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為「實坪制」可不可行?

tuan88 wrote:
其實就比照雨遮
來個公設不計坪,不計價就好了
只不過公設不像雨遮 可以突然消失
就會變成會不會有超窄逃生梯
或超小電梯或梯廳了

不會有超窄逃生梯,也不會有超小電梯或梯廳。

因為公設比會越來越高的原因在236樓這裡,請自行爬文。
登卡普 wrote:
不會有超窄逃生梯,也...(恕刪)


會啦…
因為走道寬度的「法規」是1.2公尺
室內逃生梯寬度是90公分
但是現在的新建案顯然都大於這個數字
登卡普
寬度應該多少才符合規定?是看樓地板面積!懂嗎?![安慰]
tuan88
消防法規的規定是「最少」要留多少寬度
討論了幾天,實坪制具體內涵是什麼,還是沒人講清楚!
icchenk wrote:
銀貨兩訖,買房子前都應該做功課~


我相信你一定都會請律師用放大鏡檢視每個你預備要簽的合約

不過住戶說沒有列在買賣契約喔. 誰會想到一條不關自己建物的東西突然變成自己花錢買的?! 而且還要開放給大眾通行使用?!



PS, 這條公共通道已經被管委會封住, 只供住戶通行
這也大幅增加車輛要去小碧潭商場的困難, 商場生意可是大受影響阿
icchenk
這問題不難處理,若住戶有公共道路的產權,可以請求合理的過路費呀~店家為了自己的生意或許會幫忙消費者抵過路費!!
tuan88 wrote:
會啦…
因為走道寬度的「法規」是1.2公尺
室內逃生梯寬度是90公分
但是現在的新建案顯然都大於這個數字

走道寬度或逃生梯寬度,是以樓地板面積為依據,面積越大淨寬就要再加寬。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漢霖認為,實坪制完全是個假議題,也不牽涉修法,因為攤開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就可以發現無論是預售屋或者成屋,在房屋產權的部分,都很清楚的拆分為「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共有部分」坪數(公設),所以一般民眾要知道自己買的房子主建物坪數多少,是一件非常容易瞭解的事。


至於價格部分,從頭到尾只會記載房屋價款、土地價款、以及車位價款,也就是「總價」,所謂的「單價」其實只是市場用自己「價值衡量習慣」的模式去拆算的,因此,若想推實坪計價,其實只要動動計算機,將房屋總價除以主建物坪數倒推回來,就能輕易得出答案,「用小學生程度的數學就能推的出來」。

蔡漢霖直言,要算實坪單價其實很簡單,與政府或者修法無關,需要改變的是大眾的習慣,只要相關概念變成社會共識,大家都改用實坪這個概念基礎來溝通房屋的價值,這件事情就可以解決了,「如果公設不登記那是誰的?今天買了100坪的房子,忽然公設不登記變成70坪,你要嗎?更何況產權變少牽涉到課稅基礎的問題,這可是天翻地覆的大事,豪華公設未來都不登記不課稅了?」


華人市場
台灣土地房屋登記制度相當完善~獨步全球
是國外要來學台灣

台積電不也獨步全球!
台灣人很厲害的,其他國家都豬腦子

一堆傻B要的是要打房跟降房價
拼命在這做文章
1. 努力多賺錢
2. 等FED利率調到5%以上...房價自然崩了
wow-ouch wrote:
公設不會因為實坪制就變得不存在或不需要,

但像上幾樓說的,實坪制讓公設變成額外賣點後,

建商才會認真去做出真正有用的公設來吸引購買,

而不是草草弄了一些不受歡迎的東西賺錢了事,

國外也可以見到好的公設讓房價維持的正面例子,

這樣的制度對整體市場的正面發展有益,為何要反?


建商表示 現在 「草草弄就可以收錢了」
幹麻要花成本去設計真正有用的公設來吸引買家?
登卡普 wrote:
走道寬度或逃生梯寬度...(恕刪)


對啊
「假設」公設不計坪不計價的話

符合法規
通道就會變成1.6公尺或1.1公尺囉

總不會愈來愈寬吧
tuan88 wrote:
對啊
「假設」公設不計坪不計價的話

符合法規
通道就會變成1.6公尺或1.1公尺囉

總不會愈來愈寬吧

買賣移轉契約書裡面,在哪裡告訴你公設被計價了!計了多少錢?!

通道變成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符合法規,也未必不會越來越寬。



登卡普 wrote:
從買賣移轉契約書裡面...(恕刪)


公設是登記在「建物權狀」的共有部分
(公設要買賣,像新建案的車位沒有獨立產權,是可以在買賣移轉契約書裡登記轉移權利範圍的。)

雨遮不計價之後,
雨遮的大小也不會登記在買賣移轉契約書內的附屬建物那欄裡了

實坪制會拿出來討論
是因為最近許多危老建案變紙片屋
公設比逼近50%
那是因為基地本身都不到100坪了
加上臨路退縮
樓層面積都只有4x坪而已
所以哪來的300平方公尺增加通道寬度

所以我才說真的要做實坪制
等於是叫建商免費蓋梯廳通道逃生梯
符合法規的1.1公尺走道是賣不掉的
連黑心建商也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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