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papa wrote:
稅也是從你換屋獲利的...(恕刪)

所以就是為了合理合法加稅咯
Johnny_depp wrote:

其實並不怪! 兩年其實很長!

哥來


大大可能不是很懂小弟的意思
若你有實際換屋經驗也許會比較清楚
換屋通常會有標地,也就是會先買
但是通常到交屋也許3個月
就算不裝潢,只裝冷氣簡易家具
到能開始搬家又過3個月
開始搬家+整理又3個月
舊屋整理清掃在3個月
也就是可能只剩1年時間可賣屋
請問若剛好景氣不好,或遇到政府打房
在加上點不好,或是仲介故意說賣不出

那該怎麼辦,這很不公平耶!
平凡的上班族留……
假設另一說是反對稅制改革的話,假設你是用這個出發點

那遺產稅調降算不算稅制改革? 算? 不算? 一些論述者總不會自打嘴巴無法自圓其說吧?


再來

某種將房產行情歸因為遺產稅調降導致資金流入,那政府的遺產稅算不算炒房政策? 算? 不算? 一些論述者總不會自打嘴巴無法自圓其說吧?


再來

如此現在的房地稅制調整,總不會又變成打房政策而不是稅制改革? 算? 不算? 一些論述者總不會自打嘴巴無法自圓其說吧?


既得利益者永遠會以維持自身利益來進行抗爭,這是常態....問題是,要理他們嗎?
政府稅基差額兩千億有著落了
反正有錢人口袋深的像馬里亞納海溝
不要賣就不會被課到稅了,沒錢的沒有房子或只有一戶也沒差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耶加雪菲 wrote:
大大可能不是很懂小弟的意思
若你有實際換屋經驗也許會比較清楚
換屋通常會有標地,也就是會先買
但是通常到交屋也許3個月
就算不裝潢,只裝冷氣簡易家具
到能開始搬家又過3個月
開始搬家+整理又3個月
舊屋整理清掃在3個月
也就是可能只剩1年時間可賣屋
請問若剛好景氣不好,或遇到政府打房
在加上點不好,或是仲介故意說賣不出

那該怎麼辦,這很不公平耶!
平凡的上班族留……



總要有個期間吧? 一年太短,兩年還太短?


而且重點是....你要有能力維持兩間房子的貸款....不管,假設一間沒有貸款或都沒有貸款...那你在哀什麼呢? 哪裡不公平了? 那是資本利得稅......又不是蝕你的老本....

你真的有看清楚問題還是人云亦云呢?

耶加雪菲 wrote:
大大可能不是很懂小弟...(恕刪)

calvinshiu wrote:
是你中文不好,前後文...(恕刪)


樓主中文不好

新聞:「不動產交易課徵資本利得稅,成本如何認定將是關鍵。據了解,財政部已蒐集美、日等主要國家的做法,作為修法的參考,例如美國將長期持有成本認定為0元,日本則是按交易實際獲利的5%認定為成本,假設100萬元,其中5萬就視為成本扣除。」

簡單來說,資本利得= 收入-成本,
其中,成本= 取得成本+持有成本,
(以上還能理解嗎?懂了的話再下看喔)
"取得成本"比較不會有爭議,依實價登錄或合約,應該很容易舉證,
因此新聞中所謂參考美日的做法,是針對較不易舉證的"長期""持有成本",
就怕您誤解,他還很貼心寫到"假設賺100萬元,其中5萬就視為成本扣除",
意思是說,如果你賺100萬(買500萬,賣600萬),則可扣除5萬的持有成本,
也就是資本利得=收入600萬-取得成本500萬-持有成本5萬=95萬
一屋者完全免稅根本也不合理,不是說有利得就該課,稅制改的要合理,以證所稅來說,改到最後都不課,只課IPO?這樣合理嗎?但沒人反政府會理你嗎?所以要反,而且要寫文章反,也許回應支持我的少,沒關係我們這種情形是少數,但這文章越多人看,我就有機會讓同樣情形的人看到,思考是否該反,也可以讓兩黨網軍看到,大家開始思考,不要不去想,有屋的人一定要看,想想自己如果換屋會不會被課,會就跟政府民代反應。
Johnny_depp wrote:
這就很弔詭了說法了....

根據新法
"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個人出售自用不動產,擬全免資本利得稅,使每一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可以獲得保障。"
"未來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時,名下只有一棟自住房屋,或是長期持有非屬頻繁買賣套利的不動產,政府將儘量給予課稅優惠,不會受到新制增稅的影響。"

一屋者的這些人可以免稅....完全免資本利得稅!


若你是有二房以上的房屋交易資本利得的(開版樓主的配套措施除外)....只要是地球人錢被課稅哪有不痛的...問題是要管你痛或不痛嗎? 哪有一個套利者會不喊痛? 有人會嫌賺少嗎?

用這個出發點來訴求實在是.......



...(恕刪)
樓主很緊張喔
有其他朋友提供的新聞不知你是否有看

"江宜樺亦已同意財政部所提改革構想,未來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時,名下只有一棟自住房屋,或是長期持有非屬頻繁買賣套利的不動產,政府將儘量給予課稅優惠,不會受到新制增稅的影響。但具體細節仍須進一步討論、規劃。"

其中說到
""名下只有一棟自住房屋,或是長期持有非屬頻繁買賣套利的不動產,政府將儘量給予課稅優惠,不會受到新制增稅的影響""

樓主如果不是頻繁交易的話,應該會被政府考慮進去你的擔心裡面
除非樓主是""非""長期持有的不動產

還有
現在連細節還不明朗
可以再等等
等更多細節

何況一直舉例教改
我只能說
真的跟教改一樣
即便有很多人反對政府也不會聽

所以先看法案是怎樣吧
應該這樣斷句,長期持有,成本。而非長期,持有成本。是吧?買賣所謂成本就是你買入的成本啊,代書費裝潢費,那些都是有發票才能列,沒發票不能列,沒有認定問題,第一次聽到成本等於取得成本加持有成本的。
Tin1227 wrote:
樓主中文不好

新聞:「不動產交易課徵資本利得稅,成本如何認定將是關鍵。據了解,財政部已蒐集美、日等主要國家的做法,作為修法的參考,例如美國將長期持有成本認定為0元,日本則是按交易實際獲利的5%認定為成本,假設賺100萬元,其中5萬就視為成本扣除。」

簡單來說,資本利得= 收入-成本,
其中,成本= 取得成本+持有成本,
(以上還能理解嗎?懂了的話再下看喔)
"取得成本"比較不會有爭議,依實價登錄或合約,應該很容易舉證,
因此新聞中所謂參考美日的做法,是針對較不易舉證的"長期""持有成本",
就怕您誤解,他還很貼心寫到"假設賺100萬元,其中5萬就視為成本扣除",
意思是說,如果你賺100萬(買500萬,賣600萬),則可扣除5萬的持有成本,
也就是資本利得=收入600萬-取得成本500萬-持有成本5萬=95萬
...(恕刪)

耶加雪菲 wrote:
請問若剛好景氣不好,或遇到政府打房
在加上點不好,或是仲介故意說賣不出

那該怎麼辦,這很不公平耶!
平凡的上班族留……(恕刪)



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錢。

不公平在哪裡?就因為你可能會虧錢賣嗎?

政府有說保證你賣房子一定賺錢?

這種心態不正是這種政策要打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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