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母也一定沒房才會這樣想
可憐沒的繼承了
Jojoba323 wrote:
真的,反對的只...(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
國外:實坪制
牆內實坪,住戶所有,所有權狀開給個別住戶
牆外虛坪,管委會所有,所有權狀開給管委會
虛坪含雨遮停車場基礎公設休閒娛樂公設
管委會是獨立法人,區大住戶是法人股東.
1間房,1個公設,1個住戶,1個管委會,
權狀坪數,簡單清楚明瞭,人人懂無爭議
所以買賣合約書寫總價,寫單坪價.寫實坪.
台灣的管委會不是法人身份,有權無責.
牆內牆外實坪虛坪全開給N個住戶所有
建物坪,公設坪,車位坪,權狀坪數無法查
它說幾坪就幾坪,住戶傳媒質疑,監察院彈劾
北市長柯P建議,雨遮/車位/公設/住戶不計坪
所以買賣合約書只能寫總價,不能寫單坪價.
住戶先點交房屋入住,N年後管委會點交公設
所以國外實坪制 (與台灣建坪制的差別)
**房屋總價
=單坪價*牆內實坪+車位價
=買賣合約書寫總價,寫單坪價.寫實坪.
**房屋與公設的點交
=管委會依法聘SGS點交牆外虛坪停車廠公設
=它點交正確安全無誤,才輪到住戶點交房屋
**社區資產=2成管理基金+8成公共基金
=管理費基金=管委會全權負責基金收支
=公共基金=區大票數議決通過,才能動用
=委員主任如違規動用公共基金,刑法伺候
PS:
台灣很多社區住戶誤會定存就是公共基金
結果是管委會合法動用定存無需區大票決
申辦公共基金流程,區大議題票決同意申辦
拿區大的會議記錄向主管機關與銀行申辦
專款專用的(銀行登記帳號)才是公共基金.
這個基金,管委會無權動用否則刑法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