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加駐貸款成數未達比例即無條件解約的部份,先不說目前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中本來就無此條約,如果是要加訂那也要看賣方是否能同意此要求,再則貸款能過與否多數取決於受貸者本身條件,房屋標的物已在那邊,前置的試算可貸額度本就只有買方能去向銀行提出,如若第一次條件不符買方可以在多增加可供銀行願意調高貸款額度的條件(如名下其他資產、保證人、其他還款能力證明),這些都是由買方要負責處理的,這邊的部份說真的房仲與賣方實在是很難提供什麼協助,最多介紹認識的銀行承作人給你,但最終核定貸款額度的決定者還是銀行內部的審核人員,承作人員只能請你盡量增加各種能證明還款能力的文件,讓貸款能順利的撥下來。
還有網友提出八成貸款的建議部份。剛好前陣子小弟家人新買房子,就貸款的部份(家人為北市知名公立醫院員工,月薪超過4萬,總價將近1200萬,自備款450萬需貸750萬,保證人父親身份為退休教師,房子離捷運站500公尺內)實際約在6成5左右,都反覆跑了好幾間銀行及補送其他證明才能順利貸款。根據銀行說法 家人貸款條件已算很不錯了,但要超過7成就要很拼了。再根據以往跟銀行合作及閒聊中,在美國次貸事件後,其實銀行都以對條件貸款審核嚴格許多,要能貸到八成 除非受貸者本身條件非常不錯,以往工作經驗中我真的沒碰過我的客戶能拿到8成的貸款額度,這門檻真的很高啊!!!所以若要照專家所說簽訂八成的貸款不然就取消合約。至少我是賣方我不會簽啦!!機會真的不高!(但可以討論比如6成或5成,八成真的太誇張,對賣方也不公平啊)而且我看新聞事情是發生在鹿港,又是自用住宅 總價750萬要貸到550萬,比例大約7成3,一般以當地的行情應該是不大可能會過,除非本身條件很好,問題是誰覺得或說過買方可以貸到這麼多呢??(小弟無意討論北部南部房價貸款的問題,只是就銀行放款的標準來看,會依地區做大致的分類如SS級、S、A、B、C、D、E級,以現在的房市持續在下修來看,除非是真的精華區,不然以鹿港來說要貸到7成3應該是不大可能的)
再者,其實這個案件中總金融是750萬,買方已付180萬最後只能退20幾萬,那麼實際就是損失150多萬,以比例來說約為20%左右,以違約來說就算告上法庭,賣方房屋6個月的損失及房仲的服務費而言,這個比例其實不算很過份。因為合約是買賣雙方簽訂的,依合約精神就是應該要按合約賠償。除非是已付了7~8成,剩最後一點付不出來被沒收價金,或許可以上法院申主張不符比例原則,但....違約賠錢是一定會有的,畢竟違約在先又想不受合約懲罰那還要合約幹什麼。
我想說的是很多人是認為房仲黑心、不當收取高額傭金、6%傭金不合理等....當然,小弟我也很不喜歡那種環境,許多同業鬼扯到我直接問他你自己相信嗎??所以後來賺到目標中的金額後便離開了,但只要有從事過業務的人應該都會知道,如果什麼都對客戶照實說那麼我想應該沒兩天你就回家吃自己了,很多話術是完成交易的小撇步,比如某些物件的缺點要嘛帶過、不然就是放大其他優點等等...不說房仲,大多數業務性質的工作都會多多少少有相同的話術來達成簽約的目標。6%的傭金便是以前在沒有規範的年代,仲介從買賣雙方當中賺取巨額差價後往往造成糾紛,於是政府才制定法規規範仲介不可在賣方4%、買方2%收取高於這個額度的金額,但...現實是要做到滿6%其實是相當有難度的,小弟以前做過一次300萬左右的土地交易,因為賣方賣1~2年了買方又不怎麼缺這300萬,當買玩具的心態,所以才能做到滿%,但公司資深的前輩都說他們做這麼久了真的很難聽到滿6%的交易,多數的是買方一個房仲賣方又一個房仲(同公司的也算兩個喔)錢是要兩個人分的,還有公司也要分的,真的到仲介手中還有多少??高薪!!就像業務、保險業一樣,高薪的是真的很不錯但更多的是窮忙領底薪最後混不下去的。
再加上這是買方自身貸款的問題,卻不願付出給賣方的違約金及房仲的服務費。我看奇摩新聞有網友說這交易未完成,憑什麼收取費用呢??.....所以才要寫合約啊!!合約並不是只保障賣方,如果簽完合約又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錢、或是屋主又突然不想賣了,那買家所付的稅金、代書的費用、履保的費用、貸款的費用等...支出及損失的時間、精力這都些不用賠償嗎??同理,仲介基本已完成了他所需的服務,如因買賣雙方個人的問題導致交易破局,自然還是要向違約的人收取費用啊!!!難道代書那邊的費用也不給了嗎??(我真的沒聽過有人會欠代書費用的,是因為怕代書會直接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