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chelsea wrote:純粹就是自私的想法!...(恕刪) 因為我住2樓的時候就是用走的避免浪費資源管理費也是跟其他住戶繳一樣多我好手好腳沒有內傷幹嘛搭電梯我就是看不慣一堆自以為是的人不用白不用的心態
小七七七 wrote:既然都要繳錢了老人家就算了...年輕人好手好腳應該沒差這點距離...等電梯的時間都超過用走路的時間.....(恕刪) 這很難講阿,說不定膝蓋有傷,你看不出來而已。年輕人也有腳的問題,尤其是膝蓋。運動員,經常登山者燈會遇到類似狀況。下樓梯很傷膝蓋的。半月軟骨磨損的時候,膝蓋會腫脹(肉眼未必會看得出),輕則走路會緊繃,重則會痛,外表看不出來,因為沒外商。腳底筋膜炎也是,外表你看不出來,只有傷者自己才知道。走路腳會痛耶,更何況要上下樓梯。
ccnn1703 wrote:私以為,電梯是屬於共有的,但不能依持分比例來攤建置費用到各區分所有權人,因為每戶的使用權利相同,各樓層的住戶能搭乘前往的樓層也都沒有受限 同意其實任何樓層按了電梯紐,電梯要從其他任一樓層保來接你,再到你要的樓層,他跑的樓層比實際搭的數目高。同意均分,或用計層卡,以電梯啟動樓層算,半途開門由下一持卡者付錢,開發這計價電梯程式可賺翻嘞。
我朋友住的大樓就有點不幸,已經聽他抱怨多年了,他住的那一棟3F4F5F都屬同一戶所有的地主戶,這家人成天就搭著電梯跑上跑下,3樓到4樓也要把電梯叫上叫下跑,吃飯煮飯在4樓客廳在5樓,他們社區的電梯加走廊燈電費屬小公電費全數是住戶在分攤的,而且是台電自動分攤到他們的電費帳單上。這種有甚麼公平可說呢??有些社區大樓大小公電包含電梯走廊燈光電費,是全部歸給管理費支出,自然不必操這個心了。
eden200.tw wrote:1.使用持份? 只...(恕刪) 好像是每戶權狀登記的坪數持份比例下去算的,而不是算幾樓/只用多少的...有法院判例啦!是舊大樓電梯要更新每戶為了負擔比例鬧上法院啦!法院好像就是用權狀登記的坪數持份比例下去算.
喔喔~~原來是這樣呀~~我終於知道了~~為什麼老是有人連一層樓都不要爬一下樓梯~~寧可要等電梯~~我有時候~~都會爬樓梯~~當運動了~~(我家6F)我家這邊~~管理費是看公寓的坪數來收取的~~然後所有的支出~~在由收來的管理費支出~~所以好像比較沒有~~幾樓幾樓搭電梯的問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