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我相信妳,無庸置疑...(恕刪) 觀念各有不同但是彼此是君子做人做事光明磊落人生道路越走會越順樓主,我大妳幾歲我希望妳看事情可以看遠一點搞不好妳到我的年紀妳的成就會遠高於我
pyang3 wrote:這社會真是有病勒如...五百塊也能討論一百多樓(恕刪) 你若了解這500元的背後,牽扯到多少人事物的關係之後.就應該會知道它比一罐150元的牛奶更值得放在房綜版來討論.哈~ 開開你的牛奶樓小玩笑,別介意.
樓主其實不用理那些有的沒的,台灣社會太多偽善、是非不清的人,胡攪蠻纏沒啥意義。很簡單,房東若是沒辦法依照公開帳單資訊,把500元這個數字算給你看,你就不用理他,也不用良心不安了,說真的。平時你每月電費若400左右,不可能你最後一個月少住10天,電費卻要740元。這社會貪小便宜賤人真的很多,他若一句沒有資料給你參考,你就請他去吃大便(否則500元數據哪來的?)....我本身也有房子租人,若結清水、電費一定用手機拍下度數表,把帳單、每度電費多少,一個一個公式算給人家看的,該多少就多少,沒可能剛好500元。他給不了計算資訊,你自然就給不了錢,不用煩心了。
不需要給,因~他沒有證據能證明你欠他錢,一張自己寫的東西怎能當茜調使用,你們又是共用電表,電費計算上面本來就是無法分的很清楚,如果今天狀況是電錶區分,他只要拍一下電錶的度數,在對一下合約(一度五元),以及當初你拿240的收據這情況下比較有相關的證據來說明你上有欠費,否則基本上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