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ysc wrote:
如果對方向你提告你...(恕刪)


不是什麼都可以告到底,提前解約可以找律師或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只有價格合理範圍達到雙贏就快樂收場...

謝謝你
今年真的諸事不順
累死了
一下子談和解
跑車禍鑑定
找律師諮詢
寫存證信函
跑消保官
跑調解委員
四處找電話諮詢定型化契約糾紛
長輩過世
又要忙喪事

現在又要處理帶看的問題
這個房屋事件如可順利解約
我又要賠1萬5

車禍賠了1萬4
辦出險保費要漲
車禍鑑定也是我自己出3000
肇事的紅單也來了


之前還有一個定型化契約糾紛(跟車禍同時發生)
4萬元的代辦費
對方沒有誠實告知
我要取消
完全要不回來
對方還嗆我去上法院

我寫存證信函
問了一堆律師
找消保官..消保官只會問對方要不要退錢..不退那就上法院...挖哩..我超無言的...那我找你消保官要幹嘛!!
整理了一堆資料
也沒時間PO上01分享
以防其他人也被騙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謝謝你的關心


丹丹哦 wrote:
我看你也是多災多難耶...(恕刪)
這位先生,你說買賣不破租賃,這這是說你真的不太了解,有很多方法要求房客搬家的,至於什麼方法,這就不告訴你了,但是說真的!說這麼多幹嘛,你急需要錢,賠點錢給房客,大錢不就進來了,何必一直上來抱怨呢?
許尼爾 wrote:
基本上買賣不破租賃...(恕刪)
抱歉
我都親力親為

有兩間房客退租了
兩間我都自己各自整理了一天
房間一個亂
一個髒
我也沒要求他們恢復原狀才走

兩個還都是拉K
我朋友還笑我
怎麼都租給吸毒的

一個退租了三個月還line我說
他的鞋子不見了
一定是在我房子內不見的
叫我一定要賠他錢
我也傻傻的賠他1000塊

房東經說不完
很多是事情當作學經驗


公事公辦OK
小弟重視承諾
既然開口了
答應了
那就是完成
不然就不要答應


cavin wrote:
這棟樓, 幾乎一面倒...(恕刪)
小弟是上來尋求意見的阿

問到的意見小弟也分享在首篇了

0.0


抱怨部分小弟也刪了

反正這棟樓也偏向房客


其他方法很多我也知道
就免了
只是有些許不愉快而已


是還沒到解約的地步啦

只是先上來了解而已
要是賠太多錢
我也賠不起阿

頂多就照合約走完而已

謝謝啦





marco58116619 wrote:
這位先生,你說買賣不...(恕刪)
Ml5711 wrote:
房屋租賃合約都會載明罰則, 所謂罰則就是提前解約的處罰條款, 一般都是以
"提前一個月告知, 並提供一個月租金當違約金"
這個罰則是平等的, 也就是房客房東誰提前違約就依照罰則走..
在以上原則下, 不論誰想提前解約就是走處罰流程罷了,
這是合約訂定的基本原則跟精神, 除非違約方不願意賠錢,
否則怎麼會有上法院這樣的事?


誠如這位版友所言,去了解解約條件,並和房客好好溝通,給予大家所建議的報酬試試看,
如果她不同意,不妨等租約走完再售屋。
以我的租約為例:
如果房客要提前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 並提供一個月租金當違約金;
如果房東要解約,則必須要經過房客"同意"。

今天這位房東理虧的是在版上有情緒性發言,但提告去解決問題似乎不是聰明方法,
即便因違約方不願意賠錢而提告,這種案子應該就是簡易庭審理,法院還會請雙方先去調解。
更不可能有什麼精神賠償、搬家費用等等
想請問樓下的01大大們
小弟這樣告的成嗎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嗎

你在我的板內留言
又引言我
你說有沒有指名道姓?

小喵要不要去估狗一下甚麼叫做公然侮辱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你的投資客的嘴臉讓我覺得受到侮辱了
怎麼辦

我只是真的臨時缺錢才不得以賣房子
為何要被你說成是要套現的投資客?
租金收的好好的
幹嘛沒事去看房客的臉色?
你會嗎??
不然你借我錢阿

來我這留言的大大們
只要是客氣的正面的留言
小弟一定也會客氣的回覆

小弟也不會真的跟你提告
希望經過此事
喵爸以後發言慎重一點









抱歉
情緒性發言是對方先說的
如果你脾氣好
你可以讓他酸0.0

小弟在重聲
目前帶看還沒有出現問題
只是對方男友的情緒性字眼令我不爽
所以先預防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當然如果沒甚麼事情
小弟也是會讓合約走完







raul1005 wrote:
誠如這位版友所言,去...(恕刪)

許尼爾 wrote:
抱歉
我都親力親為
...(恕刪)


倒楣透了,租到吸毒的~~~

我租給建築工頭……打死都不用匯款…一定要拿現金……

不過房子有什麼問題 他都自己叫工人修……

有時候他說錢轉不過來 隔幾天給,一隔就是幾週………我也算了…

~~~~

綜合鄉民結論

1.合約書內有沒有寫到房東要解約的條件?如果沒有…這件事就是對方說了算!

2.水壓問題,如果你的水壓是「夠強」,那是房客無理,你可拒絕,可你接受了丫!……我只能說你好×好天真,人太好!

3.好好與房客溝通,為求目的,保持低姿態。

許尼爾 wrote:
想請問樓下的01大大...(恕刪)


指名道姓,並不代表需要直接說出對方的姓名,客觀條件形成即可
例如:兩個人在爭辯(爭吵),甲方做出不適宜回應,雖然他說我又沒指名道姓,但大家都會認為:你就是在說乙方啊!
當然這回應構不構成公然侮辱,還是要法官說了算

另外,房客有什麼情緒性的回應,他們並沒有po在這個版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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