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
我覺得台灣的市場的確...(恕刪)
我覺得月領八萬八不知道是什麼基數算出來的
例如法官:在公務人員體制上應該都算是最高(除一些特殊長官外)平均月薪為10~15萬元
就算用這樣基數算出來也只是7萬~13萬左右的月退俸
(順便比較德國為月薪新台幣50萬以上)
那月領八萬八到底是月薪多少,是10~20萬的月薪,請問這種公務員在公務員體制上占多少?
起碼都是課長以上或者是外交官之類的,這類人真的在公務員裡算多嗎?
這就像大家拿經營層來比較退休俸,那何不如把公司的經營層月退俸拿來比較?
還有有人說公務人員吃飽沒事幹,請問是親眼看到還是腦內補完,難道不知道公務員有一定人數
須要打丙等,況且還有丁等可以打,吃飽沒事幹的請舉出來是哪種公務人員?
順便一提,樓上有認為過度擴張福利制度不會造成希臘原因,問題是希臘經濟基本面可以撐起目前的
福利制度嗎?如何跟瑞典和芬蘭等國家相比?
最後還是補充一下房產問題,目前台灣房產投資性質太高,而且有部分是掌握在少數人中,個人認為
在之後少子化之下,房價應該有下探的趨勢,畢竟投資房價還是須要有需求之人購買才有基本面做為
支撐。至於會不會如樓主所言,變成希臘第二的情形,已在前面敘述不在多言。
Kiwi_Shen wrote:
不是公務人員薪水太高 是其他太低
結果台灣勞工反而不攻擊資方
反過頭來攻擊同樣只是受薪階級的公務人員
覺得民營企業很爛 拿起書本苦讀 還有公職一條路可以走
現在把公職搞爛 自己的薪水不會變多...(恕刪)
資方??
資方是立法委員還是投票的民眾??
資方還可以叫員工放得諾貝爾的無薪假咧...
最好是台灣的資本家都倒光
大家都來當公務員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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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法修正案 銓敘部棄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在公營事業勞工場外動員、國民黨立委場內護航、銓敘部棄守立場下,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年金給付率較原規劃○.六五%倍增為一.三%,六十萬名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員工一體適用,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都將因此達到百分之百,退休時領的跟工作時一樣多。
本案若經三讀通過,估計未來廿二年,國庫負擔將達一兆五千億元。
公營事業員工 到立院施壓
在勞保年金法制化後,政府接著推動公保年金化。考試院在「公保年金加月退俸須低於現職薪資」的前提下,提出公保法修正草案:可領月退俸的一般公教人員及交通事業員工,年金給付率為○.六五%,歸為甲類;多數未能領月退俸的公營事業員工,給付率為一.三%,歸為乙類。公保年金化後,公教人員的整體所得替代率,最高為本俸二倍的八十一.三七五%。
交通部、經濟部等所屬公營事業工會,不滿考試院的規劃,昨動員數千人赴立院施壓,認為他們兼具勞工身分,應比照勞保年金領取一.五五%給付率。已領月退俸、給付率○.六五%的交通事業員工,則堅持所有公營事業應一視同仁,也要求領一.三%的年金。
迫於選票壓力,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蔣乃辛、黃昭順、侯彩鳳、陳杰、潘維剛、張嘉郡、王廷升等輪番上陣,為工會訴求的修法護航。
退休所得替代率 達百分百
銓敘部在先前的修法說帖中,認為這些公營事業的要求不合理,擔心一旦公保年金給付率超過○.六五%,會拖垮公保財務;但昨日初審過程,銓敘部卻棄守立場。面對五十幾萬公教人員跟著占便宜的大暴走結果,連初審通過版本的財務負擔、配套措施等細節,都只能勉強擠出因應構想,說不出所以然來。
修正草案規定,未領月退者,給付率一.三%;已領月退者,可自由選擇○.六五%至一.三%之給付率。保險費率皆為七%至十五%。
草案也規定,未來公教人員所領取之月退俸加上公保年金之總額,不得超過現職待遇。
草案還新增,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修正案施行前,依法退休、資遣或符合加退保年資規定並請領養老年金者,得回溯適用公保法請領年金給付。
國庫大失血 錢坑全民買單
依所有公保平均保俸三萬三千一百九十四元、給付率一.三%、平均退休年資二十二年、退休平均餘命二十二年計算,近六十萬公保保戶未來二十二年,政府將需負擔一.五兆元公保年金。
至於被保險人、雇主、政府之支付責任問題,國民黨立委還有意見,保留送交協商。立委呂學樟提案讓公營事業民營化而轉投勞保者,得併計勞保年資部分,也因尚有爭議,保留送院協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freece wrote:
我覺得月領八萬八不知道是什麼基數算出來的...(恕刪)
退休撫卹金試算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http://www.cpa.gov.tw/lp.asp?ctNode=503&CtUnit=273&BaseDSD=7&mp=11
https://www.retire.moe.edu.tw/dispatcher?taskid=K002&funcid=K002Calculate&pageid=retire
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計算查詢系統
以今年年滿五十五歲申請退休的公立國中小教師 (22歲大學畢業, 未進修, 未任行政職) 來說
==> 這種公務員應該算是基層吧
試算結果:月退休金 調整前可領的每月可領金額 93,267元
(95年優惠存款調整方案調整後): 每月可領金額 74,530元 (原先替代率過高)
以今年年滿五十五歲申請退休的公立大學教授來說
月退休金: 調整前可領的每月可領金額 105,025元
調整後每月可領金額 105,025元 (相同)
國防部人力司網站有可以查軍人退休金的試算 這只有軍中網路可以查的到 並不對外開放
freece wrote:
比較有爭議應該是一開始是否在缺額時由國庫付出?
或者試缺額時是否由國庫補助
這方面個人是反對的,因為這已經侵蝕到國庫且與保險制度不相符合
18趴係以「恩給制」的精神設計,亦即退休給與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退休人員無須自行提撥退休基金
omfr wrote:
退休撫卹金試算 - ...(恕刪)
抱歉你可能搞錯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公保和月退是不能等同視之
你的換算是否有加入公保金額下去
公保是保險性質
月退是退休金性質
就像是勞退跟勞保是不同性質
我強調是得公保金額不該從國庫提撥
跟之前18趴毫無關係
18趴不僅只是所謂恩給制也包含薪水後付性質問題
這是因為當時公務人員薪資低於普通行業,而利用18趴來吸引有用人士投入
而不是所為當時利率問題而已,當然這樣做為會變相犧牲現在人的金額
然來也不可以就這樣直接剝奪當初人的18趴
所以我舉現今國民年金若過度舉債為例
到時也可能發生跟18趴一樣的問題存在
順便說一下
如果是22歲不太可能是55歲退休應該是47歲即可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四條(自願退休之事由)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還有您國小老師月薪數據月退休金 調整前可領的每月可領金額 93,267元 ,是否可以給我出處
這是個人算的 舊制15 新制10 調整前可領的每月可領金額(含年終慰問金、月補償金)86,301元
調整後每月可領金額(含年終慰問金、月補償金) 73,679元
新制25 調整前可領的每月可領金額(含年終慰問金、月補償金) 56,950元
調整後每月可領金額(含年終慰問金、月補償金) 56,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