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
假設賣500萬,500萬都是所得,政府要課所得40%要拿走你200萬,只剩300萬。這叫漲價歸公嗎?...(恕刪)
土地買賣時雙方都會約定是一般買賣還是"賣清"。一般買賣就是土增稅由賣方負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而賣清的意思就是賣方不管其他費用一共要多少錢,總之完稅後要實拿XXX萬。
所以日後賣房子也會出現這種狀況,雙方約定不管什麼稅都好,總之賣方就是要實拿XX萬。就以你的例子來說:我可以要求完稅後要實拿500萬,至於其他費用或稅金通通由買方承擔。此時買方可能得花700萬甚至更多錢來買房子。
稅金本來就是成本的一種,沒有規定成本不能轉嫁。所以如果你要實拿500萬,最好開價800萬讓人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