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
新北熱區曝光 侯友宜...(恕刪)
太緊真的會有危險
銀行頂多就是再降利而已,或是直接20年改30年方案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講出來給大家笑一下
所以我這邊作法就是一個月沒繳就開始催了,兩個月就請你走,結算以後差的錢就是請房客簽本票後點交,之後拿本票去法院申請債權確認,確認後發信催收,無回應後申請強制執行,只要租客不淪落到領現金工作我有一天都要的到。實際上除了一位學生真的終身打零工我還沒追到以外,其他都分期償還了,該學生我每兩年想到都會去申請一下,不然會有消滅時效。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另外你說的賣房子,用我的案例來看,當年買300萬,頭期款100萬,現在市值450萬,這15年之間租金繳了180萬,也就是我的貸款剩下20萬,所以說市值450萬的房子我只要賣120萬就可以拿回頭期款又繳完貸款。市值450萬我隨便賣個400或是350都輕輕鬆鬆,扣一扣還賺280~230萬。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真的不用幫房東擔心跑路問題,麻煩管好自己的房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