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規定房子的公設要住戶出錢???

linyushing4 wrote:
回樓主,很慶幸你能...(恕刪)

題外話,我不知道這個例子跟這個有沒有關連(之前吵的沸沸揚揚....)
我住新板特區附近,這特區內有非常多的建商(當然都是知名的)都將容獎勵空間搞成公設的大廳,健身房等等...
你要說建商不會冒險搞?(這一次還一狗票這樣搞....新北市政府還在旁邊呢?)
一手賺政府的容積獎勵,一手賺住戶的公設比....然後你要說住戶不知道嗎?(基本上都有簽名了,但我想真的搞不清楚的居多),這算豪宅區吧,幾百幾千戶當初也沒一個懂嗎?也沒一個出來舉發建商?一直等到外人舉發..然後住戶又才跳出來告建商?
算到頭來干冒風險搞鬼的建商還是很多的..因為不會有太多消費者知道這麼多奇奇怪怪的法條.....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難道花錢蓋的公設要送給你,建商又不是慈善企業⋯
而且會賣房子的也不是只有建商,相當期待將來你自己的父母搬家時,父母要把舊屋賣掉,你一樣會和父母說自己家的舊屋公設不應該算錢,公設必須送給下一任買主,父母只能賣實坪的錢
nicewawa wrote:
我覺得作者所說的應該是『非必要性公設』吧
像游泳池、健身房、中庭花園、一樓挑高大廳之類的


1、前面有很多人說過了,再重覆一次:有屋頂遮蔽的才算公設坪數
所以「露天」游泳池、中庭花園,只是建蔽率規定下的保留空地,沒有登記在公設坪數裡

那建商為何搞這些東西?
主要原因真的就是:購屋者喜歡阿!

法令規定一定要有這麼多的保留空地
建商如果不在上面弄個泳池、綠地、花園,就只一大片水泥地,有人會買嗎?

2、健身房、一樓挑高大廳...這些非必要公設,大多數購屋者也不愛
但建商為何還是要弄這些?

主要原因就是:可以「額外」多賺錢

因為建築法規規定:雨遮、1樓開放空間、停車獎勵,
這些都「不算」在容積率中的總樓地板面積限制內
又可以登記為公設坪數拿出來賣錢
建商當然能蓋多一點空間就盡量蓋
(但不能超過總樓地板面積的若干比例,好像是15%還多少,知道的請幫忙回答)

但只有空空曠矌的挑空大廳也不好看
就弄出了一堆健身房、兒童遊戲室、撞球間、閱覽室......等等非必要設施
有些惡劣點的還把停車獎勵空間申請下來後,二次改造為上述非必要設施
(公設放在地下室養蚊子的,很可能就是)

而即使沒有健身房、撞球間......,開放空間通常還是一樣多
只是沒有特別規劃出來而已
所以公設比也低不到哪裡去
(可能是30%跟27%的差別)

3、所以要減少購屋者被迫買了一堆非必要公設,最快最簡單的方法
不是改採實坪販售(理想很高,但實施工程太浩大)
而是只要把一樓開放空間
改規定包含在「總樓地板面積」內計算容積率(可以稍微提高容積率作為配套)
並且嚴格取締停車獎勵空間的違法變造
保證沒幾個建商吃飽撐著去蓋那些健身房有的沒的,一樓大廳也變小小的

當然還是有些建商會以優良公設吸引購屋者的,還是會建造這些設施
但消費者就可以有選擇的機會,不會像現在
只要是社區大樓,幾乎就得被迫買一些非必要公設回來養蚊子


nicewawa wrote:
陽台、花台、露台、平台、雨遮有什麼不同


建築法規上的定義,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

而露台通常不算在建物坪數內,但用約定使用的方式,給該樓層用戶使用
讓買的人有賺到的感覺

但實際上,露臺戶,如果跟同大樓相同坪數的其它戶,總價、單價絕對比較高
絕對不是「免費」的

我還看過樓下那層的該空間是房間,樓上(頂樓)同一塊空間是露臺
除此之外格局都一樣,總價也差不了太多
樓下的登記坪數比較大(多登記了一個房間),
樓上的登記坪數比較小,還要自己花錢去搭採光罩才能遮風避雨,久了還會漏水
你說是買樓下沒露臺的賺到?還是樓上有「免費」露臺可使用的賺到?

花台:窗戶外下方突出去一小塊,種花用的

平台:通常是指頂樓上的天台

雨遮:窗戶外面上方突出物,用來遮雨的,不能超過窗戶或兩側各50公分
現在法規是只登記,不計價
但實際你買的是總價,如果你認為沒有出錢,那自己開心就好


有些建案的雨遮設計成剛好和樓上的樓地板連成一片
就成了樓上窗戶外的小平台,或是放置空調室外機的空間

有些建商會主動二次變造將窗戶外推到雨遮的外緣
或是和陽台打通,擴充成陽台一部分(例如著名的湯X建設系列)
讓購屋者有賺到的感覺,一樣,自己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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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影隨行 wrote:
個人認為天底下哪裡...(恕刪)


總要有人出錢...要不然你倒是說說看,哪裡有不用錢的?
一堆人在講說公設不是不用錢,這個大家都知道。
那怎麼歐美日可以只算實坪呢?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一堆人在講說公設不是不用錢,這個大家都知道。
那怎麼歐美日可以只算實坪呢?...(恕刪)


如果公設的建造成本一樣轉嫁給購屋者了
可是購屋者卻沒有公設的所有權

未來不管一個月使用幾次公設幾次
都得每月固定付高額月費給建商或物業管理者
(類似我們的管理費,但美國有高檔公設的社區,每月月費據我所知,高許多)

這樣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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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推理好!
買房自備樓梯道路,折讓100萬!
holyduck wrote:
有內~這些其實都有...(恕刪)
講的很像蓋公設很像比較好賺~
同樣是室內一坪跟大廳(ktv閱讀室健身房)你覺得那一種施工跟建材成本比較高
室內坪數頂多鋪個石英磚連天花板都沒有一坪賣你25萬
大廳公設地板牆面是高級石材還有天花板+間接照明還要擺個藝術家裝置藝術一坪賣你25萬
如果你會做生意請問哪一個成本比較高

再來講陽台,雨遮(花台)
這些東西真的不好嗎?我相信很多建商蓋的房子沒有前陽台這樣的房子你喜歡嗎?
後陽台要給你曬衣服洗衣服能沒有嗎?
花台雨遮的好處是做深窗設計可以比較不容易漏水,表面看起來很像很吃虧,10年20年30年下來優點就出來了



這部分應該是跟公設比無關
把開放空間獎勵圍起來當自己的大廳基本上就是違建二次,這塊違建不會被計到你權狀內的違建。
不可能拿這個來跟購屋者計價的。講白就是違法讓房子賣相好一點。但是沒有讓你的權狀上偷掉你的坪數的。
也沒有賺你公設比的問題,就看他在賣屋的時候有沒有跟妳說明這點,如果你的合約圖面是大廳交屋的時候卻是開放空間違建的大廳,講真的就是要告阿!!但是通常發生問題的時候回頭看合約當初簽的那張圖面就是開放空間。這時後就變得騎虎難下了,告也不是不告也不是,告了等於告訴大家這房子有問題影響房價,還要拆自己大廳,不告好像就是被建商侵害了有苦難言,"我們也是不懂被建商騙阿"大概就是這樣的結局吧。"一句話 合約圖面要看清楚 該告就告"。

但是這也跟偷公設比無關阿。你的公設所有權坪數沒有因為他這個違建變多或變少,你沒有數字上的損失的。
,受損的其實是非住戶的大眾(但他們也不知道權利被侵害)
但是我還是認為蓋違建全部大廳是很誇張,可能新北有人罩吧~又騙一般人疏忽或不懂,通常是部分違建讓原本的大廳看起來大一點,一般頂多是把該開放給外人用的花園為起來當自己用的花園,這種花園自肥的狀況其實是有法規上的漏洞的,真正解釋下去並不是違法的(怎麼解事就很細節了,有興趣在私訊吧)。


如影隨行 wrote:
題外話,我不知道這...(恕刪)
團圓嚕 wrote:
講的很像蓋公設很像比較好賺~
同樣是室內一坪跟大廳(ktv閱讀室健身房)你覺得那一種施工跟建材成本比較高
室內坪數頂多鋪個石英磚連天花板都沒有一坪賣你25萬
大廳公設地板牆面是高級石材還有天花板+間接照明還要擺個藝術家裝置藝術一坪賣你25萬
如果你會做生意請問哪一個成本比較高...(恕刪)

你這只算到建材成本,沒有考慮施工的難易度
10間10坪大的小客廳好裝潢?還是100坪大的大廳好裝潢?
或許你說大廳用料好,作工比較複雜,但其它公設就不見得
10間小客廳要分十次的轉移去施工,空間大小也會影響施工的便捷度
一間閱覽室並不需要太華麗的裝潢就能完成,健身房、娛樂室其實也差不多


至於你說露臺遮雨棚的部份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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