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j wrote:王家在做權利變換時,是開了兩億但2009年估價師,估價只有七八千萬所以才判王家敗訴(恕刪) 請問你這內情是哪裡聽來的?懶人包裡面有很清楚的說明"「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跟你說的不一樣,可否解說一下?
good69 wrote:沒時間耶,不過你先搞清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九條裡面有沒有人民繳稅義務吧,其他的你若不懂就去問你的老師。我只是反駁你提的法律觀點,不想跟你吵,你若能聽得懂就聽,聽不懂就算了,就此打住,謝謝。...(恕刪)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有沒有牴觸不是我們說了算
omfr wrote:內政部長也認為執行上有待檢討如果要惡法亦法, 依法行政,師大夜市那些商家已經被市府發文違法事實明確的為何不見粗暴大動作?...(恕刪) 師大夜市問題確實在近半年引發討論但王家拆除是已拖三年相較下,其實市府也給王家空間去做訴訟只是王家官司也沒打贏就是了
randyj wrote:如果要追根究底如果法律有問題應該要修法而不是責怪執法人員...(恕刪) 是嗎?明知法有瑕疵,卻仍要執行..不能怪執法人員..不能怪"好"市長~要不要看看"三死囚案""蘇"被判幾個死刑?多任法務部長都不敢批准死刑執行令,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