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後衛 wrote:
這我同意,但我認為也要給屋主相同權利
比方說單親媽媽要買500萬,但要貸款八成
在單親媽媽貸款確定以前
一、屋主可以不賣
二、也可以漲價要賣550萬,當然妳可以不買
三、或者賣給出價520萬的買方...(恕刪)
所以我才說仲介這時中間人協調很重要
買賣雙方權益都要保證到
根據你說的幾點
一.屋主可以不賣=>都簽約了怎可以不賣?但賣方可以給買方一個貸款限期,
超過期限,賣方可以不賣,或賣給其他買方。
二.賣方漲價賣?=>有契約怎可以漲價賣 已違法
三.回答跟第1
你說錯了,單親媽媽確定要買,但礙於本身弱勢條件,無法確認銀行能貸多少額度
單親媽媽貸款不下來,賣方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協調,萬一沒貸款沒下來,酌收多少費用
皆大歡喜。
(ps.沒記錯 單親媽媽當初是跟賣方口頭講 一個半月沒貸下來 就不繼續買了 好像也沒收什麼費用)
現在景氣不好 屬於買方市場 同時間會出高價競爭很少 也難保其他買方條件比單親媽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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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根據你說的 風水師問題 家人幫付自備款 中頭獎....
以上事項,好像違背上社會通念....法官應該不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