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履保金剩20萬 夫妻怒潑漆房仲

得分後衛 wrote:
這我同意,但我認為也要給屋主相同權利
比方說單親媽媽要買500萬,但要貸款八成
在單親媽媽貸款確定以前
一、屋主可以不賣
二、也可以漲價要賣550萬,當然妳可以不買
三、或者賣給出價520萬的買方...(恕刪)


所以我才說仲介這時中間人協調很重要
買賣雙方權益都要保證到
根據你說的幾點
一.屋主可以不賣=>都簽約了怎可以不賣?但賣方可以給買方一個貸款限期,
超過期限,賣方可以不賣,或賣給其他買方。
二.賣方漲價賣?=>有契約怎可以漲價賣 已違法
三.回答跟第1

你說錯了,單親媽媽確定要買,但礙於本身弱勢條件,無法確認銀行能貸多少額度
單親媽媽貸款不下來,賣方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協調,萬一沒貸款沒下來,酌收多少費用
皆大歡喜。
(ps.沒記錯 單親媽媽當初是跟賣方口頭講 一個半月沒貸下來 就不繼續買了 好像也沒收什麼費用)

現在景氣不好 屬於買方市場 同時間會出高價競爭很少 也難保其他買方條件比單親媽媽好。
.................................................................................
+但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根據你說的 風水師問題 家人幫付自備款 中頭獎....
以上事項,好像違背上社會通念....法官應該不承認。
其實如果已現有報導所知的來看,我是覺得應該是買方付不出尾款,其間賣方以急需用錢的名目(或者真有需要,或許是協商到可以拖到半年未完款的條件)以先動用履保銀行的頭款,後來確定買方付不出錢,仲介拿不到錢、代書拿不到錢、賣方也被你拖了半年,這三方的人乾脆直接協議以對方違約結案。反正合約上買方違約是事實,大家都能拿到錢才是重點。(新聞所報仲介拿40萬應該是指跟買方最多2%可拿15萬,剩下25萬是找賣方拿的才對)

1.對仲介而言,賣方賺到一百多萬跟你拿4%加買方該付的2%共6%,總共40萬,反正屋主還是有賺到,那我的服務費可不能少。

2.對屋主而言,因為這筆錢是多出來的,或許再貼補一些屋主這半年的損失,如房子不能賣、中間有的沒的協調、花費的心力車馬費之類的,反正最後我也拿到補償的錢了。

3.對代書而言雖然我的費用才2~3萬塊,但通常代書會代墊一些規費、行政費用,到時會再加在向買方申請的費用加一加也不少錢。通常這種破局了,代書費一定是懸在那,代書沒賺錢就算了還要賠錢,也就乾脆以違約結掉,然後找賣方拿錢啊!!




有屋可賣的人不見得就是強勢,反之有錢買屋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弱勢,定型化契約不會特別對買賣雙方傾斜,簽訂合約的雙方本就該有責任去履行合約,辦不到....很簡單就按議定的條款來執行。多少人不就因為違約而變成一文不值嗎??

當然其間買方拿不出錢來,當然也可私下找賣方協調,但...賣方絕對有權拒絕。如果賣方就是擺明合約過期,我就是要吃你的違約金,道德上可以譴責他,黑心也好、無良也罷,但回歸到最後去法院訴訟,合約就在那,見證人那麼多,法官會硬說合約無效嗎??

還是一句話,有錢的才是大爺。在買屋之前條件要怎麼開是買方的權利,找銀行貸款、修訂任何覺得對你不利的條約也是你在簽約前要做的功課,當簽約下去,只要賣方不違反合約。買方就只剩下交錢的作用。在簽約前屬於買方的權利要全力去爭取,不然也要多問幾間銀行貸款的部份,如果有任何問題就千萬別簽啊!!學費很貴的!!不要把希望寄託在別人可能會佛心跟你重談合約,自己在法律上站的住腳才是王道。
gigagiga8905086 wrote:
聽了樓上幾位網友的...(恕刪)

gigagiga8905086 wrote:
其實如果已現有報導所知的來看,我是覺得應該是買方付不出尾款,其間賣方以急需用錢的名目(或者真有需要,或許是協商到可以拖到半年未完款的條件)以先動用履保銀行的頭款,後來確定買方付不出錢,仲介拿不到錢、代書拿不到錢、賣方也被你拖了半年,這三方的人乾脆直接協議以對方違約結案。反正合約上買方違約是事實,大家都能拿到錢才是重點。(新聞所報仲介拿40萬應該是指跟買方最多2%可拿15萬,剩下25萬是找賣方拿的才對)...(恕刪)



買方也很瞎,讓人先動用履保專戶的錢。

3方人馬都有拿到錢,就買方沒買到房。

不過這家品牌的商譽就...

此案件 我覺得仲介只有負到帶看房服務...剩下的都不合格。

Ray 雷 wrote:
所以我才說仲介這時中間人協調很重要
買賣雙方權益都要保證到
根據你說的幾點
一.屋主可以不賣=>都簽約了怎可以不賣?但賣方可以給買方一個貸款限期,
超過期限,賣方可以不賣,或賣給其他買方。
二.賣方漲價賣?=>有契約怎可以漲價賣 已違法
三.回答跟第1
你說錯了,單親媽媽確定要買,但礙於本身弱勢條件,無法確認銀行能貸多少額度
單親媽媽貸款不下來,賣方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協調,萬一沒貸款沒下來,酌收多少費用
皆大歡喜。
(ps.沒記錯 單親媽媽當初是跟賣方口頭講 一個半月沒貸下來 就不繼續買了 好像也沒收什麼費用)
現在景氣不好 屬於買方市場 同時間會出高價競爭很少 也難保其他買方條件比單親媽媽好。
.................................................................................
+但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根據你說的 風水師問題 家人幫付自備款 中頭獎....
以上事項,好像違背上社會通念....法官應該不承認。



我覺得確定要買意思就是100%要買
而不是可能不會買
既然要買,就應該確定好所有條件
不然反過來說,如果屋主說確定要賣
又寫個但書可以不賣,還不用賠償,無條件解約
萬一買方是租約到期,或是賣掉舊屋換新屋
屋主突然不賣是要買方露宿街頭嗎??

但書只要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契約自由,法官會說兩造同意就好
NaMiBei wrote:
一般有良心的房仲都會指導買方如何避險,以免貸款有問題導致訂金被沒收..(恕刪)

你在說笑話吧~~我遇到的都是叫我快簽快簽耶,指導???呵呵呵。

可以的話,請要寫但書,如若銀行貸款無法如數貸入,則無條件合約中止。
當你要求這樣寫的時候,房仲和賣方會力阻你、力阻你、力阻你這樣寫,balabala ,但別理他們,真的不要心軟,小小一行字,可保你可進可守。
並且千萬、千萬、千萬別拿房仲的良心當賭柱,你穩輸的。


xyz1348 wrote:
.....不然就增加貸款不足可無條件解約的條款。(恕刪)

內行人
其實我還是覺得裡面最關鍵的人物是....屋主也就是賣方...

有很多網友覺得是房仲黑心啊,不顧賣方權益啊..等等之類的,但大家先搞清楚這被吃掉的180萬的關係。
這筆交易是做為履約保證,是先放在履約銀行為這次的交易所開立的指定帳戶中。在正常合約無破局下買方也無權動用或收回這筆款項,當然前面說過了如果賣方需要繳付土增稅啊之類等...是可以在經過買方同意去動用這筆錢的,這並不會有違法的爭議。但...今天合約因買方的貸款下不來,無力支付尾款了,依合約規定這筆價金是賣方可以沒收的。那麼...中間買賣雙方一定會出來協議,房仲、代書甚至履約銀行的人也都會來參與協商,重點是...只有買賣雙方這兩人,才有權利推翻之前那張合約。其餘三邊的人馬只有建議的份,並無任何決定的權利,況且都已經搞成這樣了隨時都要法院見了,還有那個仲介敢亂給建議,到時候第一個被告的就是他。

1.在房仲來說,我管你合約能不能執行,當初說要給我的費用依合約還是要付就對了,付了錢你們雙方後面愛怎麼玩都是你們的自由。

2.在代書來說,要違約...可以啊!!!把我的代書費付清,代墊的費用結一結,雙方同意要撕毀合約就撕吧!!

3.在履約承作銀行來看,合約破局,那就依當初簽訂的合約囉!!這筆錢就歸賣方所有了。(銀行絕對是按照合約來辦事的,因為那履約保證的約15000的費用銀行早就收了,錢都拿了那管雙方那麼多,照合約來走就不會出事情了,到時上了法院我銀行也不會出事)


重點是.....這180萬其實是賣方拿走了,所以仲介、代書一定都是轉向賣方拿錢,今天買方哭訴仲介黑心、網友說房仲騙錢等等...但重點是,人家沒跟你拿錢啊!!房仲的錢都是賣方那裡拿出來的不是嗎??

應該是說,如果今天貸款出問題了,雙方通常都會在簽約的一個月內就知道,這時對屋主來說只損失了這個月的時間。如果今天賣方願意解約,就算房仲依合約堅持還是要拿到服務的費用,就如我前面所說房仲很少能6%傭金全拿的,通常買方只能拿到1%甚至更低,賣方那邊2~3%就算相當厲害了。所以總服務費用應該不至於超過20~25萬,在加上代書那邊的費用加代墊的金額頂多5~6萬。這樣通常付個30萬甚至再加屋主已付的稅金(買賣未完成,退稅的部份我沒遇過就不方便說了)30多萬應該能擺平。

但很明顯,賣方從頭到尾也沒有要解約的意思啊!!有可能房仲在旁邊塞弄賣方不解約賺違約金,但....如果賣方真的覺得對方只是做工的人,賺的是血汗錢 堅持可以解約退頭期款,那其他的3方人馬也沒有人可以說不啊!!不是嗎?

那麼這不就是賣方不解約直接沒收了180萬,仲介在旁邊看了覺得反正錢是多賺的,那跟你要到將近滿6%,40多萬你屋主也沒什麼損失反正房子我繼續幫你賣,代書有人付代書費及代墊的款項,又沒有違法的問題,當然不會有任何意見。

所以180萬呢!!退了買方20多萬,我當你剩150萬好了,扣掉黑心仲介40~45萬,代書2~3萬,在加一些已支付行政費用有的沒的。最後屋主應該是能拿到100萬左右。基本上錢應該是這麼分配不會差太多,賺最多的還是屋主啊,所以你買方要潑漆應該要先找賣方啊!!!如果他當時是佛心來者,你應該最多損失30多萬,而不是今天的150萬啊!!黑心房仲多頂是從犯,但你找他抗議賺太狠,但錢不是你給的,難道是要退錢給你嗎??

gigagiga8905086 wrote:
重點是.....這180萬其實是賣方拿走了,所以仲介、代書一定都是轉向賣方拿錢,今天買方哭訴仲介黑心、網友說房仲騙錢等等...但重點是,人家沒跟你拿錢啊!!房仲的錢都是賣方那裡拿出來的不是嗎??...(恕刪)


這是真的,買方要拿回錢必須跟賣方聯合告房仲才有勝訴可能。
只能說,目前很困難。

laurent5680 wrote:
我是不知道擺六個月會有什麼損失
還是屋主可以提證明出來說損失了哪些東西
難道買方銀行跑來跑去沒有精神賠償
如果你是買方叫你付150萬送給別人
不知道你心情怎麼樣
如果送150萬都叫不算很過分
那這種行業還不叫黑心


撇開仲介不說好了
如果買賣雙方自己找到對方成交的
買方付了180萬,然後貸款不下來違約也是要被沒收簽約金啊
如果屋主沒收這筆錢,那屋主算不算黑心行業呢?

如果是屋主家人反對不賣,要不要加倍吐給買方360萬呢??
買方收了這360萬算不算是黑心行業呢??
還是說反正買方180萬放半年,了不起損失一點利息,屋主不賣賠個一兩萬就好了
那不就是鼓勵簽約後可以反悔嗎??

買賣有人違約就是有沒收定金的條款
不然民法寫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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