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2000 wrote:
啊!我手賤向監察院檢...(恕刪)
請問一下監察院是什麼?好吃嗎?
我覺得牠的位置不太好,沒有風景...
等等上貓空去...切~
我來亂的...XD
Dennies wrote:
抱歉, 我看到跟您一樣的事件, 但論點卻與您相左:
這事情都更處長, 專門委員(如果還有經過專門委員的話), 科長, 承辦人,
幾乎都要有事情.
整個行政系統的怠惰令人感到極度厭惡, 極度麻木的官僚, 政風跟監察系統的確
也該介入深入調查.
但這跟政黨的什麼獨大之類的似乎沒有什麼關連, 我覺得扯到政黨就有點過頭了,
『依法行政』是行政官的最高指導原則, 不管是事務官還是政務官.
都更處長, 專門委員(如果還有經過專門委員的話), 科長, 承辦人, 這些都是行政官僚,
都是『事務官』, 是不管誰來當市長, 換了幾個政黨, 都有公務員資格保護著的一群人.
如何讓這群人拿掉自己心態上只做 60 分, 不得罪任何人, 的想法, 轉而要為所有民眾
利益著想, 才是重點吧.
法官有心證、事證, 且根據這些做成判決, 也是極度的麻木, 公視記者可以實地走訪,
發現到的這些顯而易見的違法事實, 法官或法院的事務官應該也可以, 但沒有這樣做,
如果我們單單就文件來看, 也會容易被蒙蔽.
但這件事的癥結, 在於從立法、執行、到司法所有人員幾乎都有怠惰與嚴重的瑕疵.
1. 立法部分: 何以能夠訂定『讓大多數人決定少數獨立產權之權利在非屬於公眾利益移轉』
這種條例? 36戶公寓住戶的權利能夠影響到獨立產權土地的權利移轉, 明顯
有邏輯上的謬誤.
2. 議會: 不知有無進行實地考察, 及質詢要求拆除, 明顯有對事實之不了解, 在不了解之
狀況下即行對行政權進行要求, 造成後續的執行問題.
3. 行政: 從承辦人一路到處長問題都很大, 在申請建案的公文上蓋章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屆時都該去監察院坐坐. 而監察院對此案也該主動調查.
4. 司法: 對實情未做實地了解, 僅以當事人所提之事證判斷, 雖在法律上法官沒有主動
之調查權, 但也該就事實進行判斷, 不應以任何理由對此案之狀況為無關痛癢
之評論.
本案的聲援人士, 我個人僅表精神上之支持, 沒有各位, 我們看不到為少數民眾權益發聲
的努力.
民主固然要維護多數人的權益, 但也該尊重少數人的想法, 雖難以周全, 但絕不能在忽略
關鍵事實的情形下, 對少數人的權益造成實質上的侵害.
我們應該不斷關心對少數人權益可能造成的侵害,
否則, 哪天多數暴力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就不會有任何人同情自己....(恕刪)
chmzombl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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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忘了一件事
一、王家 是 「古厝」
二、已住6代人
好
那小弟假設一下
6代人---->少說 這個「王家」 也有個 上百個成員吧!
那接下來
如果你是 核心 王家人 ----->那可能支持 不都更
如果你是 非核心 王家人 ---->那可能支持 都更 分錢
大家想一想
我們 都有所謂的 大家族 及 小家庭
現在 是 所有王家「6代」人 全都 不同意 都更嗎?
小弟認為 「不太可能」
試想一下 你很久沒來往 不太認識的 親人
突然跟你說要 都更 辦了都更---->有錢分 不辦都更 ----> 啥都沒有
你會選那一個???
小弟 猜------> 核心 王家人選不都更
非核心王家人 ---->支持都更要分錢
這很可能是 王家 沒有明確 表態的 主因
等到 最後 派來人談
至少要談一個 「6代人」都可以 接受的 價格
不然說穿了 -------> 不是所有 王家人 都一定 愛那個 「古厝」
小弟只是 單純
想說 如果 王家 的事 發生在 我們家族
家族中 成員的 想法 會是怎樣??
我阿公 有兄弟
我爸 也有 兄弟
整串人 加一加 也有 上百人
有的 已長年 定居 外國
老實說 如果是 我家 遇到 王家的事
光要整合我們家大家族所有人的意見
可能不比 建商開公聽會 來的易容
所以 小弟 推測 王家 自已一開始 都 擺不平了
所以 才未在第一時間 就以文字表態
才會 搞成這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