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猜疑人心實務上跟本不需要你,你是多餘的.1. 先請朋友父母把要借的錢轉進朋友戶頭 (要注意二等親內贈與免稅額,超額就會贈與稅的疑慮)2. 以較高的價格訂立跟姐姐的買賣合約. 買受人當然是你朋友.3. 把頭期款的錢由你朋友戶頭轉到姐姐戶頭.(提出付款證明,證明不是贈與)4. 其它跑正常程序.如能順利貸較多的金額, 就有錢可以還給父母, 如貸不下來, 換你的名字也沒用.這樣跟本不會有"贈與稅",更用不到你.好奇一下, 那個兩年再過回去是為了什麼, 現在都沒"奢侈稅"了.
這方面妳如果不是專業的就千萬別碰!寧可失去這朋友,也不要讓自己幹一輩子!!!我有一個親戚...................情況就跟妳一模一樣,因為不懂,只知道簽名....最後下場就是房子被他朋友賣掉,自己又背了好幾百萬的貸款和房屋增值稅!然後申請破產四處躲,最後發現沒辦法這樣躲一輩子,只能去跟銀行協商還款事宜!什麼利益都沒拿到就身敗名列何苦呢!?
twopigs wrote:朋友對你相當的信任...而且房子登記給你 該擔心的應該是對方才對(恕刪) 您真的是犯傻了姐妹現金都拿到手了,還賣到高於市價(賺翻),還能白住N年,房子本來就是樓主買的,樓主去貸款的,樓主也住不到那間房,從姐姐賣房子給樓主當天起算就是穩賺不賠,期間不管妹妹幫樓主付了多少房貸及利息,日後打官司時,妹妹都會出示匯款證明,證明什麼?證明樓主這間房的價金成本都是妹妹出的,必須返還給妹妹.樓主唯一甩不掉的是所揹的房貸.而房貸一事和姐妹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妹妹還能向樓主討回期間所有付出的頭款及所支出過的房貸.所以那對姐妹是有什麼好擔心?假設姐姐有一間市價800萬的房子,用1000萬賣給了妹妹的好友(即為樓主)同時登記在樓主名下,姐妹及姐妹父母們湊個200萬當成頭款,寫借據借給樓主當成是樓主出的頭款,樓主再向銀行借貸800萬總共用1000萬向姐姐買了這間房.交屋撥款當天姐姐瞬間現賺200萬(付出的現金等同都回流了).之後妹妹和樓主簽訂為期最少三年以上的租約,租金等同利息錢,但都匯到房貸專戶,美其名說幫樓主還房貸.還息不還本三年之間只需出36萬利息錢就可以爽爽住這間房子,三年後開始賴著不還貸款,樓主被逼著自己繳房貸,但想討回這間房卻沒那麼容易,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沒有人會買這間有租約在身的房子...等好不容易談好條件付了一筆錢請妹妹搬走後開始賣,幸運的話賣到市價800萬,想說終於可以拿錢還銀行,但此時,妹妹出示當初200萬借據及三年間匯款36萬支付利息的證據,上法院要求樓主返還236萬元(妹妹必勝訴). 至此樓主現賠(236萬+請妹妹搬走的談判費),姐姐現賺200萬,妹妹現賺白住三年以上不必付租金.....
感覺案情不單純以黑暗面來說.......你朋友的房子...用高於行情要賣給你這個怨大頭~賺你一筆※房子你名子,貸款肯定是你~他跑了~銀行也是找你這種情形~是我也不想付貸款~~法拍就快拍走吧有事都是你的事跟我沒關系錢到手....出事你抗........我只需要:朋友不要做!詐騙集團騙人也要給甜頭.......他什麼都沒給你嗎????欺負你單純嗎????
fanny338 wrote:小妹有一位多年的好...(恕刪) 3.這中間若她房貸都不繳,房子若被拍賣,我的信用是否也跟著破產?不只信用破產,若該房屋拍賣所得,不足還清貸款本息違約金等部分,會繼續拍賣妳其他財產,或查扣你的薪水,直到還清為止.這期間會利滾利,債務會續增.最後,銀行還會把剩餘債權賣出,一日之內就會進到地下錢莊手上,接下來就是地下錢莊找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