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way wrote:
如果只是朝三暮四,為什麼改不動?
古有明訓,該朝三暮四之法乃戲耍群猴用的。您若對號入座 ? 竭誠歡迎。
我同意改 “真實坪制”,不同意改朝三暮四的 “假掰實坪制”(因為我不是猴子) 。政府在 2017 年打臉實坪制提案,就是因為他太假掰了,太沒用了。
我更喜歡分離計價制,我完全支持分離計價制。
你完全迴避我問你的假掰實坪制與真實坪制所遇上的問題。
yuhsiu886 wrote:
連台商在東南亞國家蓋大樓也都用實坪制計價,為何在台灣就不合理?
同一個區域的兩棟大樓,A只有基本的電梯、逃生梯,B還多了停車場、游泳池、會客大廳,所以B在實坪計價上每坪多了10萬元為何不可? 有些人對生活品質有要求,自然也願意多付費,建商不也收了建公設的費用?
我堅信只有實坪計價才能讓年輕人買的起房子,因為不可能所有建商公設全部都蓋那麼豪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