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能賣,那違建可否出租?能否自住、免費借給親友住?賣毒品是違法的,借毒品給人吸,日後以毒品償還就ok?既然違建如同毒品,對人的傷害是不分的,應該是全面性的的禁止才合理吧?系統面去杜絕違建的產生是一個思考面向,無法完全杜絕後的合情合理處罰方式又是另一個思考方向?,不衝突,能同時撤底執行對大部分守法的百姓來說是好事。
台灣這幾年來一直以民主為傲但卻忘記自己卻是惡小而為頂加...大家都在蓋,為何我不能蓋外推...整個社區都這樣慈善團體....巷弄..停車.......一堆啊!!然後再來說日本德國英國美國.....有多好他*得自己根本不守法吃定政府沒人力或著為了選票不敢動現在只是一個"依法辦事"的人出來就變成聖人可悲是大家也都預期他無法連任了因為阻礙太多小市民的小便宜少了這樣的官就會讓更多惡霸的財團橫行國家真的只需要一個認真執法的官啊!
linvail wrote:T.Star4G wrote:三房打掉一面牆壁變...(恕刪)一堆人彷彿跳針的不斷重複這些話,請問證據在哪?是哪一間房? 是如何改善的? 改善之後是如何違背法令? 媒體詢問有關如何管理2個使用單位以下的違建戶,以及防止違建所有人為逃避拆除、模糊單元界定的問題,高文婷表示,226服務專案的拆除執行標準,主要是針對違建且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戶,因226服務專案大多都是2004年前建置的,只要隔間越多,安全的疑慮就越大,若違建所有人能自行改善至2個使用單元以下,降低公共安全的疑慮,台北市政府將拍照建檔。
豪哥大 wrote:台北市長的法定職權可以拆違建但有沒有不准買賣這一項咧?XD啊~拜託告訴我是哪一條給這樣的權力好嗎?orz 違法的東西,行政命令就可以禁止辦理過戶登記了。這不用另外去定法律。簡單舉例,有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汽車違法改裝,不能買賣?應該沒有吧!但很簡單的道理啊!汽車改裝就不能通過驗車,不能通過驗車,就不能買賣。驗車的規定,不需要法律去一條一條定,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了。如果這一條能通過、實行,而且真的有這樣做,柯文哲可以當總統。不過,我不認為做得到,哈哈哈!人都是自私的,侵犯到我的權利,還支持你?別想了。還有一個,就是攤販。
我覺得違建最大的問題還是在容積率跟建蔽率目前的法定是不是太少。造成目前的建商,你上門看案子都會跟你說我們有二次施工、算違建沒有問題在買,可是重點你找不到沒有二工的案子可以買。我覺得要一次到位,不如修法改容積率跟建蔽率合理。(這個就要專家出主意了)立好新的標準後,新建案就不準有二工(二工對於房子結構應該也比較不好吧)不過已經蓋好的就看有沒有好法子解決了。
柯文哲: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奇怪耶~怎麼台北市長好像土皇帝一樣~我個人覺得最好台北市長先清查北市府各大局處的員工家裡由沒有違建依照建築圖逐一清查~自家人有蓋違章先拆~以每位官員家為圓心~放射狀拆出去~最好市長再下個命令~不改善者馬上撤離職務關起來~如果鐵工或鋁窗業,泥作工等...幫忙蓋違建連作處份~~在者違建沒改善袋立牌遊街~~柯P 不是神~現在他在浪頭上或許什麼都對~網友.婉君說他都好都對~都很棒~就好像以前馬英九在那浪頭上有多少師奶....現在死亡之握人人怕~~連柯P都要想一想才敢握~百日已過~但破冬之日將會如何~四年之後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