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履保金剩20萬 夫妻怒潑漆房仲

聽了樓上幾位網友的回應,我來說一說我目前了解的現況跟大家分享一下。因為小弟已離開房仲這個圈子一段時間了所以有誤差請各位網有多多指正。

首先針對加駐貸款成數未達比例即無條件解約的部份,先不說目前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中本來就無此條約,如果是要加訂那也要看賣方是否能同意此要求,再則貸款能過與否多數取決於受貸者本身條件,房屋標的物已在那邊,前置的試算可貸額度本就只有買方能去向銀行提出,如若第一次條件不符買方可以在多增加可供銀行願意調高貸款額度的條件(如名下其他資產、保證人、其他還款能力證明),這些都是由買方要負責處理的,這邊的部份說真的房仲與賣方實在是很難提供什麼協助,最多介紹認識的銀行承作人給你,但最終核定貸款額度的決定者還是銀行內部的審核人員,承作人員只能請你盡量增加各種能證明還款能力的文件,讓貸款能順利的撥下來。

還有網友提出八成貸款的建議部份。剛好前陣子小弟家人新買房子,就貸款的部份(家人為北市知名公立醫院員工,月薪超過4萬,總價將近1200萬,自備款450萬需貸750萬,保證人父親身份為退休教師,房子離捷運站500公尺內)實際約在6成5左右,都反覆跑了好幾間銀行及補送其他證明才能順利貸款。根據銀行說法 家人貸款條件已算很不錯了,但要超過7成就要很拼了。再根據以往跟銀行合作及閒聊中,在美國次貸事件後,其實銀行都以對條件貸款審核嚴格許多,要能貸到八成 除非受貸者本身條件非常不錯,以往工作經驗中我真的沒碰過我的客戶能拿到8成的貸款額度,這門檻真的很高啊!!!所以若要照專家所說簽訂八成的貸款不然就取消合約。至少我是賣方我不會簽啦!!機會真的不高!(但可以討論比如6成或5成,八成真的太誇張,對賣方也不公平啊)而且我看新聞事情是發生在鹿港,又是自用住宅 總價750萬要貸到550萬,比例大約7成3,一般以當地的行情應該是不大可能會過,除非本身條件很好,問題是誰覺得或說過買方可以貸到這麼多呢??(小弟無意討論北部南部房價貸款的問題,只是就銀行放款的標準來看,會依地區做大致的分類如SS級、S、A、B、C、D、E級,以現在的房市持續在下修來看,除非是真的精華區,不然以鹿港來說要貸到7成3應該是不大可能的)

再者,其實這個案件中總金融是750萬,買方已付180萬最後只能退20幾萬,那麼實際就是損失150多萬,以比例來說約為20%左右,以違約來說就算告上法庭,賣方房屋6個月的損失及房仲的服務費而言,這個比例其實不算很過份。因為合約是買賣雙方簽訂的,依合約精神就是應該要按合約賠償。除非是已付了7~8成,剩最後一點付不出來被沒收價金,或許可以上法院申主張不符比例原則,但....違約賠錢是一定會有的,畢竟違約在先又想不受合約懲罰那還要合約幹什麼。

我想說的是很多人是認為房仲黑心、不當收取高額傭金、6%傭金不合理等....當然,小弟我也很不喜歡那種環境,許多同業鬼扯到我直接問他你自己相信嗎??所以後來賺到目標中的金額後便離開了,但只要有從事過業務的人應該都會知道,如果什麼都對客戶照實說那麼我想應該沒兩天你就回家吃自己了,很多話術是完成交易的小撇步,比如某些物件的缺點要嘛帶過、不然就是放大其他優點等等...不說房仲,大多數業務性質的工作都會多多少少有相同的話術來達成簽約的目標。6%的傭金便是以前在沒有規範的年代,仲介從買賣雙方當中賺取巨額差價後往往造成糾紛,於是政府才制定法規規範仲介不可在賣方4%、買方2%收取高於這個額度的金額,但...現實是要做到滿6%其實是相當有難度的,小弟以前做過一次300萬左右的土地交易,因為賣方賣1~2年了買方又不怎麼缺這300萬,當買玩具的心態,所以才能做到滿%,但公司資深的前輩都說他們做這麼久了真的很難聽到滿6%的交易,多數的是買方一個房仲賣方又一個房仲(同公司的也算兩個喔)錢是要兩個人分的,還有公司也要分的,真的到仲介手中還有多少??高薪!!就像業務、保險業一樣,高薪的是真的很不錯但更多的是窮忙領底薪最後混不下去的。

再加上這是買方自身貸款的問題,卻不願付出給賣方的違約金及房仲的服務費。我看奇摩新聞有網友說這交易未完成,憑什麼收取費用呢??.....所以才要寫合約啊!!合約並不是只保障賣方,如果簽完合約又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錢、或是屋主又突然不想賣了,那買家所付的稅金、代書的費用、履保的費用、貸款的費用等...支出及損失的時間、精力這都些不用賠償嗎??同理,仲介基本已完成了他所需的服務,如因買賣雙方個人的問題導致交易破局,自然還是要向違約的人收取費用啊!!!難道代書那邊的費用也不給了嗎??(我真的沒聽過有人會欠代書費用的,是因為怕代書會直接告嗎??)買賣房屋不一定要向房仲買這我絕對同意,因為小弟我最近也想買房屋但我也不想給仲介賺,但前提是你要能夠自己花時間精力去找到你要的物件且說服屋主用你想要的價錢買到,如果做不到。這筆費用你也只能乖乖的付,沒有人願意去提供無償的服務吧!!又不是慈善機構人家也要養家糊口。這些定型化契約的出現就是因為以往的各種糾紛後由政府統一規範來保障買賣雙方及提供服務的人,覺得不合理,對你沒有保障...可以,你可以不簽啊!或是加上你覺得對你有保障的條款,但還要看對方是不是接受啊!!這不就契約的精神嗎??簽約時不看,事後違約了價金被沒收才來說別人賺太多去潑漆,覺得合約不合理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仲裁啊!!又不是連法院都不讓你去。潑漆證據確實你還要先賠償對方勒!!






gigagiga8905086 wrote:
首先針對加駐貸款成數未達比例即無條件解約的部份,先不說目前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中本來就無此條約,如果是要加訂那也要看賣方是否能同意此要求,再則貸款能過與否多數取決於受貸者本身條件,房屋標的物已在那邊,前置的試算可貸額度本就只有買方能去向銀行提出,如若第一次條件不符買方可以在多增加可供銀行願意調高貸款額度的條件(如名下其他資產、保證人、其他還款能力證明),這些都是由買方要負責處理的,這邊的部份說真的房仲與賣方實在是很難提供什麼協助,最多介紹認識的銀行承作人給你,但最終核定貸款額度的決定者還是銀行內部的審核人員,承作人員只能請你盡量增加各種能證明還款能力的文件,讓貸款能順利的撥下來。


很簡單

個案及通案不要混為一談

個案 - 這個個案是沒有加註,那是買方的問題

通案 - 2006年開始就有新聞建議買方有可能貸款問題的要加註貸款條款,這也是保障買方


您不要把個案當成通案再講就好了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個案及通案不...(恕刪)


若是購屋新鮮人真的不要隨意相信房仲在唬弄

尤其是中古屋首購族


多來01 版上問,至少01版上會有那些一點黑心且有實際經驗的偽知識分子願意提供正確資訊及經驗.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個案及通案不...(恕刪)


不好意思,我的認知是定型化契約載明的條約才是通案,要另外加註條款的才應該是個案吧!
2006年專家有建議要加註,但...現況是定型化契約並未將之列為如兇宅、海砂、輻射屋等..必要條款,需另行加註。

我也覺得沒經驗買屋的人可以提出要加註這一點,雖然同不同意還要看對方,但要限制多少的貸款比例才能不構成判定買方為惡性毀約呢??
gigagiga8905086 wrote:
不好意思,我的認知是定型化契約載明的條約才是通案,要另外加註條款的才應該是個案吧!汗
2006年專家有建議要加註,但...現況是定型化契約並未將之列為如兇宅、海砂、輻射屋等..必要條款,需另行加註。

我也覺得沒經驗買屋的人可以提出要加註這一點,雖然同不同意還要看對方,但要限制多少的貸款比例才能不構成判定買方為惡性毀約呢


很簡單啊

您偶講的是兩個平行世界的事情



沒有買方惡性毀約的問題,這很簡單啊

買方有多少頭款、要貸多少款,貸款金額寫在合約就好
難不成沒完全把握拿到貸款成數您還去買房嗎? 那貸不成難道要送頭款給對方?


也沒有什麼比例的問題,對於賣方來說,買方沒有補足尾款就是毀約,哪還分什麼惡意不惡意及比例
Johnny_depp wrote:
難不成沒完全把握拿到貸款成數您還去買房嗎? 那貸不成難道要送頭款給對方?


對現在的屋主跟房仲來說
簽了之後買方就任人宰割
就是要你把頭款送出去
所以仲介都無所不用其極要你下斡旋
就是要你簽下去
法律也沒有限制這部份
真的是保障會玩弄法律的人

現在連買商品都有7天保證期
結果買房就像簽不平等條約一樣


gigagiga8905086 wrote:
那麼實際就是損失150多萬,以比例來說約為20%左右,以違約來說就算告上法庭,賣方房屋6個月的損失及房仲的服務費而言,這個比例其實不算很過份



我是不知道擺六個月會有什麼損失
還是屋主可以提證明出來說損失了哪些東西
難道買方銀行跑來跑去沒有精神賠償
如果你是買方叫你付150萬送給別人
不知道你心情怎麼樣
如果送150萬都叫不算很過分
那這種行業還不叫黑心




要改賣就改賣?只要雙方同意?請問買方不同意,但又沒有罰則時?要怎麼阻止賣方毀約?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如果沒有合約保障買賣雙方,怎麼確保權益?
laurent5680 wrote:
要改賣就改賣啊只要雙...(恕刪)



這件案例,記得賣方已經繳了土增稅了,最少⋯這也是一筆損失吧?
laurent5680 wrote:
對現在的屋主跟房仲來...(恕刪)



calvinshiu wrote:
記得賣方已經繳了土增稅了


印象沒錯的話,他們已經完稅及移轉所有權了,後來又移轉回去

只能說整個瞎到爆,尤其是買方

記得流程上是要完稅與過戶才能辦貸款啊,所以在貸款還沒下來前買方會簽本票,等貸款下來,交屋時,本票會還給買方。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Johnny_depp wrote:
印象沒錯的話,他們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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