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樣子你一定沒房
你父母也一定沒房才會這樣想
可憐沒的繼承了
Jojoba323 wrote:



真的,反對的只...(恕刪)

Jojoba323 wrote:
想啊,等你拋磚引玉,對於現制因爲資訊不對等所以對買方不公平,你有什麼看法?.(恕刪)


那裡不公平...能清楚的說明白嗎?
所以這個論點正好證明了,虛坪制導致房價灌水。
要不然總價沒變阿!為何會引起混亂?
THE666 wrote:
實坪制最大的問題是"...(恕刪)
THE666 wrote:


實坪制最大的問題...(恕刪)



實坪制之後舊公寓憑什麼上漲?
你為什麼覺得新大樓跟舊公寓單價應該差不多?


反正總價舊公寓跟新大樓有差,現在就是要建商不可以將真實價位隱藏在公設比後面。
broker yu wrote:
看樣子你一定沒房
你...(恕刪)



三間 其中一間租人


乾你屁事,死建商⋯⋯
退休老人 wrote:
國外:實坪制
牆內實坪,住戶所有,所有權狀開給個別住戶
牆外虛坪,管委會所有,所有權狀開給管委會
虛坪含雨遮停車場基礎公設休閒娛樂公設
管委會是獨立法人,區大住戶是法人股東.
1間房,1個公設,1個住戶,1個管委會,
權狀坪數,簡單清楚明瞭,人人懂無爭議
所以買賣合約書寫總價,寫單坪價.寫實坪.

台灣的管委會不是法人身份,有權無責.
牆內牆外實坪虛坪全開給N個住戶所有
建物坪,公設坪,車位坪,權狀坪數無法查
它說幾坪就幾坪,住戶傳媒質疑,監察院彈劾
北市長柯P建議,雨遮/車位/公設/住戶不計坪
所以買賣合約書只能寫總價,不能寫單坪價.
住戶先點交房屋入住,N年後管委會點交公設

所以國外實坪制 (與台灣建坪制的差別)
**房屋總價
=單坪價*牆內實坪+車位價
=買賣合約書寫總價,寫單坪價.寫實坪.

**房屋與公設的點交
=管委會依法聘SGS點交牆外虛坪停車廠公設
=它點交正確安全無誤,才輪到住戶點交房屋

**社區資產=2成管理基金+8成公共基金
=管理費基金=管委會全權負責基金收支
=公共基金=區大票數議決通過,才能動用
=委員主任如違規動用公共基金,刑法伺候
PS:
台灣很多社區住戶誤會定存就是公共基金
結果是管委會合法動用定存無需區大票決
申辦公共基金流程,區大議題票決同意申辦
拿區大的會議記錄向主管機關與銀行申辦
專款專用的(銀行登記帳號)才是公共基金.
這個基金,管委會無權動用否則刑法伺候


這位大大就說得很清楚所謂實坪制是怎麼樣。
但就是很多人不喜歡公設產權不在自己手裡,民主國家就該讓民眾有選擇權。建議來個雙軌制,建商(已銷售完社區,住戶全體同意也行)可以選擇現有制度或是"實坪制",選實坪制的管委會成立法人,公設所有權歸管委會,所有人沒有公設所有權,這樣就沒有坪數可灌水,只有主建物的所有權和權狀。然後實坪制的廣告才可以用"實坪制"這三個字。讓民眾自己去選擇。
其實實坪制也沒有牴觸現有法規啊(至少我看不出來,請熟悉法規的大大指點),想實坪制的人不妨先建議自己的社區去改實坪制吧。
broker yu wrote:
什麼公設容積獎勵的鬼...(恕刪)


公設真的沒有「容積獎勵」嗎?

你要不要想清楚再說!
公設比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一、計算方式:大多數民眾應該搞不清怎麼算的。
二、建商容易灌水:地下室面積是公設,區分所有人購買時計入公設內,但購買車位者又算入車位價格,簡單說此部分價格算了兩次,這種情況曾發生過。

買車有輪胎奇怪嗎?因為車沒輪胎不能用啊,但台灣奇怪的是買公寓大廈,必要使用設施如電梯或樓梯等,卻要另外計價,
只能說台灣房價真的太高,利潤太大。

改採實坪制房屋總價短期不會改變,但可以減少建商搞鬼空間,交易資訊也清楚。

黑羽斷翼 wrote:



那裡不公平.....(恕刪)


對一般民眾來說以下資訊無法從第三方得知:
1. 公設的建坪大小無法得知
2. 公設比率無法得知


你覺得公平的理由是什麼?
Jojoba323 wrote:
實坪制之後舊公寓憑什麼上漲?
你為什麼覺得新大樓跟舊公寓單價應該差不多?
反正總價舊公寓跟新大樓有差,現在就是要建商不可以將真實價位隱藏在公設比後面。



你說憑什麼漲,
屋主說新房漲,所以我也要漲,
你說你有理,屋主說他有理,
這就是我說的"造成市場混亂"。

而房屋的價格不是買方或是賣方說了算,
是雙方共同協調出來的。
如果堅持自己的想法,結果就是買不到或是賣不掉。

別誤會,我也覺得實坪制比較合理,
但是虛坪轉實坪,就會發生我所說的市場混亂,
而造成執行上的困難,沒有政府官員想做這吃力不討好的事,
這就是"理想"跟"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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