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930355 wrote:
其實只要規定賣屋不可超過原本購買金就可以防止囤房,想要超過購買金除非整棟拆掉重新蓋房才能重新訂價。
你要不要直接讓政府實施共產主義..
這樣或許會比較快...
worldmanone wrote:
那些原本買不起的..一樣是買不起..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ans:買得起的人還需要貸款?
1、第二戶禁貸??用人頭戶呢??
ans:一個陌生路人甲找你幫他當人頭你要不要?
2、原本鄉下有一間老房子..因為這間所以你無法在都市貸款買房??
ans:他只說台北市~沒說其他各鄉鎮市!
3、我買房子如果存錢一樣..不賺價差..只賺微薄的租金..為何第2間不能貸款??
ans:為何第2間要給你貸款?
4、我要換房..但是要先貸款買一間之後..搬過去才能賣掉..所以一樣不能貸款??
ans:總是會有配套措施~申請自用住宅才能貸~未申請則不能貸~措施很多可以用!
太多太多因素要考量..豈是一句話就能解決??
ans:他一句話只是主題~許多細節又沒有說出來~你就知道無法解決?
台灣人滿口民主自由..滿腦子都是共產思想!!
ans:總比滿腦子假民主思想~卻行親共政策要來的好多了!!
jeterman3628 wrote:
樓上的..那是針對公司法人啦,不是針對個人去年若個人貸款還是很多都貸到八成的,管制區的第三戶才是限制到五成,若是第一戶八成跟七成比比皆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