重點都看不出來)





看的出來...
只是覺得不可能過...

用膝蓋想都覺不會過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趕快去買那種舊的住商大樓,
整層都打掉隔出10間,
每間租金比周圍行情價多2萬,
再找10個中低收入戶來租,
付不出租金就請政府補助,
原本租金的部分我收,
多的2萬我和住戶一人一半,
每個月爽賺原本的租金+10萬!
德政啊

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國家幫忙養一輩子 太好了
立委在耍白癡 何必要跟隨立委起舞
還沒過的東西 想太多也無益...既來之 則安之
中低收的,欠租2個月不能趕人,即使欠租要求續租不能拒絕,違者開罰

這部法,我只看到這個重點

其他的登記,就直接轉嫁,沒什麼好說的

租屋群往後也別想看到押金1個月,除非這房東要求租金年繳一次繳清

有房東肯給押金分期的,現在這部法,會讓你真正體會到什麼叫做再也不敢了

一些只有房間沒幾間,想說空著不如收點房租便宜出租

所以目前市面上還能看到低到離譜的套雅房

登記這個項目會讓這些人自動收起來,要不租金全部給土地房屋所得稅,差不多攤平了

所以這是面上也不能能出現這種低得太離譜的租屋物件

而對專業房東而言,絕對漲,直接轉嫁,登記沒啥好擔憂的

你還是必須租屋,不是嗎?大家都漲,要淘汰那些業餘沒幾間因為這法而消失的

對我們而言這種一拍兩瞪眼明明白白的,還不至於跳腳擔心

是欠租那條,還不能不給租

怎防這些人?怎防有心利用這個法的奧客?

這才是重點!!!!!!!!!!!!!!!!!!!!!!!!!!!!!!!!!!!!!!!!!!!!!!!!!!!!!!!!!!!!!!!!!!!!!!!!!!!!!!!!!!!!!!!!!!!!!!!!!!!
cerita1979 wrote:
是欠租那條,還不能不給租

怎防這些人?怎防有心利用這個法的奧客?

這才是重點!!!!!!)


我是不懂您怎麼篩選房客啦
我也從來不租低收入戶
1.在職證明(打電話照會)
2.薪轉證明(存摺)
3.公證租約

===================================================
您要一直鑽牛角尖
不是都說了..那就給政府養阿...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那就代付一輩子也不錯

條文正式沒出來 杞人憂天有用嗎
自己先嚇死自己


想想
1.政府有可能代繳一輩子嗎
2.不得解約,難道房子真的會給低收住一輩子嗎
總是有解套之法
現在才在討論階段
我認為是假議題

用這種完全不合理的條文...先把房東嚇死
其目的只是要把長久以來租賃黑市浮出檯面...好好繳稅
李應元自己都說了,歡迎來討論阿
跟買房子一樣阿..先開高高讓你砍價...砍個爽..讓你以為賺了... 大家都在喊芭樂拳

跟他認真 你就輸了
護衛隊們 不要再辯了

一開始先把房東安上不繳稅還有逃稅的大帽子 狂罵反對這個草案的是要逃稅

後來又來說自己做得到為何沒辦法做得到 一堆房東做得到 根本就沒甚麼

實在沒話說了就罵我們房東炒房 房東因為要炒房所以反對這個草案

罵不下去了就來呼呼 說不會那麼可怕 要五毛給一塊 甚麼可怕的條文不會過 安啦

還來說 民法早有規範的善盡管理人責任跟損害賠償叫做小確幸

不了解有個民法早有規範的小確幸何用? 其他條文根本是大刀一刀斃了房東的命

為何房東會生氣? 護衛隊們可能搞不清楚 請問這種草案有考慮過目前租屋生態的問題否?

請問有開過任何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 現在直接就付委 這是甚麼心態還歡迎來討論

坦白講 這種議題跟退休金這類對大眾的議題的影響力相當 沒有任何研究 沒有任何論辯

房客跟房東是一體的 房東的想法跟利益如果不兼顧 兩者就是一起受害 沒有人受益

麻煩去參考職場甘苦談中我的日本社長之路 裡面有該版版主在先進大國日本租屋的詳述

日本房屋租賃的生態若是到台灣來有多可怕 不期望台灣的房東有日本房東的地位

不希望看到未來台灣的租屋環境比照日本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護衛隊們 不要再辯了...(恕刪)
別動不動就說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是護衛隊。
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都會有正反兩面。
法案會不會過都還未知,氣憤有用嗎?  
該關心的應該是對房東的保障制度,既然繳稅了就應該要有相對應保障權益的法條。16、17條都還沒有細則出來,當然只能期待它能是小確幸。不然只靠民法,有用嗎?還不是要靠自己。 在台灣作房東一直都很弱勢,就算沒有租屋專法,房客欠租還是要等押金兩個月扣完,才能請房客走。很多搞到最後都還要自己貼錢了事。
既然物件都脫手,就不用那麼煩惱,留給別人去煩惱吧。
市場就是這樣,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我同意 這個出租專法對房客房東 的確有改善空間,與其濫罵,不如提出建設性意見

我先拋磚引玉(問過美國柏克萊房仲的建議)

1.房東的水電、土地稅,房屋稅可以做為報稅的成本扣除

2. 房客如果遲交租金十天就可以採取法律行為

3.專法應該針對兩個單位以上的租屋執行。

4. 如果跟政府簽約租給中低收入戶,就不受專法的租金管制

5. 如果有人死亡在屋內,只要三年內說明就可。



本專法將會造成的影響

1. 二租情形可能會盛行,低價房客取得的,會轉租給新房客,取得市場的租金價值。

2. 房東為了減少空房和留住良好房客,不大會漲價,反而會減價。

3.房東不會租給中低收入戶。(不過房東一般也不會租給中低收入戶)

4.如果房客提前解約,房東會馬上出去慶生。 房客如果老死在房子中,房東就可以漲價了
講這麼多 資金充裕根本沒再怕的好嗎?

這法案過不過 對投資客根本沒差

大家口袋可深的呢

前幾年賺的夠撐5.6年

大不了不租不就好了

大驚小怪的一群人

利率這麼低 根本無壓力好嗎
40&50份租約的大房東都沒在怕,其他小房東愉悅的很...

要大房東等級的會怕,這個法才值得一提~~~
訂出如共產法的法律我是沒意見,

只是好奇為什麼豬頭都可當利委?

cerita1979 wrote:
1.第22條的中低收

2.登記,沒差,全面漲租,全台的租屋絕對都漲,四處漲聲響起,所以競爭力不受影響 ...(恕刪)


1. 要如何篩選中低收入戶,是不是能請到給銀行徵信的徵信單位?

2. 租約也可以訂為租金跟水電以及修繕分開,水電跟修繕都實報實銷,由租客負擔,不算在租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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