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公司找我們一起蓋房子 (更新 11 / 19)

farastein wrote:
1. 我們家只有17坪,對方34坪,跟之前長輩說的有很大的落差 =_='''
2. 容積率300% 建蔽率60%,這是我查到我們那區的資料,
51坪地大概蓋30坪左右,但是建商說可以蓋到35~38坪,這我就不知道他怎麼弄的?
有高手可以指點一下嗎
3. 我們那邊一坪地目前市價 65 ~ 75左右,我在新北,不是天龍國人。


34 + 17 = 51
51 * 60% = 30.6
如果建商說35坪, 我猜原本兩塊地中間有排水溝,
兩塊地合併的話, 還可以多個3坪,
不然就是偷法定空地之類的蓋法.

51坪 * 300% = 153坪
153 / 30.6 = 5 (最多就是蓋五樓)
除非建商有轉移容積, 或是獎勵車位, 都更獎勵,
應該有機會蓋到六樓, 不過六樓就要有電梯了.

farastein wrote:
1. 以合建來談
我們家出錢的情況下可以分到84坪左右,如果不出錢就是55/45分,
我們拿55%也就是46.2坪,1.5間是這樣來的。


17 * 300% = 51坪, 他讓你拿84坪!? 有點想不通多給你們33坪的原因,
除非是原本你家不是容積率300% 建蔽率60%, 改建之後住宅地目變更了,

新北市只有旅館用地跟景觀商業區是容積率300% 建蔽率60%,
地價65~75w左右, 估計應該是景觀商業區,
建商拿33坪以及84坪的建築費用跟你們彌補一樓店面的損失吧??

如果不出資, 51坪的建築費用, 用4.8坪補, 還蠻不錯的.

farastein wrote:
2. 以委建來談,一坪造價約12萬,我們必須出12*84 = 1008萬,然後可以分到84坪,
我個人覺得12萬一坪有點貴,我查到的約6~10萬左右,不知道是我不懂行情還是
真的有點貴?


請他們開標案! 不然就算清楚一坪12萬怎麼算的,
不過一坪12萬, 應該含地下室開挖, 也就是有地下停車場,
6~10萬通常不會含地下室, 或者地下室不是停車用的,
建地51坪, 可能要用機械車位, 沒辦法用坡道.

farastein wrote:
3. 如果以權利變換方式談,會得到更好的權益嗎?


雙方地目相同就是1 : 2, 什麼都用這個區分,
153坪分, 就是你們家分到51坪,
然後要區分蓋好後每層樓的價格,
假設建坪30
1樓可當店面較貴, 65w * 2.0 * 30 = 3900w
2樓~5樓較便宜, 65w * 1 * 30 = 1950w
總計賣3900w + 1950w * 4 = 1.17億,
雙方分帳, 就是 3900w : 7800w,

如果你家出資, 一坪12萬的話, 就是出612w,
然後可以拿回2間房, 共60坪, 3900w,
或者選擇1樓店面, 共30坪, 3900w,

問題是紅色2.0的部份是否合理, 還是要找鑑價公司.

Pentagon wrote:
34 + 17 = ...(恕刪)


看起來好像是真的很麻煩
還是等50年後
等著都更好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看起來好像是真的很麻煩
還是等50年後
等著都更好了..

50年後就不麻煩了?
喔,也對...都躺在地底了,還麻煩什麼?
這樣吧,你若有土地處理嫌麻煩,就給我處理吧。
我不嫌麻煩,而且連你的子孫也都不必麻煩
farastein wrote:
我個人覺得12萬一坪有點貴,


貴不貴我外行,我不能給意見,
但要注意,蓋房子不能只看價格低,
我常舉這個例子,

看看這兩棟,
同一地區,同一時期蓋出的房子,
http://goo.gl/maps/5Ha6h

不同設計,不同結果,相信蓋房子的成本也不同。
哪棟比較好,很明顯吧。

不過也不是每個地區都適合蓋右邊那種啦。

Pentagon wrote:
34 + 17 = 51
51 * 60% = 30.6
如果建商說35坪, 我猜原本兩塊地中間有排水溝,
兩塊地合併的話, 還可以多個3坪,
不然就是偷法定空地之類的蓋法.


我是覺得不用偷啦,以這邊提供的資訊,假設沒有法定騎樓的話。

51坪 * 60% = 30.6坪 (每層最大建築面積)

由於建築面積不包括2米深以下的陽台,2米深以下的出入口處雨遮,1米深以下的一般窗戶雨遮與屋簷,所以說實際上可以蓋超過30.6坪。

每層30.6坪的建築面積,陽台可以蓋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通常是蓋10%,雨遮無限制可登記但是賣時不能計價。所以每一樓層實際上蓋出來可登記的房屋面積是:

30.6 x 1.1 + 雨遮若干 = 33.66 + 2 (假設雨遮佔2坪) = 35.66坪

Pentagon wrote:
51坪 * 300% = 153坪
153 / 30.6 = 5 (最多就是蓋五樓)
除非建商有轉移容積, 或是獎勵車位, 都更獎勵,
應該有機會蓋到六樓, 不過六樓就要有電梯了.


你忘了算公設、陽台,公設、陽台不算容積內。

Pentagon wrote:
51坪 * 300% = 153坪
153 / 30.6 = 5 (最多就是蓋五樓)
除非建商有轉移容積, 或是獎勵車位, 都更獎勵,
應該有機會蓋到六樓, 不過六樓就要有電梯了.

這邊也不太對,因為一堆面積是不佔容積的,比如說陽台+梯廳可佔當樓層面積15%,不計入容積;每層樓15%機電面積,不計入容積,機電面積可以拿來弄樓梯電梯與梯廳;屋突18平米以上,頂樓1/8以下,9米高,不計入容積;全戶10%的管委會面積不計入容積等等;法定停車位不計入容積;雨遮突出1米以下不計入容積。

光是每層樓就有最大30%的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了,整棟蓋起來加上管委會面積與屋突,怎樣也不會小於1.4,這還是沒請什麼獎勵的狀況之下。通常建案沒有衝到1.6以上建築師都會被打屁股,使用各種獎勵的話。

所以說至少應該這樣算:

51 * 300% * 1.4 = 214.2 (不含車位的房屋權狀坪數)

214.2 / 35.66(前面算過的每坪大小) = 6.00

正好蓋六樓,加上9米高屋突就是八到九樓。
對了,樓主如果不與外面的房仲合建,就要注意自己家的地,前面巷寬有沒有到8米巷以上!

新北市不足8米巷的住宅區建地,最大只能蓋容積率200%,8米以上才是300%。
lulalla wrote:
每層30.6坪的建築面積,陽台可以蓋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通常是蓋10%,雨遮無限制可登記但是賣時不能計價。所以每一樓層實際上蓋出來可登記的房屋面積是:
30.6 x 1.1 + 雨遮若干 = 33.66 + 2 (假設雨遮佔2坪) = 35.66坪

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嗎?不算容積不是不算遮蔽率!
遮蔽率是由建屋上方往下的投影。管你一樓蓋多少,是陽台還是雨遮,只要有"影子"都算!
除非樓主查到的建蔽率是錯的,否則,基本上我認為建商就是打算二次違建。
(後方留點空地,執照拿到後再外推)
sunyearhuang wrote:
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嗎?不算容積不是不算遮蔽率!
遮蔽率是由建屋上方往下的投影。管你一樓蓋多少,是陽台還是雨遮,只要有"影子"都算!
除非樓主查到的建蔽率是錯的,否則,基本上我認為建商就是打算二次違建。
(後方留點空地,執照拿到後再外推)


不囉唆,看法條囉。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四、建蔽率: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

三、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陽台2米深以下、雨遮1米深以下,沒算入建築面積,所以沒算入建蔽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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