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的資源都集中在台北,這多人的住台北,
要求自然要嚴謹一點,要好又要不守規矩

而且對台北的要求會影響全台灣,風行草偃。
難道違法的東西可以買賣嗎?
這是房地產長久以來的問題,趁這次一起處理不是很好



OMG999 wrote:
拆了嗎?還是只是大違建變小違建?
這麼有魄力怎麼不直接剷除,還讓它變小違建?
如果小違建是可以允許的,那現在拋出有違建不能買賣又是怎樣?
身為市長應該想清楚再發言,
不然到時候政策沒落實,還不是傷了自己威信。
就像前面有人說的,不能買賣怎麼認定,如果5樓有違建,4樓就不能買賣?
所以是國家認證4樓擁有5樓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更不用說法源依據在哪?市長諭旨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