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才是房地產未來真正的關鍵

豪哥大 wrote:
現在買房自住的應該沒一個夠資格領那18趴
所以我實在想不通"年金改革..才是房地產未來真正的關鍵"是講什麼碗糕


買房自住的沒一個有資格領18%,
那買房當投資客的應該有一些....

甚至是買房給兒子或孫子的,
應該也是會有一些

哈哈,公司營運不好的時候老闆先減薪後砍人。
還有一間負債的公司可以退休員工比退休前更高的薪資??
就因政府當時的政策就完全不能改了?
那一些稅改、退休金改革比方說以後年輕人只能越領越少,這又該怎麼說???
只能說軍公教就該全額保障,
勞工就是你們自己負責領完破產後面就別領了或是現在的人就開始少領。
不多說,事實就是財務已出現狀況,希臘破產不也是要砍公務人員福利。
如何能不改???
也不是說要全砍,就一般人給你月領3萬過退休生活也不算苛刻,其他領太高的砍一點。
這樣算過分嗎?
9311080 wrote:
年輕時候,老闆跟你說...(恕刪)

jiangliki wrote:
老人家....
你自提100萬
最後就是用你自己存的100萬
依照平均餘命
分月給你,領完就沒有了...
勞工退休金和勞保年金分不清楚...


唉! 不知該說甚麼!!!

Z大要不要出來教一教
你會是保險公司的好客戶

好好讀讀勞工退休法令吧



E.TTsai wrote:
嚴飭政府財政紀律,杜絕政府亂花錢?
誰來定義?該如何定義?
用投票還是民調?

何況四大基金是被"領光"的,
而不是政府亂"花光"的,
您似乎又在誤導視聽了!


唉! 除了嘆氣只能嘆氣

保險公司倒閉是被"領光"的, 還是被"花光"或"賠光"的

這邊說理就好, 不要說甚麼"誤導視聽", "目的", 好嗎?

未來大家的債主會是政府(不管藍綠), 難道要我說你只會替"統治階級"辯護嗎?

bluesky5151 wrote:
老闆跟你說, 你再領這麼多薪水, 公



當然都不要~~~~~趕快換工作阿~~~~你讓他減薪~~~~~要減多少??3成5成??能接受???
Ray 雷 wrote:
你可以去問看看一般大眾勞工退休實領超過2w的比例有多少,
再問看看公務員一般領6-7w的有多少,

你說的公務員4w多,是新人公務員剛進去薪水吧,
為何我一個剛退休一年多高中教師親戚53歲退,
在職領7w多 退休領6w 身邊的親戚,問一下,就知道了。

可以不用再混淆視聽了。


唉! 公務員退休實領平均四萬多(老師好像高一些), 是政府自己說的

說理就好,不要動不動說別人"混淆視聽"了。

前面我算了一下新制勞工退休替代率, 不少人K我, 但是我相信也有不少適用新制的勞工看了我的說明,知道自己權益所在及應該如何維護;不然,現在小一的孩童, 30年後就要批另一群肥貓了!
z759134628 wrote:
當然不同意,因為你...(恕刪)


管妹本來刪我文的, 現在好像恢復了,既然重發就擺在這吧!

我的勞工朋友, 退休是月領21767, 約22000,有錯嗎! 你那麼計較!

你說:

另外計算比率為:一式21297/45800 = 46.5%
而不是二式:一式21297/40000 = 53%

那為何軍公教要用二式算, 然後被E.TTsai大說替代率高過100%!

還有退休金專戶的部分你也刻意誤導

如果新制雇主一直提撥6%

45800的提撥是2748(每個月)

2748 x 12 x 30 = 989280,勉強算100萬

也就是到退休,你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大概只有100萬退休金
100萬的退休金專戶只能拿到月領大概4,077


難道你不算專戶30年的利息, 不算基金30年的操作的獲利阿! 今年的操作獲利好像已經在分配了


我估的一萬元,可能還保守!

老老人家 wrote:
唉! 公務員退休實領平均四萬多(老師好像高一些), 是政府自己說的

既然提到這個,
請教一下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幾歲?
印象中比其他先進國家少了十歲左右,
目前的制度是否不甚合理?
老老人家 wrote:
難道你不算專戶30年的利息, 不算基金30年的操作的獲利阿! 今年的操作獲利好像已經在分配了
我估的一萬元,可能還保守!

四大基金裡的錢未來幾年後都不夠了,
要拿什麼操作?
難道政府不亂花錢,
基金裡的錢就會越來越多?

拿了一個高於平均值甚多的例子,
你朋友實際上"才"領不到22000,
可是你又加了一堆"如果"
然後金額可以達到42000,
講了一個目前幾乎完全沒有實例的狀況,
當然要問你的目的何在?

年金改革...會不會成為房地產的關鍵..很快就會知道了
而我的看法是..
若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或18%..肯定會影響房地產
至於影響有多大..這我就不清楚了..

假設軍公教退休金及18%合起來..每人每個月少領30000元
這可能是1間房子的寬限期利息..
影響大不大..大家可以自己解讀




E.TTsai wrote:
既然提到這個,請教...(恕刪)


不再回翻來覆去的話, 請參考前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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