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 Floyd wrote:本日最中肯!!!...(恕刪) 今天台灣人民最令人作噁的地方就是搶著當英雄,搶著罵政府...馬K案還沸沸揚揚的時候多少人搶著罵...往年被毆致死的那麼多...怎沒見到那麼多關心文林案真相根本還沒有人還原,大家湊著打...到底懂憲法的人真多...懂的真多
berlin1225 wrote:你說的就跟『好好拆」...(恕刪) 營建署的官員說的記者真的懂???你真的明白李部長說得是啥??是"法"有瑕疵,執行拆遷不合民情有瑕疵,或者都更程序有瑕疵???這聽起來沒差,實質上是三件事
Kilehuan wrote:小弟住在南部,也有家...(恕刪) 屋被拆了,是很痛生活上有些不便是真的但他們有一億的屋子可得你就別費心了要幫,去幫你附近的人實際些不必被媒體的報導影響,而移情得這麼厲害!
berlin1225 wrote:你說的就跟『好好拆」...(恕刪) 法有瑕疵也是經過立法院三讀以及總統公布的,在廢止之前它就是現行法律,公務員沒有不執行的理由。王家去年就拿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了,不趕緊去聲請釋憲,撐啥呢?
phila wrote:那如果給你的罰單是寄...(恕刪) 不懂你的意思?既然寄到別人家去 是行政上疏失 是可以不用繳加倍的 但還是得繳原金額還是你覺得是連原本所犯的違規都不用繳嗎? (只因公務人員寄錯地址)
一個男的很心儀一個女的頻頻問她是否可援交這個女的起初不知拒絕而隨口漫開個100萬要對方知難而退誰曉得這個男的竟找了幾位同夥每位付他們一筆錢而強押他把他性侵了事後這個男的到處放話說這女的獅子大開口一次要100萬丟了10萬給這個女的表示這已經高於行情價了叫他別貪得無饜而他同夥也表示這女的影響到他們的權利所以才這麼做現在問題來了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性侵還是獅子大開口的貪得無饜憲法保障的人權是你只要有意願那麼就表示你同意而有商量空間就不能說不行喊停而重點是這如果是你的家人你做何感想?如果是你朋友你要不要站出來?跟對方議價交談固然有瑕疵但也不能藉此牴觸憲法給予人民自由的權利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今日政府不給人個心服口服而草草拆遷實在令人一整個無言啊~總統你不是每天都要看幾份報紙~要不要出面表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